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地理 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建立已有一百余年的历史,不同的保护理念与不同的 保护模式一直并存于两大法系的不同国家之中。如今这项老制度又出现了新的问 题,这不仅影响到《知识产权协定》在缔约方的国内实施,也对后《知识产权协 定》时代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增加了变数。地理标志是标示产品来源地的商品性标记。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框 架中,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建立从《巴黎公约》到《知识产权协定》 已有一百二十多年的历史,但这一制度并没有多少进展,反而在国际社会里一直 存在着争论;
按照《知识产权协定》的说法,地理标志是指标明某商品来源于某 一缔约方的地域或该地域的某一地区或地点的标志,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 誉或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来源有实质上的关联。
从某种意义上说,地理标志也是一种与现代知识有别的“传统资源”。一般 而言,地理标志的构成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具体的地理名称与商品名称组合 而成,如“瑞士手表”、“北京烤鸭”等;
二是以具体的地理名称直接作为地理标志, 如香槟(champagne)既是法国的一个省名,又是产于该地的一种起泡白葡萄酒 的地理标志。因此,地理标志具有地缘性、客观性、永久性的特点。
地理标志是各国知识产权的共同保护对象,但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因 素的影响,各国在立法模式上的选择并不相同:
一是专门法保护。即是将地理标志作为一种特殊工业产权看待,采用专门 立法的方式给予保护。其代表性法律首推法国《原产地名称法》。在专门法保护 模式下,地理标志权被认为是一种“集体财产权利”,由国家颁布法令规定地理标 志的检测方式和程序;
地理标志不认为有通用性,该标志以及任何使人产生与其 联想的其他说明都不得在任何类似商品上使用;
地理标记权不能视为公产,并且 不受时效限制。
二是商标法保护。即是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纳入到商标 法体系。美国及一些普通法系的国家采用这一方式。在商标法保护模式下,地理 标志不能作为普通商标注册,但可将其注册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从而取得专用权保护;
主管机关对地理标志即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主体有明确的资格限制, 一般应是对商品特点品质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法人组织;
证明商标权和集体商标 权归注册人所有,其中,集体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而证明商标只能由注册人授权符合使用条件的经营者使用该商标。
有些学者认为,在历史较为悠久的国家,如欧洲国家及一些传统产品较为 出名的国家,存在着许多世界知名的商品,因而很早就倾向于通过对地理标志的 严格保护来维护其固有的经济利益。反之,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新兴国家 的经济发展中没有太多的传统地理和人文因素,地理标志并未给其带来较大的经 济利益,故这些国家并未特别强化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而仅仅出于防止消费者受 欺诈的动因作出规定。鉴于世界各国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不同态度,国际上很 早就开始了协调行动。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率先将地理标志列入工 业产权保护的范围,并对防止假冒地理标志的行为作了一些实质性规定。1891 年《制裁产品虚假或欺骗性货源标志马德里协定》和1958年《保护原产地名称及 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则分别对禁止利用假冒地理标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及地理标志的国际注册程序和要求作了具体的规定。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 产权协定》框架中,地理标志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之一。值得注意的是, 在《知识产权协定》的谈判过程中,发达国家的立场和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他 们联合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
但在地理标志保护的问题上却出现了严重分歧, 欧盟及瑞士与美国有着不同的主张。《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措施, 尤其是对葡萄酒、烈性酒的特别保护,满足了欧盟及其他欧洲国家的基本诉求, 但也顾及到美国等国家对某些地理标志长期使用的现状,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规定 了多项例外。上述规定实际上是发达国家两大利益集团妥协的结果。
国际社会注意到,从多哈会议到坎昆会议,发展中国家在地理标志谈判中 的立场、观点发生了“分化”。在以往的知识产权问题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 各自作为一个整体而处于某种程度的对抗,但在地理标志问题上,众多发展中国 家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站在了不同的阵营:一部分站在美国一边(主要是中美 及南美国家),另一部分站在欧盟一边(主要是中东欧及亚洲国家)。这就说明, 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各国的经济水平发展无涉,但与产业或产品的“传 统”有关。
综上所述,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不再是以往的南北矛盾,而是所谓“新 世界”国家与“旧世界”国家之间的矛盾。“新”“旧”两个世界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 发展中国家。美欧之间的矛盾与分歧,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分化,使得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更加复杂的利益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