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极花》之殇,浅谈我国被拐卖妇女的权益保护问题】 国无殇

基于《极花》之殇,浅谈我国被拐卖妇女的权益保护问题

基于《极花》之殇,浅谈我国被拐卖妇女的权益保护问题 长期以来,众多的国内学者都将法学与文学作为两个独立的学科各行其道 的研究着。而起兴于美国的法律与文学运动则着力于探究两学科之间的关系,为 法学研究和文学研究开辟崭新的发展路径,后续在我国也引起了一定范围的影响。

诚然,两个学科由于性质的不同,侧重点自然有所差异,法学相对理性客观,而 文学则相对感性夸张。但二者作为现实生活的具体反映形式,本质上都是在体现 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且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进而提出一定 的建议。法律是以立法者的视角去观察问题,试图通过最直接的国家强制力对社 会问题进行解决和矫正;而文学则是作家群体通过长期的社会生活体验,抓住最 具代表性的情节进行刻画描写,读者在阅读后产生共鸣式的震撼,以涓涓细流汇 集成海洋的形式对社会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法律和法律问题为文学作品提供素 材和主体,而文学作品在潜移默化中又对法律的沿革产生不可低估的反作用。法 律的世界是浩瀚的,而文学作品的类型是多样的,在西风东渐的过程中,研究者 发现,小说作为一种文学体裁对社会问题的审视、法律问题的反思是广泛而深刻 的,通过小说对法律问题和法律精神的描写,受众能对所处时代的制度建设产生 生活化的思考和感悟,在草根阶层中产生一定的号召力,进而在社会层面上推动 制度的发展进步。本文希望通过对《极花》进行文学中的法律分析,一则了解和 探究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和法律制度,二则是希望说明文学作品对于法律制度的 沿革发展具有能动反作用。进而说明从文学中的法律角度出发进行法律与文学研 究具有现实性与可行性。

一、《极花》主要表现的社会问题 贾平凹作为当代著名写实主义作家,作品的题材大多扎根于现实生活的广 袤土壤,聚焦最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其多作品都对世间百态进行了平实客观的 描绘,其中不乏对现行社会制度(包括法律制度)的反思,这就使得我们从法律与 文学角度出发,围绕其作品展开探讨成为可能。

《极花》是由作家根据朋友女儿的亲身经历改编而成,故事主要描写的是 来到城市打拼的农村女孩胡蝶,受到人贩子的诱骗被拐卖到西北地区荒凉的农村, 先是被长时间囚禁,对原先的生活环境逐渐模糊,在困境中努力强化记忆老伯家 的电话号码,不放弃和外界联系的想法和机会。后被强暴怀孕,才逐渐享有一定 的人身自由,生下孩子后想尽办法争取到和家人相见的机会,被解救出来,但最 终由于不堪社会各界的压力,思子心切,又返回到西北的农村。在胡蝶被拐卖、强暴、怀孕生子、逃脱、重回西北的一系列过程中,我们能看到无数被拐卖妇女 的生活缩影。

该篇小说反映的社会问题拐卖妇女以及被拐卖妇女的最终归宿在较长时 间内都受到社会各界的热切讨论,并且国家在制度层面也有相应的解决对策,尤 其在立法方面,诸多部门法都针对该问题和相应的周边问题有一定的规制,但人 口拐卖和交易却多次见报,这背后隐含的传统思想和法律缺陷对于研究妇女被拐 卖问题意义不容小觑。

二、《极花》描写的妇女拐卖问题产生的社会原因文学作品,尤其是现实 主义作家的作品总是反映一定的社会问题。而任何社会问题的产生和发展都存在 一定的社会原因。通过探究问题所依存的现实土壤、社会原因不仅有助于领会作 者意图表现的思想感情,而且对社会问题思考和解决具有深远意义。

(一)城乡差距拉大带来的农村剩男问题无法被解决 小说《极花》中男主人公黑亮在咒骂城市时曾说道:现在国家发展城市哩, 城市就成了个血盆大口,吸农村的钱,吸农村的物,把农村里的姑娘全吸走了。

男主人公用朴实的语言表现了当下中国城乡差距过大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农村大 量剩男产生的原因之一是随着上世纪八十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三行 业的兴起,大量人口涌向就业岗位、发展机会较好的城市。由于我国在发展初期 大量劳动密集型行业占有极高的比重,且其中一些外贸加工型行业,如制衣等, 主要从业者为女性,故大量的农村人口,尤其是女性离开农村前往城市寻求发展, 在适应城市生活后不愿再返回物质资源相对匮乏的农村,便在城市逐渐扎根。由 此造成了大量农村人口的流失,尤其是女性人口的流失,农村的性别比例逐渐失 调。原因之二是随着时代经济的发展,女性的受教育权较之以前有了极大的进步, 不少农村女性通过读书升学等方式来到城市发展,不再返回家乡生活。而农村男 性由于中国自古来的子承父业、当家主事思想,对于城市物质生活的渴望没有女 性那么强烈,在涌向城市的行动上也并没有表现出同女性那样的热忱,加之需要 从事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故不少农村男性留在农村,由此造成农村女性少、男 性多的局面。但与此同时,农村剩男问题在当代社会里并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 在《极花》中贾平凹曾写道农村里没有了姑娘,农村的小伙子就不会去城市里有 个作为了而吸引女性,却要土匪强盗一样的拐卖。农村市场的大量需求,缺乏合 法有效的女性人口流入途径,只得导致人口买卖这种低成本高回报交易形式的频 频发生。(二)广大农村地区重男轻女思想和行为依然十分严重 在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较为单一,传统农业和初级加工业仍占主导地位的农 村地区,由于男性劳动力的不可或缺性,加之中国自古以来传统重男轻女思想的 根深蒂固,农村地区的人民群众还是偏向于生儿子,甚至部分地区出现了由于是 女婴而选择流产甚至是溺婴的现象。在《极花》中,故事的发生地圪梁村女性少 到都要做石头女人的程度,但家家户户还是极力追求要生个儿子。这种思想模式 和行为模式是圪梁村男女性别比例逐渐失调的原因之一,圪梁村也向光棍村的方 向发展着。圪梁村只是中国千千万万农村的一个缩影,作者通过对这一农村的典 型化描写,表现了中国传统社会里的乡土思想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影响。本地媳妇 人少价高,缺乏生育工具,此时就不得不通过较低廉的方式从外地买入新娘传宗 接代。

(三)农村的基层行政管理和法制建设不健全 在我国一些拐卖人口现象严重的农村地区,面对大量的真实案件,基层行 政力量派出所基本对这种社会乱象不进行干涉和管理,而基层群众自治力量亦然, 更有甚者还要助纣为虐。在《极花》中,作为村民自治的集中表现村长被塑造成 一个皮条客的形象,其与人贩子串联搞到外地妇女后,对被拐卖妇女根据情况进 行估值,并且还要根据圪梁村各家情况进行分配,在很多情况下对买到妇女的人 家还要抽取一定的好处费。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在帮助解决村民遇到的现实问题, 但在更高层次上,这种治表不治本的违法行径已经严重背离了村民自治组织引导 村民进行合法自治的本质。而派出所长作为治安力量的典型代表,在乡土社会里 发挥公权力的震慑救济力量是受到各方面力量制约的。熟人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 关系链格外错综复杂,派出所在人情社会的裹挟中发挥公权力的作用是困难的, 对于人口拐卖类的案件基本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很多被拐卖妇女想方设法报案 后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救助,反而是被送回买主处进行更严厉的看管。基层公权力 组织的不作为甚至反作为是妇女拐卖现象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

(四)新闻报道给当事人开始新生活带来的舆论压力 贾平凹笔下的胡蝶在费尽千辛万苦后终于回到自己的母亲和弟弟身边,但 是无休止的新闻报道,有些甚至是杜撰编造的虚假成分,对胡蝶及其家人造成了 二次伤害,这种语言上的暴力对当事人的精神打击不亚于肉体折磨。母亲和老伯 谋划让其远嫁他乡,弟弟觉得胡蝶这个姐姐让他抬不起头来。这是外界环境将胡 蝶再次逼上了绝路,她只能选择回到黑亮和兔子身边。这也反映出新闻媒体在揭露社会丑暗面、剖析社会问题时,多怀有一种炒作心理,基本没有考虑当事人及 其家人作为受害人的心理感受,严重阻碍了受害人及其家庭开始新生活。

三、自力防范与社会救助 一个民族在向前的发展过程中不能绕开的话题就是传统文化,尤其在今天 各种外来文化的冲击下,我们固有思想体系和文化传统的保留和发展问题就显得 尤其突出。如何使传统文化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历史的进程中 传承下去是必须讨论的问题。就笔者看来,我们应当辩证看待传统文化,区分其 中的精华和糟粕。对待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应当继续保留成为民众信仰的一部 分,切实使之成为文化形式的催化剂,变成我们民族永续发展的思想内核,有公 序良俗的社会标准,使我们的社会在一种精神力量的驱动下不断前进。但是对待 传统文化中不适应社会发展的糟粕部分,应当毫不犹豫的摒除,避免传统文化不 合时宜部分的痼疾影响。传统的男权社会下形成的男女不平等思想在我们今天的 生活中依然存在,并且这种思想的顽固程度与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呈现一种负相关 的发展态势。在经济越落后的地区,普通群众就愈发希望家中能有男丁来传承香 火。而且在计划生育的国家政策下,为了保证家中能有男子,有些地区甚至出现 女婴被溺死的事件。加之经济落后地区的女性出于追求更好物质条件和精神生活 的考虑,很大比例也会离开农村、涌向城市,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经济落后地区 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经济落后地区的男性为了完成传宗接代的使命,就不得不 通过人口买卖等违法犯罪行为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此能够看出,传统文化的糟 粕是我们社会良性发展的极大阻碍。破除其也非一朝一夕可完成的目标,这需要 社会经济、政治、思想观念等多方面的综合发力,尤其是改善农村的经济环境, 提高贫困地区的政治文明程度和文化教育水平,降低农村和城市之间资源与信息 互换的难度,方可在循序渐进中实现社会思想观念的良性转型,从而通过正常的 社会发展和人口迁徙改变性别分布上存在的城市剩女多,农村剩男多现象。

在《极花》中女主角胡蝶被拐卖到西北地区的农村后,先是被长时间囚禁, 对原先的生活环境逐渐模糊,在困境中努力强化记忆老伯家的电话号码,不放弃 和外界联系的想法和机会。后被强暴怀孕,才逐渐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生下孩 子后想尽办法换来和家人相见的机会,被解救出来,但最终由于不堪社会各界的 压力,思子心切,又返回到西北的农村。这是无数被拐卖妇女的生活缩影,在胡 蝶被拐卖、强暴、怀孕生子、逃脱、重回西北的一系列过程中,我们能够能看到 当前妇女拐卖问题解决的诸多方面。

(一)防患于未然是最有效、最便捷的应对措施《极花》中胡蝶因希望找到一份能满足自己虚荣心的工作而轻信他人,最 后落入拐卖人口团体的魔爪。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大众普遍认为只要具有足够 的审慎性和认知能力便可以避免被拐卖。但随着社会大众知识层次逐渐提高,警 惕意识的相应加强,智力层面的拐骗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强抢、使之药理性 昏迷或者使用毒品等手段来控制被害人,新闻中经常出现的夜跑失踪、拍戏失踪 等情况大多属于此类。由于一旦被拐卖,基本都身陷经济欠发达、通讯设施和交 通设施不健全的农村地区,《极花》中的胡蝶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三百多天,直 至最后怀孕生子才逐渐有与外部社会联系的机会,这一自力救济的过程是艰辛漫 长的。收买者对被收买者的严加看管和暴力威胁,使得被拐卖妇女与外界联系基 本为不可能,后期救助十分困难。在拐卖妇女问题的防治上,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的最佳途径就是使自己不被犯罪分子盯上,这就要求广大女性朋友在保证自己正 常活动的同时,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辨别能力。

(二)国家应在立法层面上继续完善妇女权益保护部分 我国最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中不阻止或 者帮助被拐卖妇女返回原籍中的处罚标准,从免于处罚改为从轻减轻处罚,对于 打击人口买卖活动具有积极意义。这意味着在拐卖型犯罪中不仅拐卖者负有较重 的法律责任,而且收买者的犯罪成本也有所提升,从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但是, 这对于保护被拐卖妇女的权益还是远远不够的。立法者不仅应当关注结果的问题, 还应当关注过程中的问题。譬如在拐卖妇女过程中、收买被拐卖妇女后使用暴力、 药物或者拘禁的形式压制被害人的反抗,由于该犯罪行为将人作为商品进行买卖, 完全违背了法律公序良俗的精神,其定罪量刑自应当与普通的非法拘禁、故意伤 害类型犯罪有所区别,故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应当着力于被拐卖妇女权益保护的 全面化、多方位化。

(三)国家在执法层面上要加强对拐卖人口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使寻找失 踪人员的任务完成从家庭到国家的转移 1.从国家打拐队伍的建设角度:《极花》中胡蝶基本是依靠自己的力量来 寻求与外界的联系,包括最后其母亲带领公安来救助时,救助方都显得人单力薄, 对于犯罪活动的打击不够有力。据相关研究资料显示,我国除了云南等少数省份 成立打拐大队并设有专项经费以外,其他省份专门从事打拐的人员和资金则是少 之又少。且部分拐卖妇女活动较猖獗的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打拐难度大。针对我 国当下失踪人口多,且统计数据仍不全面的现状,在打拐工作中要想取得实质性的进步,即必须加大人员和资金的投入。

2.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角度:在《极花》中村长作为负有地方管理职责的 人员,纵容违法犯罪现象,甚至自己参与到违法犯罪活动中去,这是基层群众自 治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具体落实。在制度层面上,在鼓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主发 展时,也要对其进行规范性引导,使之健康良性发展。针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 应当将打拐作为重点方面,纳入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整体工作中。从普法宣传 入手,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进而采取措施,有效帮助被拐卖人口能顺利返 回原籍。

3.从基层行政机关的角度:在《极花》中对行政机关的描写是极其被动的。

胡蝶在被拐卖的过程中,一直无法与派出所等国家公权力机关取得联系,直到最 后胡蝶母亲带来的公安人员在与村民的搏斗中似乎还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要发 挥行政权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要求把基层行政权力的作用发挥到实处,把打 拐项目纳入到行政机关的业务考核中,与职位提拔、绩效奖金、奖罚惩处等内容 挂钩,使之形成法律重于人情的规范意识,进而能够依法办事,不循私情。

(四)国家在司法层面上应当注重分析个案情况,综合运用调节、判决等多 种纠纷处理形式 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是僵硬的,而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变的。《极花》中的胡 蝶是被黑亮收买的受害者,但是在后续的共同生活中,诸多故事细节也能反映出 胡蝶对黑亮产生了感情,并且二人也共同养育了儿子兔子,最后胡蝶还是选择回 到黑亮和兔子身边。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极其常见的,违法犯罪需要通过司 法程序进行追究以弥补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损失,但是简单粗暴的使双方对簿公堂 在很多条件下是不可行的,这就要求在程序中根据情况加强调解与和解等手段地 运用,由此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新闻报道等社会舆论团体应当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 在肯定新闻媒体及时曝光拐卖妇女事件的积极作用时,也需呼吁报刊、网 络等媒体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必要时立法机关应当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其 活动进行规制。在贾平凹笔下,外界的舆论环境将胡蝶再次逼上了绝路,她只能 选择回到黑亮和兔子身边。新闻媒体在揭露社会丑暗面、剖析社会问题的同时, 应当将目光适量投向当事人,体现其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而非浅薄地吸引读者眼 球、激发群体非理性因素,不讲社会道德感。我国相关立法应当加强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的法律规制,扬长避短,使其对法治社会建设发挥最大化的贡献。

四、结语 文学中的法律作为法律与文学交叉学科的一个研究视角,其研究素材是非 常广泛的。通过文学作品透视现实社会中的法律问题,对于提高法律的人文关怀, 促进普法宣传教育,推动法律的发展进步有实际价值。同时,法与社会的题材和 精神能为文学作品提供更为理性客观的现实土壤,使文学作品的受众更加广泛。

通过对贾平凹《极花》进行法律视角的分析,关注我国当前被拐卖妇女的权益保 护问题,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降低该类恶性社会事件的发生率,促进和谐社会 的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