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法学”课程改革_民法学一

浅谈“民法学”课程改革

浅谈“民法学”课程改革 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在法学学科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 位。通过分析,对“民法学”课程的改革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对提高教学质量、 改进教学方法有所裨益。

“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是法学本科教学的主干课,也是 基础课,在法学学科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宪法中,有关财产权利和经济制 度的基本规定,实际上要在民法中才能得以具体化;在刑法中,由于目前有关财 产的犯罪日益增多,不弄明白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可能真正搞清楚那些与 其相关的刑事法律案件;就经济法而论,其中除了一些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外,还 有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国际经济法简单地说就是一个适用外国民法的问题;国际 公法与民法都起源于罗马法。所以,只有学好了民法,掌握了民法的基本理论、 基本制度和基本概念,才能学好并掌握其他法律部门的知识。

“民法学”的先导课程是“宪法学”和“法理学”,后续课程有“合同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婚姻法学”、“商法学”等。通过“民法学”的教学,要使学生熟 练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受到法学思维和民法学实务的基 本训练,形成民法思维,用民法眼光看待生活中的问题;能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 实际问题,并使学习者具备初步的民法学科研能力。

一、“民法学”课程开设的时间与学时安排 目前笔者所在的院系“民法学”课程安排在第一学年的上学期,与“宪 法学”和“法理学”同时并进。从学生反映来看,学生学习起来倍感吃力,因为学 生刚开始接触法学课程,对法学基本概念不知晓,可以说对法学课程还没入门, 这样导致学生对“民法学”基本概念的理解和记忆非常困难。

笔者认为,“民法学”课程应在第一学年下学期或第二学年开始安排学 生学习,因为学生在此时对法学课程的一些基本概念已经有所接触,对民法的基 本概念等容易理解记忆,学习起来就会轻松得多。

从课时安排来看,在整个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最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婚 姻法、继承法,也不包括合同法,一般最少需要100课时左右,而目前“民法学” 开设的学时并未达到100课时,时间少,内容多,这也是影响学生熟练掌握民法 知识的一个问题。笔者建议增加“民法学”学时,如果是安排1学期讲授,那么每周达到8 学时,如果分2期学完,可以每周4学时。

二、“民法学”课程教材的选用 近年来,许多高校对民法课程的设置进行了改革,由过去的一门课程 细化为多门课程,“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合同法分论”、“侵权行为法”、“人 身权法”等都在相继单设。传统的“民法学”教材不论在体系上还是内容上,甚至 是民法学精神的把握上都无法达到新的课程体系的要求,比如民法学教材中既有 总论的内容,又有分论部门法的内容,而且由于过去“民法学”教学学时有限,这 两部分内容都不够深入,流于表面,所以,这样的教材用于新课程体系,导致该 讲的没讲明白,不该讲的讲了一堆,既浪费学时,又达不到教学效果。因此,编 写能够适用于新课程体系的“民法学”教材刻不容缓。

笔者认为,在教材的选用上,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处理好教学与教材的关系 在“民法学”教学与教材的关系上,要避免两种倾向:一是完全依赖教 材,不敢逾越,这样容易造成照本宣科,使学生没有学习积极性。二是完全抛开 教材,只按照自己观点讲授,这样造成学生上课就拼命记笔记,教师与学生完全 没有互动。

正确的做法是既要立足于教材,又不受制于教材。教师应加强对教材 的研究,了解不同教材的内容,注意讲授教材中的难点和重点,在教学过程中逐 渐形成自己的教学体系,将自己的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有机融合起来。

2.立足于本校学生的实际 不同学校应分别采纳不同的教材,教师应根据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 根据自己对教学内容、教学体系的了解去选择教材。

笔者认为,作为本科教学,不宜开设民法系列课,因此,一般不选择 系列教材而应选择综合性教材。

3.充分考虑教材的内容在选择教材时,应考虑教材的实践性;考虑教材的内容量,以够用为 限而不是越多越好;考虑教材阐述的程度,不能太深奥;还要考虑教材的语言风格, 尽量把复杂的内容用通俗语言阐述,用最简洁的语言阐述民法理论,应注意教材 的可读性。

三、发挥师资的团体优势 笔者建议,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起“民法学”学科组。学科 组实行定期活动制,教师定期交流教学经验、分析教学中的问题、研究教学法、 探讨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这样可以解决教师各自为政、缺乏沟通的问题,提高 教师对教学方式变化、教学手段变化、教学内容变化的认识,在教育教学观念上 做到与时俱进。

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1.教学内容的改革 “民法学”课程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应不断改革教学内容。首先,教 学内容应从学校实际出发,体现自己学校的特点。其次,教学内容应符合学生的 实际情况,根据学生的需求、学生知识结构和理解能力的实际情况确定教什么, 一般教师应当重点讲授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再次,教学内容应立足 于民法理论前沿。教学促科研,科研促教学。在教学中,应注意将“民法学”研究 的最新成果介绍给学生。由于我国立法步伐加快,法律更新和推新周期缩短,不 断有新法律的颁布,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将最新的立法动态和立法内容结合“民法 学”课程的教学介绍给学生。对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将不同的学术观点介绍给 学生,启发学生的思维,扩大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学生掌握了最新的法学研究 成果,对参加研究生考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对最新立法内容的介绍,对学 生参加司法资格考试也有重要意义。对不同学术观点的介绍,增加了学生对“民 法学”学习的兴趣,提高了学生“民法学”的研究能力和毕业生的论文质量。最后, 在考试方式上,可以增加更多的客观性试题和案例分析试题,以适应司法考试的 需要。另外,除了一般的笔试方式,还可以增加口试方式,这样既能提高学生的 书面表达能力,又可以采取笔试与撰写论文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这些考试方法的 试行将解决学生的知识记忆与综合运用能力相脱节的问题,有力促进学生对民法 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

2.教学方法的改革(1)教学手段多样化。在教学中,除了传统的教学手段外,可以引入 各种现代教育手段,改变过去单一的教学模式,综合教学内容引入课堂讨论、案 例分析等方法进行教学。即以案例作为需要讲授内容的基本材料,通过分析案例 来阐述知识。这种方法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互动性。在教学过程 中,注意把声像资料反映的一些典型案例播放给学生,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直 观性。

笔者在教学中适时播放《今日说法》、《律师视点》等声像资料,提 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教学的直观性、生动性。同时,还配合“民法学”课程的教 学,制作电子课件,在教学过程中长期予以使用,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2)尝试建立本科导师制度。任课教师可以将本科学生分成小组,并 积极联系司法界的民法专家共同担任小组的民法学习指导教师,这能使学生的民 法学习获得更富有针对性的指导,也使学生受到诸多德高望重的老教师的做人、 治学之风的熏陶。

五、实践教学的开展 通过各种实践教学方式的开展,改进教学方法,活跃学生气氛,加强 学生对课堂教学的印象,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 题的能力。通过对司法实务的直观了解,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通过模拟法庭活 动使学生巩固理论基础、熟悉和掌握司法程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 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语言表达 能力。

1.课堂讨论 由任课教师事先拟定讨论的题目,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提前向学生公 布讨论题目,让学生做相关的准备。讨论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由各组推荐1~2 名学生作主发言人。讨论结束,由教师对讨论情况进行点评及归纳总结。讨论稿 课后收集,用以平时考核。

2.播放音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