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建设法治体系

乡法治建设工作制度

  

  法治建设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法治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每月安排半天时间学习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江泽民的“三个代表”、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上级会议精神和业务知识。

  二、会议制度:

  一月召开一次业务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交流工作方法、布置工作任务、总结工作典型、推广工作经验。遇到特殊情况,领导可决定随时召开。

  三、报告制度:

  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发生重大情况要及时按省、市、区有关规定的要求逐级上报

  四、请示制度:

  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和上级业务机关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每周例会时向主任汇报上一周工作情况和下一周工作安排;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五、检查考核制度:

  每季度对所辖的村委会、单位、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半年进行一次考评,年终进行年度考核和工作总结,

  六、奖励制度:

  对在法治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工作突出、实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经报请党委、政府批准后,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七、调查研究制度:

  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好的工作方法、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不断探索法治建设工作新方法新途径。

  联络员制度:

  在法治建设工作中,选拔一批工作能力强、政策理论高的同志作为联络员,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八、督办制度:

  对在平时工作、季度检查、半年考核、年度验收中发现的工作不力的村委会、单位和部门由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