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的三大基本误区分析:洗澡的三大误区

法制教育的三大基本误区分析

法制教育的三大基本误区分析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依法治国从空间的视觉提出新的要求, 是涉及各个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学校是法制渗透 和宣传的主阵地,除了法制部门人员,学科教师是诠释和渗 透法制教育的重要讲解员和实施者,但在教学中如何结合本 学科的特点,巧妙地渗透相关的法律法规,达到“随风潜入 夜,润物细无声”的教学效果,是学科教师不断探索的课题。

近年来,笔者多次参加贵州省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相关评选 活动,从老师们参评的教学设计、录像课中发现部分教师对 法制教育的渗透存在着误区,现结合实例将四大基本误区与 广大同仁共勉。宏观的大法制教育观超越了学科的能力导致 法律教育成为口号式的法制教育学科法制教育的渗透的一 个重要原则就是尊重教学,即尊重“课标”、尊重教材、尊 重教学活动,不破坏教材原意、教材内容、教学结构和教学 程序,不占用过多教学时间,要求学科教师结合学科特点自 然地渗透法律法规知识。但在教学实践中,部分老师用宏大 的大法律教育观阐述法律,忽略学科特点,超越了学科对法 律教育的承载功能。如一位英语教师以“以依法治校,营造 守法护法的英语氛围”为题,从提倡学校做师生守法的表率、 教师依法执教做守法的表率和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三 个方面进行论述,从中不难看出该教师在对这个命题进行阐 述时忽略了两个主要问题:第一,主体不明。提倡学校做师生守法的表率的“学校”是指学校领导、后勤人员还是其他? 第二,渗透的法制教育只是口号,而与英语学科无任何联系。

省教育厅举办评选活动其目的不言而喻,是强调各学科的教 学特点、在学科教学中进行法制教育的渗透。笔者认为法制 渗透不等于政治,不等于思想,但等于育人,通过围绕学科 的渗透教育,让学生潜移默化地懂法、知法、守法,做合格 公民。因此,部分教师用宏观的大法制教育观来宣传法律知 识,没有利用学科的特点进行生活化、自然化的渗透,超越 了学科能力,这样做的结果导致学生远离法律,觉得法律与 他们的生活和所学知识没有任何联系。

一、用德育教育代替法律教育导致学生混淆概念 道德和法律属于上层建筑,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及人们 行为规范的手段。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两 者自产生之日起就相互交织、相互作用。道德收敛我们的激 情、欲望和习惯,使我们服从法律;
法律则维护社会的正义、 秩序,解决社会矛盾与对抗,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用无 形的束缚帮助人们提高道德标准。尽管法律和道德有许多相 通之处,但由于性质不同,且受历史的、阶级的以及经济文 化、民族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两种规范之间仍然存 在着种种差别、矛盾乃至冲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我国 的治国方略,二者紧密联系,但德育教育不能直接等同于法 制教育。在我们的学科教学中,不能用德育教育代替法律教 育导致孩子混淆概念。如有位历史老师|以“近代民主进程中的‘妥协’智慧”为题,列举了近代民主进程中的“妥协”, 然后谈到“爱的教育”,最后说明做事要学会“妥协”,不 能冲动。法制教育应该强调的是法的唯一性及不可违背,而 德育强调的是作为公民的基本要求和内在的自觉境界,违背 法律和违背道德造成的后果是不一样的。本案例中“妥协” “爱的教育”更多的是德育教育的成分,这个案例里面没有 渗透任何的法律知识点。妥协是一种处世之道,该教师的意 图是鼓励孩子在遇到事情的时候要学会冷静,如果不妥协就 会与同学发生争执,这是一种逻辑上的推理,而不是法律教 育的渗透。若该教师不是简单地用德育教育代替法律教育, 而是利用历史知识和案例、举例说明历史事件,并结合现实, 举例如大学生马加爵因为没有学会妥协导致残杀室友,复旦 大学林森浩因为没有学会妥协导致投毒案的发生等,众多的 案例可以很好地向“妥协”渗透法制教育,还可以清楚地渗 透是触犯哪一条法律,造成怎样的后果等具体的法律知识, 这样才能让学生通过历史知识的学习,自然地学习了法律知 识。

二、让学科课等同于法律知识课从而淡化了学科知识的 教学 分量适中原则是法制教育的渗透遵循的又一个重要原 则,法制教育内容的分量要恰到好处,既满足法制教育的需 要,又不形成教和学两方面的负担,不冲淡教学主题。在现 实中如何找到这个平衡点是值得教师不断探究的课题。如有位化学老师以“化学教学渗透食品安全及法制教育有效途径 的研究”为题,从国外食品安全及法制教育的现状分析、初 中化学教学渗透食品安全和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和初中化 学渗透食品安全及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三方面进行论述。但 该教师整堂课都是在列举食品安全的危害和带来的后果,对 本节课中的化学知识不作传授,并且没有说明具体违反那一 款法律法规。其实,由于学科之间的不同特点,对于法制教 育的渗透点必然是不一样的。就算是同一学科,也不可能每 一个话题都必须渗透法律知识点,既然是渗透应该是某一知 识点与法律之间有着明显的关联,应该是水到渠成、自然衔 接和渗透,不应该是为了讲解法律知识,就忽视学科知识的 传授,这样是本末倒置的。

三、法制教育渗透牵强附会,违背科学导入 学科法制教育渗透应该遵循的另一个原则是科学导入, 即在教学过程中,因势利导,科学、巧妙地导入法制内容, 使法制内容在教学中顺势而出、合情合理、贴切自然。但在 现实中,法制渗透常常牵强附会,不自然。如有位政治教师 以“思想政治课教学渗透法治教育的策略”为话题,但该作 品从头到尾都是谈论“从思想政治课教学渗透法治教育的方 法”,方法主要是两个――“找点活用”“视频辅助”,其 实这和法制教育没有任何关联渗透点。因此,此类作品是对 法制教育的渗透牵强附会,可谓是挂羊头卖狗肉。总之,如 果让宏观的大法制教育观超越学科的能力,德育教育代替法律教育,学科课等同于法律知识课,法制教育的渗透牵强附 会等这些误区继续影响广大教师,将导致学科法制教育的渗 透形同虚设,会耽误学科知识的传授效果,同时也会导致“法 制教育的渗透”与“学科教育”形成永不交集的两条平行线。

其实法制教育的渗透更应该在“点中找法”,“实中渗法” 和“生活中折射法”等思路中进行探索,即在学科中的某个 话题或主题中的相关点知识找到与具体的法律知识点的联 系,也可以用具体的实例潜移默化自然地渗透法律知识,还 可以回到学生的生活的联接点,通过学科生活化知识折射出 法律知识的渗透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