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区委各部门、区级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党委、镇政府,各人民团体,各经济板块,在区有关社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专项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推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范,影响公平竟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同时,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按照中央“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步骤,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稳定大局”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用6个月时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在调查摸底的的基础上,认真梳理问题,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抓好整改工作,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逐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南岸。

(二)工作任务

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本行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二是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南岸建设提供有力保证;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逐步建立起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责任

区属各主管(监管)部门、单位要认真负责开展好宣传教育、法规解释、调查摸底,摸清本行业中的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搞不正当竟争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等基本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治理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主管(监管)部门也要在本部门及其系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现明确重点职责分工:一是工程建设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区建委、农林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土地出让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国土局负责;三是产权交易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国资委、财政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四是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由财政局负责;五是医药购销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局负责,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六是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有关农业、水利、林业等资源开发的由农林水利局负责;商贸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商委负责。其他领域和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此外,区纪委监察局要抓好组织协调和行风政风评议工作;区法院要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和涉及案件的定性把关;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其管辖主体预防犯罪和涉案的侦察工作;区工商分局、区审计局等成员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四)工作重点

加强对行政审批、生产经菅和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组织有关人员有重点的进行督促检查;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清理、纠正和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问题。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党委和政府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区里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纪委牵头,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区公安分局、区经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委党委、卫生局、区审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南岸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实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认真抓好落实。

(二)联系实际,认真抓好三个结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专项治理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相结合,各责任制工作部门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专项治理与学习贯彻党章、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相结合,做到教育、监督、制度、改革、惩处“五管齐下”,抓好治理工作;三是专项治理与政风、行风评议相结合,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属各部门要对贯彻落实情况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业事业单位,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消极应对的,必要时要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对拒不自查自纠、有案不查、压案不报、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涉及面很宽、政策性很强、难度很大的工作,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因此,要有计划、有步骤的抓紧抓好。

第一阶段:宣传摸底阶段。从今年4月中旬至5月15日,各部门要抓好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出治理方案。保证自查自纠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从5月16日到8月15日,各主管(监管)部门要在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组织企业事业等单位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查自纠。同时,也要在本部门及其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商业活动中,收受经营者给予的财物和其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到区纪委监察局登记并说明情况,并将所收取的利益上交区纪委,统一上交财政。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分类处理发现的问题;对一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阶段。从8月16日到9月1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本部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建章建制,堵塞漏洞,治理商业贿赂源头的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从9月1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抓好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总结,有的可形成专题调研材料,一并于9月30日前,上报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区里集中组织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题讲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开展“八荣八耻”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让干部群众了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公平竟争、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促进经济发展。

(二)正确适把握法律政策,搞好自查自纠。做到严格区分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的界限。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坚决惩处;对主动交待问题并积极自查自纠的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

(三)整合优势资源,加大查案力度。充分发挥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作用,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一是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办、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察院、公安、审计、工商、纪检监察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在明确部门工作责任、职能分工的基础上,各责任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治理商业贿赂,同时,注意遵守工作保密纪律,达到案件查办的最佳效果;三是加强查案力度,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涉及大要案件的,要在《区大要案件协调小组》的协调下,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二是努力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和预防作用,抓好案例教育和建章建制堵漏,治理源头工作;三是强化企业自律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和生产经营、采购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树立守法诚信、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四是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五是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注重发挥工商联、各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引导和管理,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各类企业、经济组织的会员单位加强自律。六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产权交易等制度;七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的作用。

中共**区委办公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