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惩细则】

学校奖惩细则

  

  学校奖惩细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百七十六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七十七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一百七十八条本制度适于学校全体员工。

  第一百七十九条学校管理层领导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一百八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一百八十一条本学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会议表扬;

  .☆奖金奖励;

  ☆晋升提级。

  第一百八十二条优秀员工奖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得到当月优秀员工奖励,优秀员工奖励为元。

  1)遵纪守法,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4)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学校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学校利益,为学校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任职期内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0)其他对学校作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一百八十三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行政部审核。

  3)总经理批准。

  其中,属部门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行政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直接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辞退或开除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4)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泄露学校秘密,把学校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散布谣言,严重影响学校发展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百八十五条会议批评、警告、记过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会议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

  •违反劳动法规,月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次数超过3次(不包含3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者将扣除当月所有奖金,连续3个月出现上述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非客观原因,没完成本职工作者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在会议上通报批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对上级领导不尊重者,影响工作秩序的,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20---30的奖金;

  4)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赔偿损失费用。

  5)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扣除当月30-40奖金(如当月奖金低于800者,改为扣除工资的30-40);

  10)散布谣言,影响团队士气和团队凝聚力,损害学校声誉或影响学校发展的行为决不姑息,一经发现,确实后,给予记过处分,并根据情况扣除当月50----100工资;

  11)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给予警告处分,扣除当月奖金10-30;

  12)以建设团队精神为核心力量,坚决打击破坏集体利益、损人利己、贪小便宜等的行为,如发现将给予行政处分,并扣除当月10—20的工资。

  第一百八十六条日常规范

  为了彻底实施培训学校和各项行为规范制度,保证灵通员工守则和灵通职业培训学校管理体制的切实执行,根据培训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奖惩条例:

  1)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次扣罚50元;未经批准的一律按旷工论处,不论天数时间,均扣发当月全部奖金,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按规定予以除名,不发任何的工资、奖金和福利。

  2)在工作期间不按规定配戴“工作证”的,每次罚款20元;

  3)接受工作任务时,不按

规定或不及时完成的,且因个人失职造成了任何影响,每次罚款80元;对工作安排不满者,可向上一级领导提出申诉;

  4)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及服务态度不好而导致学员、客户投诉属实者,每次罚款80元;有事休息或暂离工作岗位,没经部门经理同意或没请假的,每次罚款80元;

  5)培训学校员工每月原则上规定休息四天,每周休息一天,因工作需要的加班,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按下列计算工资,即:加班1日增发给1日工资或安排补休1日;加夜班的,3个夜班按1日工资计算;

  6)经批准的病假100扣发当天的奖金(不扣基本工资),事假100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未经批准的休息或长时间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除100扣发当天基本工资和奖金外,并处罚100元。(注:长时间(3天以上)请假必须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息;短时间(2天以内)的请假须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7)被客户投诉工作懒散、责任心不强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如因工作态度,导致工作失职者,经思想教育后不改的,给予开除;

  8)上班时间伏台睡觉、玩手机、玩游戏、上网等做与工作无关事项的,违者每次罚款20元;

  9)下班后应关闭所有冷气机,最后离开的职员要全面检查各种电器设备、照明、水喉、石油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上锁,违者处以50元罚款;

  10)优质服务,取胜之道!诚实处事,敬业乐业是优秀员工的具体表现,故各员工应以此为座名铭。如发现工作中出现销售收入统计错误、记帐不准确、仓库数量错误及账务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负责人应承担损失责任,并处50元罚款;

  11)教师不得上完课后在某个位置坐着时间超过5分钟,不得无故离开教室,一经发现,给予20元处罚;招生文员必须做到及时、有礼地向进入迎宾大厅的顾客问声好或热情接待,违者处以20元罚款;

  12)不得在上班时间,在招生大厅逗留、闲谈,更不得在大堂打闹,一经发现给以20元处罚;

  13)各员工必须按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及相应的罚款;

  14)要服从领导管理,接受工作安排,认真配合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违者罚款30元,并责令做好未完成的工作。无论任何部门主管,当进入其它部门工作时,都必须服从该部门主管的管理,同时有义务为该部门服务;学校任何部门员工,当进入其他部门时,必须服从该部门主管的管理,有义务为该部门服务,同时遵守学校和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罚款50元。

  对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而员工守则又没有相应规定的,视实际情况灵活处理。采取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错、处罚谁的办法。

  第四节附则

  第一百八十七条总经理保留有修改该条规范的绝对权利。

  第一百八十八条行政部拥有本规则的解释权。

  第一百八十九条无论前款做任何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