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和原则
1、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和《嘉兴市教育局年度教育工作要点》。
2、原则:科学性—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客观公正的评价学校;导向性—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可行性—力求简明,突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突出重点工作的落实,重在自评,便于检查;发展性—强调学校自主发展,办出学校特色。
二、考核内容
1、学校常规工作情况;
2、学校党建工作;
3、学校重点工作及创新工作情况;
4、学校对上年度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5、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三、考核对象
市直属普通高(完)中、职业学校,实验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学校自评、考核组评估与教育局领导及局机关处室负责人打分相结合的办法。
(一)学校自评。学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重点对学校常规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工作的改进和创新进行自评。目的在于自我总结和反思,主动改进工作,同时为上级考核打好基础。主要工作有:
(1)建立机构,学习动员;(2)明确分工,分层自评;(3)民主审议,总结讲评;(4)上交自评报告,建立自评档案。
(二)考核组评估。市教育局成立由局机关干部、下属单位(学校)负责人参加的考核评估工作小组,按考核方案进行考核。主要工作有:
(1)下达考核通知;(2)统一考核标准,明确分工;(3)搜集和处理信息,综合分析;(4)进行反馈,搞好指导。
(三)综合打分。由教育局领导及局各处室负责人综合打分。
(四)在各组考核评估、综合打分的基础上,局务会议审核确定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等级。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总结经验。认真总结学校在端正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教育改革,实行科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体现办学特色等方面的成绩和经验。
2、分析评价。对学校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并帮助分析和指导。
3、反馈建议。考核结果反馈给学校,帮助学校进行整改,并作为评比先进学校、优秀校长、学校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建立档案。整理评估各种资料,建立考核评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