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教学误区分析
法律案例教学误区分析 摘要: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是法律教学中的重要内容,让 学生学习法律,不断提高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自己的 法律知识。法律课程的学习,不仅是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需 要,更是建立一个完善的、法治的、稳定的、和谐的现代社 会的根本需要所在。本文对法律案例的传统内涵,存在的误 区和解决的方式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讨论。关键词:法律;
案例教学;
误区 案例教学法是当今社会比较先进和新颖的学习方法,它 以生动的形式打破了课堂上那种一灌输式为主的僵局,它将 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的教学方法的教学方式带入了课堂。
这种案例式的教学带动了学生的积极性,改变了他们平常上 课的被动性。但是目前我国法律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存在着很 大的误区和问题,需要高校的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不断探索 并且加以改善,使案例教学的方法能够更好的为被学生接受。
1法律案例教学的内涵传统 法学作为一门集理论性与实践性为为一体的古老学科, 不仅蕴含着丰富的法原理,而且还具有显著的实践特征。案 例教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和实 践教学,在1870年美国朗德尔教授出任哈佛的主要阵地和主 要环节,在法学课堂的教学中朗德尔教授在法律教育中引入 案例教学们一般采用传统的说教式的传统教学模式,并且在 大学堂课堂上极力推广,因此朗德尔教授是这种教学模式的改革者。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提炼和采用现实中的一些典型 的例子,对其中的原理,理论和道理向学生加以解释,以此 来加深学生的理解,同时也能够培养学生理论知识的完整性 和系统性。
2法律案例教学的误区 案例教学在法律教学中存在着很多误区,需要教学在教 学中进行探索和改革创新,以认识到法律案例教学的目的和 对学生的影响。(1)法学案例教学目的的认识误区。在法 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时教师总是试图分析案例当事人该 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总是侧重于讲如何处理这个案件, 而不是让学生去从法律案例中看本质,学到处理问题的方法, 这是目前教师在讲课时存在的一个误区。法律案例的分析是 具体问题抽象分析,不是就是论事,而是以小见大,分析案 件中折射出来的普遍现象。(2)法学案例教学在运用中存 在着很大的误区。案例教学法不是法学教学方法的简单改变, 要对案例进行法理反思,不能仅停留在课本知识的解释和说 明层次上,要以小见大,要挖掘更深层次蕴含的道理。(3) 法律教学案例选取的误区在实际教学中,会出现教师陷入案 例教学而无用案例的误区,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如果选取案例 不当会适得其反,对学生是一种误导。(4)在案例教学中 选用案例越多越好,案例教学是用案例来创设情境,已达到 启迪学生思维,激发学生的质疑,不是以选取案例的多少来 衡量学生学到的知识。案例选用过多,会让学生在课堂上学习不知道主次,这样会分散他们的分散力,不利于提高学生 的学习效率。
3走出法律案例教学误区的有效途径 案例教学效果的好坏,在于教师能否选择合适的案例并 且恰当的运用。教师要在案例教学方法中取得好的效果,须 有两个方面其一:选择质量高且适合教学的案例,其二:教 师还应该掌握运用案例教学的步骤、方法和技巧,教师在教 学中要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1]。
3.1选择法律案例的原则―――目的原则 教师应该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要求有选择性地 选择法律案例,认真筛选出好的案例,是学生通过交流和沟 通来更好的对这个案例的理解,从案例中学到普遍性的原理, 以小见大。
3.2法律案例的选择要有趣味性和难易性 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趣味是可读性的主要元素,从心理 学的角度讲,趣味性的学习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 们能够更快的进入学习的状态,使学习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同时案例的选择也要考虑学生的认知水平,如果教师选择较 难的案例,学生在搞不明白的时候会出现厌学的心理。因此, 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要考虑学生自身的情况。
3.3选用的案例要与课堂内容相符合,不要牵强附会 案例教学最基本的特点就是要求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案 例教学的另一个特点是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核心是学术讨论和交流,教师不再是一味地讲,学生一味地接受,如果教师 选用的案例与课堂内容牵强附会,或者联系不紧密,学生自 主学习的时候就会失去方向,陷入迷茫,如果老师只是为了 完成课堂任务而将一些案例与法律硬要结合在一起,这就有 意识地把学生误导进入自己预设的“圈套”这不仅不利于提 高学生的积极性,而且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学生的创造力和 活力。因此,教师在选用案例时主要注意以下几点:(1) 从时间上讲,要选择近期内发生的法律案件让同学们根据社 会形式进行分析。(2)从空间上讲,要尽量选择贴近学生, 符合学生认知水平接受能力的材料,避免成人化。(3)从 内容上讲,要善于精选材料,将教学目标融入到具体的案例 中,加深学生的印象,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更快的学到知识, 融会贯通,而不是牵强附会,使学生丧失学习的兴趣。
3.4要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案例中的主观能动性 在大部分的教学方法终值学生都处于被动的地位,就是 老师“满堂灌”,学生被动的接受。没有自己的思想,只是 一味地听老师讲课。因此,教师在法律案例教学中要充分发 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参与其中,进行讨论和交流, 把学生分成小组的形式进行交流和分析,汇集同学的智慧, 提高他们学习的积极性,这需要老师和同学们的积极配合和 磨合,需要教师在教学方式上不断创新和探索,努提高学生 学习的积极性。
4结语总之,教师在法律案例的教学中要不断地创新和探索, 要抓住法律案例教学的核心,充分开发法律案例教学法的巨 大作用,着力对案例教学方法进行本土化改造,改变之前的 传统方式,以此克服法学案例教学法“水土不服”的弊端。
在发挥法律案例教学法优势的同时,也要结合我国传统的教 学方法。教师在要让学生在学习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 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完成培养未来 法律人才的教学任务。
参考文献:
[1]张新宇,薛金侠,朱荣新.现代交际[J].2011年第0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