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如何把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主导】

工商部门如何把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主导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企业信用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目前,工商、银行、税务、海关、公安、审计、质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企业信用建设进行了尝试,取得了初步经验。但这种在单个部门内进行的企业信用管理缺乏全面性,其信用数据单一,信用评价片面,实际效果不好。因此,整合各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资源,形成比较全面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是企业信用建设的当务之急。在这个过程中,工商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握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主导权,进一步提升工商监管的能力和地位。一、工商部门开展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优势

企业信用管理是对传统的监管制度在继承基础上的发展,体现了适应市场契约经济、接轨国际征信惯例、运用现代管理手段的内涵。开展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对职能部门的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有严格要求,工商部门无疑具有独特优势。

1、在企业信用信息的掌握上具有优势。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位和职责看,企业的产生、发展、消亡全过程受到工商部门的管理,工商部门掌握企业大量基础性、原生性、动态性信息,在推进企业信用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法律职能、地位和信息优势。

2、在企业信用监管的有效性和力度方面具有优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的市场监管职能,具有涉及领域广、涵盖范围大、职能综合性强的特点,即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各领域,涵盖各类市场主体,拥有企业准入、营运行为、企业退出和最终的处罚权等综合性监管权力,可对企业实施全方位动态监管。

3、在行政组织结构上具有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优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中央到地方的五级行政体系的定位,附合企业信用建设体系中纵横相连,条块结合的衔接要求,有利于统筹兼顾、协调一致。目前,其他政府部门还不具备如此完整的监管体系。鉴于此,工商部门在信用建设体系中不能满足现状,要突破传统观念,创新发展,在目前有关的信用建设体系中率先整合信息资源,发挥企业信用建设的基础性核心作用,在企业信用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协调、数据开放等领域把握主导权还是大有可为的。

二、制约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因素

近年来,工商局积极运用社会化资源,努力建立覆盖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统一透明的企业信用信息监管网,以构建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为契机,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和谐发展的进程中掌握了一定的主动权。但是目前所取得的成绩还是初步的,一些跨部门、深层次的制度性、体制性问题仍在制约着企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建设。主要表现在:

1、企业信用监管的法律依据不足制约着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信用管理是涉及社会多个行业、多个部门连锁式反应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与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并进行规范化运作,才能使之健康发展。但是当前还没有一部跨部门、跨系统的企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我们在信用监管实践中发现,现在对信用机构的设置,信用管理的模式,政府相关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法律都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急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行政保障,包括披露、公示违法失信企业时出现的不当行政的法律救济措施。

2、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现状制约着联合征信体系的实施。当前各部门对征信体系认知和信任程度远远不足,部门间的信息相互封闭,造成了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片面性,客观上制约着信用建设的发展。如区实现了以工商牵头的联合征信,但是对部门报送信息的质量、数量和标准缺乏客观考核的依据,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各自为政”的部门观念导致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积极性普遍不高,未能真正建立起畅通的社会信用联动机制。

3、机制不健全,标准不统一制约着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运用。统一的征信标准和健全的信用评价机制是运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前提。在企业信用管理实践过程中,最大的困惑之一就是缺乏统一的征信标准。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可以涵盖所有部门信息,导致在收集信息过程中,没有标准可以参考,部门报送信用信息的主观性还比较大。同时,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也尚未成熟,如具体指标、扣分因素、信用积累、信用流失、信用修复等均不健全,极大地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数字化建设的滞后制约着企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发展。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政府部门就涉及几十个。而各部门信息化程度却参差不齐。一些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如工商、税务,能够较容易地收集、提交信息。但是一些信息化程度较低的部门,要从原始档案中逐个选择信息,其工作难度非常大,提交的材料也不完整。

三、工商部门把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主导权的途径

构建企业信用管理平台是一项开创性的系统工程,没有现存的经验可以照搬。特别是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难是难以避免的。对

此,我们既要坚定信心,制定长远宏观的工作计划,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正视问题困难,抓好统筹协调,做到稳步推进。

1、推进政府建章立制,在制度层面确立主导权。工商部门应该争取地方政府的关注和支持,发挥专业和系统优势,制订完善的信用管理办法,包括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反馈、信用提示、信用培植、信用披露等各项制度,循序渐进地推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金东工商分局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取得了区政府的支持,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工商具体操作的“金东区企业信用工程领导小组”和“区企业信用工程联络小组”;再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由工商部门制定的《区企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工作职责、信息征集内容、申报时间、申报方式途径等,从而在制度层面确立了工商部门在地方企业信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权。

2、制定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在征信环节上掌握主导权。近年来,工商部门坚持统一、系统、效能原则,充分发挥经济户口对于企业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在信用建设中抢得了先机。下一步,应该积极推进信用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包括数据库结构和标准,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标准,数据库技术支持软件等应通用或相互兼容。要打破各部门业务系统的独立性和局限性,明确各系统间数据交流的相互关系,规定共享的信息,消除原有的信息壁垒,从而保证信息的合理共享使用。

3、处理好工商主导与部门共赢的关系,把握行政关系上的主导权。各部门对自己拥有的信息资源都十分珍惜,以为一旦参与到信用管理体系中,这些资源的价值将大大降低。因此,除依靠政府的推动外,工商部门必须摒弃部门的本位主义,正确处理好工商主导与部门共赢的关系,制定合理的信息资源交换机制和权益分配制度,逐步形成企业信息数据交换中心,实现信息交换集中,使相关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能,提高信息价值,形成部门的信用监管合力。按照这个思路,工商分局已集中了20多个部门的企业信用数据资料,由工商部门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评价、使用、管理,承担金东区企业信用资讯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负责定期开展跨部门、综合量化的信用评价。

4、开展信用监管,把握实际运用中的主导权。收集企业信用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运用,其导向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提高企业信用意识;二是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三是服务社会信用需求。工商部门应协调完善信用评价体系,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明确企业信用等级;充分运用社会监督功能,开展信用公示,表彰信用优良者,打击信用不良者,提高行政监管威力;开拓信用数据库查询功能,让企业信用参数服务社会,让社会共同监督企业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