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党的执政能力的科学内涵?]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党的执政能力给出了一个科学而简明的定义:“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其科学内涵,需要深刻领会这一定义所蕴含的五个关系:一是执政能力与领导水平的关系。党的执政活动和领导活动既有联系,又不能简单地等同。执政是针对国家政权而言的,主要发生在国家政权活动领域。执政更多地体现为法治活动。领导在广义上是政治活动。在我国现行的制度条件下,党的领导是执政的政治前提,但是我们党在执政过程中并不是以党组织的名义号令社会成员,而是以国家和公共管理者的角色,通过制定和执行全社会的共同规则━━宪法与法律,来从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活动。

二是执政能力与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的关系。依法执政是现代国家政治建设的一条普遍规律,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党的执政能力综合地体现为依法执政的能力。四中全会强调,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三是执政能力与领导制度、领导方式的关系。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本身并不是执政能力,但整个党的执政能力如何,执政成效如何,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但要着眼于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还要重视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

四是执政能力与党制定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的关系。理论、路线、方针是执政党凝聚党心、赢得人心和引领社会、整合社会的旗帜,政策和策略是执政党的生命。现在,迫切要求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勇气,总结实践的新经验,借鉴当代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善于把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善于用理论创新的成果指导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的制定和创新。

五是执政能力与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和党自身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关系。我们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从来都是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伟大事业不断为伟大工程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开辟广阔的前景;伟大工程紧紧围绕伟大事业来进行、确保其蓬勃发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着眼于既促进伟大事业、又推进伟大工程提出来的。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坚强保证。《决定》关于执政能力的科学定义,全面覆盖了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这“两个伟大”,因而是很科学、很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