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现代农业工作考核办法_

县发展现代农业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2010年发展现代农业工作意见》(霍政〔2010〕1号)要求,现制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16个乡镇。

二、考核指标

(一)组织领导(5分)

  1、调整充实了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组,落实了专门办公地点和专抓人员(1分)。

  2、制定了年度发展计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1分)。

  3、建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措施具体,年初下达任务,年中定期检查,年末进行考评验收,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有档案(2分)。

  4、建立了班子成员联系新农村建设和龙头企业及大户制度(1分)。

(二)基地建设(35分)

   1、完成县下达当年重点生产基地建设任务(15分);

   2、新建现代农业专业化示范小区1个以上,规模为:种植业小区粮、油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茶、桑、药、麻、菜等经济作物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畜禽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1000头(黑毛土猪500头)、肉禽100000只、草食动物500头以上;水产养殖小区池塘精养连片100亩以上;林业小区连片100亩以上。小区设有简介牌,确定有联系负责领导和技术负责人(15分);

   3、小区有总体发展规划,产业特色明显、区域优势突出、专业化程度高,体现一区一品(2分)。

   4、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3分)。

(三)龙头和大户培育(20分)

  1、新培育年营销收入1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1个以上(7分);

   2、新培育种养大户10户以上,标准为:种植业茶叶、蚕桑、麻、蔬菜10亩以上,百合50亩以上,石斛500平方米以上,中药材年纯收入5万元以上,油茶、毛竹、山核桃等100亩以上;养殖业牛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300头(黑毛土猪100头)以上,山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0只(土鸡2000只)以上,蛋禽存栏5000只以上,白鹅年出栏500只以上,池塘精养20亩以上(10分)。

   3、建立了龙头企业和大户档案(3分);

(四)合作组织建设(10分)

   1、完成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以上(3分)。

   2、农民专业合社有牌子、有办公地点、有办事人员、有章程及制度(3分);

   3、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为农民提供服务有活动记录(4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13分)

  1、本乡镇范围内无销售高毒禁用农药、禁用兽药经营户,无销售假冒伪劣等农业投入品(5分);

   2、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未使用高毒禁用农药、禁用兽药等禁用投入品,未检测出不合格产品(5分);

   3、食用农产品加工企业60%以上通过QS认证(3分);

(六)动物防疫(12分)

   1、乡镇及时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防疫物资发放及时,记录清楚,密度达100%(3分);

   2、年内未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和猪瘟等原发性重大动物疫情(3分);

   3、对村防疫员使用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合格率达100%(6分)。

(七)科技信息服务(5分)

   1、完成县下达的培训计划,建有培训档案(3分);

   2、建立有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每月下载、公布、传递到户2期以上,年上报县农业信息网信息采用20条以上,及时为农民和企业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2分)。

(八)加分

   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质量高、完成任务好,受到省市表彰的加3分;新增市级龙头企业每个加1分、省级加2分;新获得三品(有机、绿色、无公害)认证的每个加1分;新获得国家名牌农产品的每个加3分、安徽名牌农产品的每个加2分;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个加3分;新获得驰名商标的每个加3分、著名商标的每个加2分。

三、考核方法

  1、各乡镇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于2010年12月5日前向县农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

   2、考核工作由县农业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抽调领导组主要成员单位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赴各乡镇,依据县政府年初下达的农业产业化工作意见和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指导计划,对照考核内容,采取现场勘察、审阅材料、重点核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得分按平时检查和年终考评综合评定。

  3、考核组将综合考评结果报县农业工作领导组审定。

四、奖惩办法

   县委、县政府将发展现代农业工作纳入各乡镇2010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并评选出若干名先进乡镇和单位,在下年初全县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