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金字〔2010〕7号)、区委办《关于实施农民负担警示谈话、黄牌警告和重点监控制度的通知》(金办字〔2010〕26号),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金安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金农减组〔2010〕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乡农民负担监管考核、考评机制,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17个行政村和乡直涉农部门。 二、考评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15分) ①落实减负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本村或本部门减负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减负工作人员稳定,经费保障到位(4分)。 ②减负工作扎实开展,工作布署到位(4分)。 ③加强减负政策宣传,开展基层干部农民负担监管和村级财务管理培训(3分)。 ④健全本村或本部门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开展减负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自查、检查到位,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分)。 2、建全监管制度(25分) ①落实涉农补贴和收费公示制。所有涉农收费项目,均在村政务公开栏、收费单位和农民负担卡上公开收费标准、对象和监督电话;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等惠农性政策同步全面公开(5分)。 ②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民负担监督卡要规范填写,及时发放到户(5分)。 ③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坚持自愿原则,严禁摊派发行,不得超限额标准(5分)。 ④农村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严格按照金政[2009]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专款专用,无平调、挪用一事一议资金现象(5分)。 ⑤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本村或本部门发生的涉农负担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5分)。 3、涉农收费管理(25分) ①无向农民、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农村中小学无乱收费行为(15分)。 ②无违反自愿原则,强行向农民提供经营服务收取服务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乱加价情况(3分)。 ③无搭车收费、变相恢复中央、省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等情况(4分)。 ④所有涉农收费(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一律使用国家、省及区规定的正规票据,未出现白条现象(3分)。 4、加强村级财务管理(20分) ①实行资产、资源、资金代理制度,严格按照三资代理有关规定操作,村内财务管理实观正常化、规范化(5分)。 ②扎实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加强对财务混乱村的治理,定期开展村级财务检查和审计(3分)。 ③转移支付资金、村级项目资金无被截留、挪用和抵扣现象,并及时拨付到位(6分)。 ④完善村财务审核审批手续,发挥村财务监督组作用3分)。 ⑤积极化解村债,无新债现象发生(3分)。 5、加强信访接待工作(15分) ①开展信访接待和登记,向社会公布农民负担举报电话(3分)。 ②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认真处理,结案率100%(3分)。 ③对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及时查处报结(4分)。 ④没有因农民负担问题发生越级访、重复访和集体上访,没有发生群众性恶性案(事)件(5分)。 三、考评方式 实行百分制,加权计分。乡政府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包括年中专项检查等)占40%,年度考评检查占60%。 四、组织实施及奖励办法 各村、乡直有关涉农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减负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报乡政府组织考核评比,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