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整治斗争取得阶段性战果

2001年,全省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和省委的部署与要求,把"严打"整治斗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履行打击职能,"严打"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加强领导,迅速启动"严打"整治斗争。全省两级院都成立了"严打"整治斗争领导小组,设立了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严打"整治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建立并强化了工作责任制和推进机制,加强了请示、报告工作和"十日一报"制度的落实工作。各级院领导深入办案第一线,对"严打"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狠抓落实。为从人力、物力上保证"严打"整治斗争的需要,一些院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办案力量。哈尔滨市院为起诉处增加办案人员6名、书记员7名;牡丹江市院从其它部门抽调6名干警协助刑检工作,更新两台办案用车,并申请专项办案经费,为"严打"整治斗争提供后勤保障。佳木斯、农垦等院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全省检察干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投入到"严打"整治斗争中,表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绥化等院的领导和干警加班加点忘我工作,许多院的批捕、起诉部门干警放弃节假日休息,奋战在办案第一线。(二)从重从快,依法批捕、起诉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为保证打击力度,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从重从快"方针与"两个基本"原则紧密结合,特别是对"三类"重点案件及时受理,及时审查,依法快捕快诉,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同时,将检察业务改革贯穿于"严打"工作中,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推行简易化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发挥主诉检察官骨干带头作用,推广运用电脑办案,使用多媒体出庭公诉,发挥科学技术在"严打"中的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8386件24706人,同比均上升18.7,提起公诉19143件26893人,同比分别上升20和21.1。其中,"严打"期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023人20151人,同比分别上升20和19.6,提起公诉15578件21905人,同比分别上升22.3和23.1。依法批准逮捕三类重点刑事案件11680件15219人,同比分别上升17.6和16.5,公诉三类重点刑事案件12142件16588人,同比分别上升20.9 .8。均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打击黑恶势力,对挂牌督办案件强化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各级院对高检院和省院确定的34件302人涉黑案件及10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办案领导责任制,形成责任体系,切实加大查办力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定性处理关",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案件质量。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黑河等院检察长亲自对重点挂牌案件进行协调把关,使挂牌重点案件存在的一些难点和重点问题在起诉前得到较好处理。截至2001年底,高检院和省院挂牌督办案件已起诉21件143人,法院判决18件100人。对哈尔滨市焦元南、大庆市张任行、肇东市蒋英库、龙江县王恩刚等一批具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毁灭性的打击,现蒋英库等5名同案犯已被执行死刑,焦元南、张任行、王恩刚等犯罪团伙正在审理之中。各级院在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注重深挖其后台和"保护伞"32件33人,居全国前列。其中党政机关6人、司法机关16人、行政执法机关3人、其他部门8人。

(四)密切配合,形成"严打"整治斗争整体合力。各级院与公安、法院密切协作,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行动。省院和各分市院与同级公安、法院分别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严打"整治斗争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5月份,由省院牵头召开了"省公检法刑侦、批捕、起诉、刑事审判部门第二次联席会议",就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性条件、证据标准等问题达成共识,并下发会议纪要,有力指导和规范了对涉黑案件查处工作。同时各地积极探索批捕、起诉及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的方法和措施。对重大案件的发、破案情况,侦查部门及时向批捕、起诉部门通报,认为需要提前介入的,及时通知批捕、起诉部门。批捕、起诉部门接到侦查部门要求出现场或者参加案件讨论的,及时派员参加。200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2392件3456人,重特大案件介入率均达100。有力地保证了下一步案件的快审快诉。牡丹江、鸡西、大庆、黑河、农垦等地在介入侦查帮助侦查机关案件把关的同时,还坚持亲自接触被害人和关键证人,对需要补充的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保证了案件诉讼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