[市水产局各项规章制度]

市水产局各项规章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内容

  议事规则:

  1、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研究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前一般应向参会人员预告。

  2、局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一月一次。

  3、局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操作程序按《中共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4、党组会由主持人按照议事的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5、党组会参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可泄露。

  主要议事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工作部署:(2)以党组名义向上级党委进行报告的重要事项;(3)本局经济建设、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4)向上级党委推荐干部和本局所辖干部的任免问题。

  (二)、局长办公(碰头)会议事规则和内容

  议事规则:

  1、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研究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2、局长办公会由正、副局长,纪检组长,正、副调研员参加,有关科室站负责人列席,办公室主任记录。

  3、局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每周1次。

  4、局长办公会必须有正式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5、局长办公会正式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可泄露。

  主要议事内容:

  1、本局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

  2、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安排、部署的落实意见。

  3、安排本局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4、研究下属单位呈报的需集体研究批准的报告。

  5、研究召开全市水产局长会议及其全市水产系统综合性会议的有关事宜。

  6、研究本局需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宜和应急事宜。

  7、听取本局对各下属单位的财务内审报告。

  8、听取各科(室、站)的工作汇报及工作打算。

  (三)局干部职工大会议事规则和内容

  议事规则:

  1、局干部职工大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2、局干部职工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3、参会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主要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重要会议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

  2、通报半年和全年局系统工作情况和总结。

  3、通报特别重大事项。

  4、上级部门或局长提议需要经局干部职工大会研究决定或通过的事项。

  (四)会议纪律

  1、实行会议签到制。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请假;

  2、开会期间入会者手机一律关机或设置振动状态,原则上不接待来客和接听电话(特殊情况可在会场外面接听),不得处理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情,认真做好笔记。

  二、工作报告制度

  (一)工作报告

  1、各科(室、站)参加市以上有关会议必须将主要精神向分管领导报告;局分管领导参加市以上有关会议必须将主要精神向局长报告。

  2、各科(室、站)行政章签章,由科(室、站)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盖章;局行政章签章必须由局长签字同意,局长外出时可委托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3、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承办科室站和个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4、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科及以下人员来局,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副处及以上领导来局须向局长报告。

  5、上级业务部门和市领导交办各科(室、站)的重要工作,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视情向局长报告。上报重要业务报表和材料前必须先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报告。

  6、对于重大事故、灾情和出现的不稳定苗头事件,任何人都应向局办公室、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

  7、对重要事项迟报、轻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工作外出报告

  1、所谓外出工作是指离开九江市区因公出差。

  2、干部外出工作,由科(室、站)领导安排,并报分管领导。

  3、科(室、站)副职外出工作,须请示本科(室、站)正职同意,并报分管领导。

  4、科(室、站)正职外出工作,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

  5、局班子成员外出工作,须请示局长同意。

  6、干部离开九江市范围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须请示分管领导和局长同意。

  三、请休假制度

  (一)请假

  1、干部、职工和科(室、站)领导副职因私请假1天,须经科(室、站)正职同意。正职因私请假1天,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2、干部、职工和科(室、站)副职请假2天,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正职因私请假2天须经局长同意。

  3、干部、职工和科(室、站)正、副职因私请假3天(含3天)以上和班子成员因私请假,须经局长同意。

  4、全体干部、职工因私请假1天(含1天)以上的,必须填写《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审批后交办公室存档并准时销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必须按规定补办手续,否则视为缺勤。

  (二)休假

  1、工龄假。

  ⑴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均不含法定节假日)。

  ⑵各科室站根据工作任务,可以分批安排本科室人员休假。休假期只能当年使用。不可以跨年使用。

  ⑶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再享受公休假;如休假后病、事假超过上述天数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工龄假。

  ⑷工作人员休假必须按请假规定填写《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审批后交办公室存档并准时销假。

  2、婚假。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婚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可增加15天(含法定节假日)。休假人员凭结婚证填写《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审批后交办公室存档并准时销假。

  3、产假。

  正常分娩者产假90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享受护理假1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以上均含法定节假日)。休假人员须及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审批后交办公室存档并准时销假,遇特殊情况的可事后补办手续。

  4、探亲假。

  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均含法定节假日)。休假人员须及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审批后交办公室存档并准时销假。

  5、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根据情况由单位领导批准给予1-3天的丧假。去外地的,可另给予路程假。休假人员可事后填写《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补办手续。

  四、机关考勤制度

  1、全局在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

  2、实行考勤签到制。在职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由本人在一楼传达室的《考勤签到表》上签字,不准代签。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提前或推迟15分钟发放或收集《考勤签到表》,核实未签到人员迟到早退原因,并详细记载。

  3、干部职工遇开会、外出办事、出差、请假等情况时,应提前报办公室登记,特殊情况来不及登记的,事后须及时到办公室说明情况,否则视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每月将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考勤情况。

  4、每月由局效能办组织不定期抽查2次,对迟到早退者、请人代签者、代签者、中途无故离岗等违反考勤制度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诫勉教育和告诫谈话。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做到财务手续齐备,杜绝白条子,严禁设帐外帐和小金库。

  (一)规范财务审批程序。

  l、日常办公费用开支。日常办公用品及费用开支,由各科(室、站)根据需要提出下月计划与预算,于每月25日前报办公室登记,统一报局长审核,并凭审核清单到财务室报销。金额10000元以上的需经局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后开支。

  2、规定费用开支。对津贴补贴、公用和符合条件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老干部活动经费、差旅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误餐补助费和考勤费用等,由财务室统一造表,办公室审核,经局长同意开支。

  3、司机和公车的有关费用开支。司机每月固定补贴和公车维修、用油、过路(桥)和停位费,均由会计审核,办公室审定,经局长同意开支。

  4、征订报刊开支。每年征订报刊由机关党总支会同办公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长同意开支。

  5、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凡在定点宾馆用餐住宿的,除经手人签字外,由办公室审核,财务室核准,经局长同意开支;定点宾馆以外的公务接待由负责接待的科室经办人经办,分管领导核实,报局长同意开支。

  以上各项涉及发票报帐,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同意的领导签字,方能报销。

  (二)降低各项行政成本。

  1、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接待费用开支标准按局《公务接待制度》执行。

  2、严格控制车辆燃修费用开支。统一实行公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制度。车辆维修由驾驶员提前计划预算,经办公室核实,统一报局长审核同意后在定点维修场(厂)维修,驾驶员要规范操作,安全用车,杜绝违规作业;用油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和单车核算,驾驶员要经济驾驶、科学使用空调,确保汽车节油落到实处;车辆保险须按规定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保险公司定点保险。具体按局《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3、严格控制水电费用开支。严格执行有关节能规定。提倡尽量利用自然光办公,杜绝白昼灯、长明灯;控制空调温度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 尽量减少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待机消耗,下班时关闭所有电源;安装使用节水设备,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换老化设备,杜绝跑、冒、滴、漏及长流水现象。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办公用品等费用,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统一由财务室办理,未经政府采购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账。

  (三)执行有关会计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职能,不得违规违纪报账。

  2、财务室报支费用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限额,对支付数额较大的费用必须办理转帐支付,通过银行审核进行监督,不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各科室站因工作需要确须借支现金的,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到财务报帐销账,不允许长期挤占资金。

  3、局纪检监察、财务须实行年度内审制度,做好市审计部门审计前的前期审计工作,根据内审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报局长办公会。

  六、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原则

  1、坚持热情、礼貌、周到、节约的原则。

  2、坚持有利工作、对口接待的原则。

  3、坚持请示汇报原则。接待副处级以上领导须向局长报告。

  (二)接待范围。

  1、省、市上级部门来访来客;

  2、兄弟地(市)水产部门来客;

  3、来我局视察、考察、调研的重要客商;

  4、各县(市、区)水产局来客;

  5、因工作确需接待的来访来客;

  6、经局长同意的其他接待。

  (三)接待标准。

  1、用餐标准。接待一般工作人员按每人20元标准,接待科级干部按每人35元标准,由办公室就近安排(渔政科、水技站对口单位自行安排),原则上对口陪餐,减少陪客人数,随时结算;接待县处级以上领导,由局长(局长不在时由分管领导)临时确定就餐标准和陪同人员,办公室具体操办;因工作加班需要就餐的,按每人15元标准;九江以外的地(市)来浔考察水产的同一批来客,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就餐。同城不吃请,工作日中午不喝酒。遇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可灵活安排。

  2、住宿接待。来客住宿一般由客人自理,办公室帮助联系住宿地点。住宿费需局报销的,应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定点宾馆,一般只安排标准间或单人间。

  (四)审批报账程序。

  1、在定点宾馆接待的,须经局长同意通知办公室统一安排。每半年汇总餐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财务室核准后报局长审批报帐。

  2、在市区其他酒店用餐的,由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通知办公室或对口科室安排。负责接待的科室经办人经办,经分管领导核实,报局长审批报账。

  七、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分工。赣GB3311相对固定局长使用,如遇有大的活动和特殊情况时,可由办公室统一调度。赣GB3750为纪检组长、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使用,优先安排领导出差用车。如车辆未出差,承担接送住大院以外的领导上下班。渔政车赣GA6898由渔政科直接管理,保证渔政工作和分管领导的使用,遇特殊情况可调配局领导使用。科以下干部和科室因工作需要确需用车的,经科室分管领导同意,可由办公室派车。副处级以上的离退休干部因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派车。

  2、车辆管理。车辆使用由局办公室负责调度,具体由办公室副主任实施。除正常接送领导上下班以外的用车,应事先通知办公室派车后出车。出差到县、省或省外的,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应先领派车单后出车,如领导遇有急事可直接调用,但途中应向办公室通报,以免安排有误。遇几位领导同时用车,办公室应按工作轻重缓急或先后顺序进行合理安排。车辆未经领导和办公室调度,驾驶员私自出车不报销差旅费和燃料费,如发生问题,后果自负,并视情赔偿经济损失。

  (二)车辆维修管理

  1、车辆的维修保养必须选择专业维修点进行。赣GB3311在别克4S店维修,赣GB3750在本田专业店维修。

  2、车辆维修保养应由驾驶员提前计划预算,拿出初步维修意见报办公室,经办公室对维修项目、费用的核实,然后报局长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维修。如车辆出差在外因车况不好确需维修的,驾驶员可请示用车领导就地维修,凭修理明细清单、用车领导签字的正规维修发票到财务报账。

  3、车辆维修属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一律根据保险公司的有关程序进行维修。

  4、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登记册,将逐次逐项的维修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以便管理统计。

  (三)车辆燃油管理

  1、车辆用油实行统一油卡制度,一车一卡。由驾驶员定期按月充值。

  2、驾驶员必须在指定的打卡加油站加油,不允许存在零星加油发票,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3、办公室负责做好派车单登记、车辆加油登记、月行程公里数登记。

  (四)车辆安全管理

  1、所有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非专职驾驶员不准擅自驾车。

  2、所有车辆必须在政府采购规定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保险。

  3、驾驶员要服从调度,爱护车辆,及时做好清洁和保养,保证好车况,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安全行车。驾驶员要及时办理各种年检、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事项。

  4、出差在外时,车辆应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在本市用车下班后,车辆应及时锁进车库。否则,如发生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八、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资产管理,保护公物不受损坏,避免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局机关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动车辆、检测仪器、计算机、打印设备、传真机、影像器材、空调、电视机、音响设备、电话、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及各类办公消耗品均属本资产管理制度范围。

  2、成立由分管办公室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总支副书记、财务室科长及各科室站副职为组员的机关资产管理(登记)小组,负责资产的统一登记,台帐建立,清查盘点,检查监督。办公室负责管物、财务室负责管账、各科室站和个人具体负责保管使用。

  3、各类资产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必须按规定由财务室进行政府采购,各科室不得私自采购。属办公消耗品的,由各科室站根据需要提出计划与预算,于每月25日前报办公室登记,然后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核后统一采购,采购应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领用办公消耗品,需先在办公室登记领用物品、品名、数量、领用人姓名后,方可发放物品。

  4、现有资产进行统一登记。以科(室、站)为单位,按照局资产管理(登记)小组设制的表格,对本科室资产逐物逐件(套、台、部、个等)以及品牌、数量、规格、价值详细清理登记,一式两份,一份交局资产管理(登记)小组,一份由各科室站保存,并定期清查盘点更新,确保账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5、资产的处置(转让、出租、报损、报废、变卖等)由办公室具体根据数额的大小统一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办理。

  6、各科室站负责人因工作变动,必须在办公室参与下向新任科室站负责人移交清本科室站资产;科室站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须向科室负责人交清属个人使用或保管的本科室站资产。任何人不能将公家资产擅自带离或私人占用。

  7、各科室站使用或保管的资产,发生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向局领导或办公室说明原因,属个人人为造成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公文处理制度

  (一)公文发文

  1、公文发文须经草拟、审核、签发、校对、复核、登记、印制、用印、分发等程序。

  2、各科室站负责人是文件起草质量把关的第一责任人。

  3、草拟的公文,须先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局长签发。

  4、签发后的文稿,正式印制前,由起草人再认真进行文稿校对,并到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复核后再进行编号登记、领取红色文头纸。

  5、经复核登记后的文稿,由承办科室站将文稿电子版交水技站打印室统一排版印制。

  6、公文用印后,除留一式二份连同原始稿件及相关附件存档办公室外,其余公文由承办科室站装封后交办公室统一寄送。

  (二)公文收文及传递

  1、公文收文传递须经签收、登记、拟办、批办、传阅、承办、催办、办结、归档等程序。

  2、公文一般由办公室收发员每天下午4点左右到市政府公文交换站交换文件,遇急件等特殊情况随时收发。各种会议发放的文件由参会人员带回及时交办公室收文。

  3、签收后的公文,办公室文秘人员应及时分类登记并附上公文处理卡。之后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规定的传阅范围,提出拟办意见,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

  4、办公室应根据局领导的批示送达各科室站有关人员传阅。急件要件应随到随送,不得延误,普发文件按办文时限及时处理,不得积压。批阅公文不能直接横传。

  5、承办科室站接到交办的公文,要抓紧办理,按时限要求办结并及时将公文和办理结果反馈办公室。

  6、办公室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查催办,对已办公文进行登记注明、及时归档。

  7、公文的传阅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

  十、信息发送制度

  为了加强信息宣传,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推动工作,树立水产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报送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提出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办结回复等;上级领导来我市考察、调研和出席相关会议等渔业的重大、突出性新闻事件和热点情况等;重要工作动态、工作部署、成就、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2、各科室站及下属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4条,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到局电子信息科。报送的信息要保证时效性、真实性、可读性和非涉密性。

  3、各科室站及下属单位报送的信息必须由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重要信息必须由局长审核同意。

  4、电子信息科应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的信息及时发送到国家、省、市各有关单位及九江渔业网,并保存好有领导签字的原始底稿及时归档。

  5、信息发送情况实行每季一通报。对局机关信息撰稿人予以适当物质奖励,被九江渔业网、中国九江网、九江新农村建设网、江西渔业信息网、江西农业信息网、江西渔政网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5元;被中国农业信息网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10元;被九江政务、九江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10元;被市级电视台、日报社等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20元;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100元,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300元(以上信息奖励不重复计算)。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事档案管理

  1、查(借)阅。查阅单位查阅档案时,应派中共正式党员并携带单位介绍信,填写《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方可查阅。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档案的,须保证档案绝对安全,并在一周内归还。纪检监察人员查阅涉案人员档案,需由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签署意见。

  2、材料收集。形成履历表、自传,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政历问题审查、党团及民主党派、奖励、处分材料,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离退休、退职审批表和各种代表会代表(委员)登记表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材料的科室站和单位应主动及时送交上述材料。发现短缺材料或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联系,及时通知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3、鉴别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应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凡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不能归档;凡手续不完备的材料,须补办手续后再归档。经鉴别无误属归档的材料,应及时归入档案盒带中,不允许出现散乱现象。档案中缺少材料,应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4、转递。干部职工人事调动后,应及时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档案,不准邮寄或由本人自带。转递档案时必须详细登记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并严密包封。 转出的档案半个月内回执未退回的,要及时发出催要档案回执通知单进行催问,以免档案丢失。收到的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

  5、检查核对。人事档案分别按单位和档案编号建立名册,发现错号或放错位置的,要及时纠正。每年年底对所管人事档案进行清库,彻底核对底数,做到帐档相符。

  6、保管保密。人事档案卷皮、目录和备用袋做到规格统一、样式一致。每两年对人事档案进行一次零散材料装订,并填写目录。人事档案集中存放在档案柜及档案室,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经常检查档案柜及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盗、防蛀、防光、防高温设施和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严防泄露档案机密,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二)公文档案管理

  1、资料立卷归档。

  ⑴、局机关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均由各业务部门文书管理人员协同办公室档案工作人员整理立卷归档后,移交档案室管理。

  ⑵、单位领导人和承办人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连同办理结果及时交给办公室,统一进行整理归档。各科室站每年3月底前应将上一年的文件全部整理移交办公室归档。

  ⑶、文书和业务档案于翌年六月底前立卷归档,科技档案在工作任务完成后整理移交办公室归档,其它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⑷、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页数应完整齐全,每份文件的印件与底稿、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不得分开,文电要合一整理。

  ⑸、各类档案在装订前,应去掉金属物,取齐下沿和左沿,大张、小页、破损文件应折叠裱糊,文书档案以件为单位规范装订。案卷封面书写工整,编号排列规范有序。

  ⑹、文书档案归档按保管期限,分类装订成册;会计档案报表、帐簿、凭证分别建立案卷目录簿,报表须有卷内目录;业务档案应有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科技档案须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卷内目录、底图目录、资料目录。

  ⑺、本机关的编号发文,应留存两份,一份立卷归档,另一份作《文件汇集》,同时要做好相应纸质文件的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⑻、坚持每年写好《立卷说明》,立卷人应在备考表上签名。

  2、资料查阅利用。

  ⑴、档案室档案、资料主要供本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使用,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⑵、查阅档案、资料须事先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档案室不予提供档案、资料。

  ⑶、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局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出手续,限期归还。档案资料的借出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确需继续借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⑷、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严禁在文件材料上划线、打勾、作记号、折角等,严禁涂改和拆撕档案,违者且造成档案损毁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⑸、查阅档案者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室,以利探索和总结档案利用工作规律,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

  3、库房安全管理。

  ⑴、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和进出档案清点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实行专人负责,钥匙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房。

  ⑵、档案库房应按照防火、防盗、防虫、防尘、防光、防潮、防高温等要求,做好经常性技术管理,保持库房内外整齐清洁。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生火,严禁将杂物及食品带进库房,库房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⑶、档案室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检查档案室门、窗、电的关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

  十二、保密制度

  1、机要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制度。

  2、严格履行文件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和传播、扩散、泄漏文件(电、资料)内容。

  3、凡重大科研成果、发明创造,本单位党组、行政会议记录,涉及不宜公开的政治机密和有关产权、债务、边界纠纷等档案,应作秘密保管并严格控制查阅范围,需要查阅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凡未经公布的统计数字,未做结论的干部调配、考察、内部评议,不宜公开的方针政策规定、个人隐私等档案,应做内部管理,不得擅自扩散。未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信息材料不得擅自网上公布。

  5、凡作秘密和内部管理的档案,应严格履行查阅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拍照和复制,利用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6、销毁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进行鉴定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两人以上按照规定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7、凡涉密计算机、涉密电子介质等必须由专人管理使用,严禁无关人员擅自使用。

  8、凡中央、省委密级文件必须由专人专柜保管,严格传阅范围,按要求及时上交上级部门。

  十三、安全保卫制度

  1、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各科室站负责人为本科室站主要责任人,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2、全局工作人员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询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或领导报告。

  3、门卫人员要忠于职守。白天要对来往的陌生人员主动查询,有效制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楼。晚上要锁好前后门,定时在大楼内部巡查,及时关闭楼道照明灯具和楼层水管龙头。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4、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门锁门,下班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开关,锁好门窗。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或高档贵重物品。

  5、办公室内禁止用火。办公楼内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定期维护保养。

  6、节日或特殊时期,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要确保信息畅通,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每位职工对安全防范工作都负有直接责任。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十四、文明办公制度

  1、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有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工作时间内不串岗离岗,不闲谈嘻笑,不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日外出,必须说明去向,以便联系。

  4、上班穿戴要整洁大方,举止端庄,不准穿背心、拖鞋、短裤或超短裙。

  5、待人接物态度和蔼,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处理问题实事求是。接待来访要热情诚恳、周到细致;接打电话要语气平和、耐心倾听;对外办事要平等相待、体察实际。

  6、工作环境保持干净整洁,秩序井然。合理布置办公设备,文件资料摆放有序,室内卫生清洁明净。

  十五、首问负责制

  1、凡第一个受理群众来电来访的、第一个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第一个接受领导交办任务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制的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来我局或打电话了解政务、反映情况、联系公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做好记录、认真办理、主动引导。

  3、首问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立即接办和解答有关问题;如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帮助服务对象快捷找到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尽可能给予帮助和引导。

  4、对于承办人不在或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事事项进行登记记录,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办理事项等相关信息,及时转交承办人或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5、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做到文明礼貌、主动热情。

  十六、一次性告知制

  1、对来我局咨询或办理业务的服务对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清楚。

  2、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手续、办理时限及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的业务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办理事项的科室站或承办人。

  3、对于按政策规定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有关法规政策的依据。

  4、对能一次性告知却没有告知清楚的,造成服务对象多次往返办事的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或告诫谈话。

  十七、限时办结制

  1、对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文件、材料和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在收到申请后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批;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向申办人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以及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答复应按有关规定的办理时限完成。能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尽可能缩减时间,及时办理。

  2、对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各项重大决策、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须在要求的时限内以最快的速度上报。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回复部门之间征求意见函或会签文件及基层单位的请示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

  3、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办理事项,经主要领导批准,做出不予办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4、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遇出差、请假等不在岗情况时,要主动移交手中未办结的事项,确保各项工作能及时办理。

  5、紧急、突发等特殊事件的办理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6、无故拖延办结时间,超过办结时限,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追查原因和追究个人责任。

  十八、责任追究制

  1、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应按照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

  2、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应设置具体执法岗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大行政执法权限。执法人员必须经上岗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发放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

  3、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或不正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其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失职的种类:

  ⑴、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和本局作出的决定,不认真负责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⑵、在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遇到矛盾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群众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的;

  ⑷、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

  ⑸、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被群众投诉、举报,或被市监察、纪检等部门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

  5、责任追究及处理:

  ⑴、工作人员因失职,情节较轻的,由分管领导予以诫勉教育,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分别予以告诫、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⑵、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应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⑶、凡是被市监察、纪检等部门明查暗访发现问题,被群众投诉、举报的,在了解查实后,情节轻微的,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进行离岗培训;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岗位。

  十九、政务公开制度

  1、政务公开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全面真实、方便群众的原则。

  2、政务公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由局办公室负责承担具体工作,各科室站配合相关内容整理。

  3、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职能权限,各科室站职责,联系方式,服务承诺、总结规划,统计报表,政府规范性文件,局周知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各类工作动态等群众关心的问题。

  4、各类公开信息产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应在30日内公开。

  5、属主动公开的内容,由各科室站整理收集,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将原始底稿和电子版本统一报电子信息科进行网上公开。信息人员应将原始底稿及时分类归档。

  6、属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政务公开,凭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填写《政务(事务)公开申请表》,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公开。《政务(事务)公开申请表》可在局办公室领取或网上下载。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或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7、局监察室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督查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内容、形式、期限、制度建设的监督检查。

  二十、学习制度

  为提高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加强业务学习,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1、局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每月至少安排1次,总时间不少于24个工作日。学习人员包括局领导班子成员,并根据需要吸收机关有关科(室、站)的负责同志参加。

  2、坚持每周五学习日制度。学习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五下午,每月安排1-2次集中学习,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其余时间由各科室站自行安排。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和业务两大类以及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

  3、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和调研报告。

  4、严格学习考勤签到制度。原则上不能请假,确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须向主持人请假,缺课内容要及时补上。

  5、各科室站负责人为本科室站学习责任人,负责组织督导科室人员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