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执政能力与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的关系。依法执政是现代国家政治建设的一条普遍规律,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党的执政能力综合地体现为依法执政的能力。四中全会强调,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三是执政能力与领导制度、领导方式的关系。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本身并不是执政能力,但整个党的执政能力如何,执政成效如何,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但要着眼于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还要重视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
四是执政能力与党制定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的关系。理论、路线、方针是执政党凝聚党心、赢得人心和引领社会、整合社会的旗帜,政策和策略是执政党的生命。现在,迫切要求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勇气,总结实践的新经验,借鉴当代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善于把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善于用理论创新的成果指导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的制定和创新。
五是执政能力与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和党自身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关系。我们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从来都是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伟大事业不断为伟大工程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开辟广阔的前景;伟大工程紧紧围绕伟大事业来进行、确保其蓬勃发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着眼于既促进伟大事业、又推进伟大工程提出来的。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坚强保证。《决定》关于执政能力的科学定义,全面覆盖了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这“两个伟大”,因而是很科学、很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