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校园警务特派室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各中小学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全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区综治办、公安XXX分局、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的中小学(含企办学校)设立警务特派室。工作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通过设立警务特派室,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深入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学校稳定和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工作职责
1、根据所在学校实际,在重点时间、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师生安全,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
2、协助当地派出所处置涉及师生的打架、斗殴及伤害等事件,依法保护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3、配合法制副校长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工作,完善管理措施,增强广大师生校园安全防范意识。
4、配合学校,加强保卫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三、任职条件
警务特派员的选调,主要从曾经担任过科、所、队长,目前退居二线或已退休、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安民警中选拔。
1、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2、熟悉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工作经验丰富,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四、组织领导
警务特派室工作由区政法委组织,公安XXX分局具体实施,区教育局、全区各学校配合工作。按照全区学校的数量、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状况的复杂程度及警力情况,按照消除治安乱点,确保校园安全的原则,确定警务特派室的学校数量,2006年6月底前先完成中学的进驻任务。
五、几点要求
1、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警务特派室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确保警务特派室正常办公;
2、警务特派员正常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向警务特派元发放适当的生活补贴;
3、警务特派员受原工作单位和学校的双重领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日常考勤和年终考评由各学校负责,并享受学校寒、暑假待遇;
4、警务特派员组织关系接转至所在学校,由所在学校党、团组织负责日常管理;
5、各校选配警务特派员1名,规模较大的中学,也可视情选配2名警务特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