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1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惠及农村贫困群体的惠农政策。为切实抓好此项民生工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要求,认真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着力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居住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保障农村住房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823户,其中翻建新建及修缮加固的房屋应于2010年11月10日前完工。 三、补助标准和对象 补助标准:翻建新建最高每户15000元,修缮加固户均4000元,翻建新建户与修缮加固户的比例由各乡镇确定。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其中低保户房屋改造户数不低于50%。 四、报批程序 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申报危改,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的书面申请。 2、经村委会评议、危改对象户名单及照片公示无异议,公示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 4、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凭原件审核)、残疾证(二代)或乡镇贫困监测办提供的贫困户证明。 5、乡镇村镇规划管理机构出具的危房改造平面图(翻建新建的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并分项标注修缮加固工程位置。 6、乡镇政府拍摄的危房改造户危旧房屋照片及电子版等相关材料归档(一户一档),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改造过程须报送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及电子版。 7、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乡镇政府上报的危改户申报材料,严格审核予以批准。 8、2009年已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农户不再安排。 五、改造方式 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共分为以下四类改造方式: 1、结合村庄整治实施。结合双河、木厂、城北村庄整治,配套建设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信、公厕及环卫设施等。 2、相对集中重建。结合省市新农村示范点双河镇九十铺(墩子湾)村、木厂镇三十铺村、先生店乡钱圩村、城北乡五星村、东桥镇段新街村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建设集中区的基础设施。 3、拆除重建。分散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重建必须符合村庄规划。若自建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政府帮助重建。 4、修缮加固。凡需修缮加固的危房,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政府帮助修缮加固。 公路沿线村庄整治和相对集中建设应首先编制建设规划。危房改造过程中,乡镇政府应派施工技术人员负责施工质量监管。重建房屋应符合村庄规划,依据《安徽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住房图集》选择建筑方案或选择符合当地特色的建筑方案。 六、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由区财政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危房改造户,确保中央资金专款专用。资金发放应由乡镇政府书面报告并出具竣工验收表。 七、技术服务及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过程中,区住建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村镇建设管理员深入乡(镇)村,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与巡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电子及纸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八、时间安排 8月16日--- 8月26日 补助对象申报阶段; 8月27日---9月1日 申报情况审核,确定补助对象阶段; 9月2日---11月10日, 农村危房改造施工阶段; 11月11日---20日, 乡镇自查验收阶段; 11月21日---30日, 区政府验收阶段; 12月1日----10日, 财政资金打卡入户。 九、工作举措 1、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分管区长为组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国土、扶贫、残联、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机构。 2、部门协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3、落实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据区政府批准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年度下达的危改指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和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危改工程,确保危改进度和质量。 4、强化监督。一是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结果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举报制度。区、乡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区住建局举报电话:xxx),广泛接受群众投诉。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政府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使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