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保管制度
1、本单位在有存放档案的专用库房和柜架,符合保管档案的要求,严禁在库房和柜内放置其他物品。 2、集中统一保管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种科学排列方法,做到存放有序、整齐美观、查找方便;编制必须要的存放位置索引或示意图。 3、配置温湿度计、来火器、电风扇等防火、降温、去湿设备。搞好八防(防防盗、防强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确保档案的安全。 4、坚持经常和定期检查所藏档案的安全情况,做好记载;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应措施。 5、坚持经常永生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档案库房内外的整洁。 6、本单位保管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向指定的档案馆室移交。 二、立卷归档制度 1、本单位及个人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归属归档范围。 2、确定有关人员收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对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要及时向立卷整理部门移交。 3、归档的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能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 4、归档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国家机关公文处理暂时行办法》要求。 5、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适于永久、长期保存,不能用钢笔、圆珠笔、彩笔、红墨水、复写纸等书写,否则应复制后归档。 6、公文立卷由本单位各业务、技术科室按平时归卷和年终调整定卷的方式进行。 7、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必须在次年6月底完成,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归档。 8、案卷(册、袋、盒)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人员应熟悉档案内容,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有关参考资料。要热情、耐心,及时有效的为利用者提供档案。 2、凡到档案馆(室)查阅档案资料,就由本单位出具介绍或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3、档案室的档案资料,一般在阅览室查阅,确须借出,要经负责同志许可,利用后应及时归还,绝不许转借或丢失。 4、查档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张页上圈点、批注、划道、折叠、污损、图改,更不得拆卷、调换和抽取材料。 5、查档人员不得摘录、复制与查阅无关的档案内容,确须摘录、复制的要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弄清校对无误后加盖公章才能有效。 6、做好档案的查阅登记工作,对提用的档案、资料交接时要当面清点,发现总理及时处理,及时记载档案的利用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