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法律毕业论文违约金
专科法律毕业论文违约金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 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专科法律 毕业论文。违约金,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 行为以外的给付。赔偿金,损害赔偿的形式之一,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照法律和合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违约金 主要用于违约救济,赔偿金除用于违约责任领域外,还适用于侵权责任领域。
一、我国法律对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沿袭了《民法通则》的 规定。该法第114条指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 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一规 定将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并行规定,互为替代,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根据 该法第107条及其后一系列条文的规定,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归则原则。
二、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性质 关于赔偿金的性质,如前所述,《合同法》对损害赔偿的补偿性进行了明确。
该法第113条又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 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 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律上的损害赔偿按性质可以大体 分为两类,即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法定的损害赔偿)。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 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 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此可见,《合同法》确立了违约金的补偿性;但《合同法》并非不承认惩罚性违约金,因为 如果违约金数额仅是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并不必然导致调整或无效,而超过的部分 显然不再是补偿性的。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律上的违约金包括补偿性违约金和 惩罚性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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