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宪政的复权(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论法国宪政

再论宪政的复权(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再论宪政的复权(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关于政治改革在中国应该缓行的主张中,除了社会安定之外,有一条论据 也很重要,这就是由于教育水准和生活水准太低,老百姓既缺乏参政的兴趣也缺 乏参政的能力。但是请问:难道今天的中国人民的素质还不如200年前的美国人 民吗?就算有文化传统和时代背景的不同,那么与近在咫尺的蒙古的民主化现状 对比一下如何?总不能说在东亚,那些「风吹草低见牛羊」的游牧者比安土重迁 的中国人更关心社区和国家的公共利益、更容易进行有组织性的投票活动吧?当 然,可以辩解道中国的农村也都在搞基层「海选」,但政治浓密度更高的城镇如 何?北京、上海、香港这样的国际大都会又如何?难道市民在参政议政能力和体 谅全局方面反而不如农民了吗? 在这里,我倒不想就这些不言而喻的细节问题 多费口舌,而宁愿承认前面所述及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它 的确与沃拉斯和黎普曼提出的如何防止「多数人无能」或者说「众愚政治」的问 题之间或多或少有着相通之处。

从现代各国推行民主主义的经验来看,在解决 所谓「多数人无能」问题方面,职业政治家的指导作用具有关键意义。熊彼特 (Joseph A.Schumpeter)在其代表作之一《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以及民主主义》 中对民主政治的定义是:通过职业政治家个人之间竞争人民投票的方式取得政治 决定权的制度性装置。该定义至今仍然被奉为经典,是因为它摈弃了全民执政的 直接民主主义的空想,把民主程序与强有力的权威性统治的实体巧妙地结合在一 起了。按照这一程序性的设计,在民主制的条件下人人都可以参政但不可以都执 政,支配权只能由赢得了多数选民支持的有专长、有卓识的领袖集团来掌握,这 不仅符合现代国家中以复数政党之间的政策比赛和选举斗争为基础的议会政治 的现实,还可以满足社会对合理选择和英明领袖的需要。正是由于熊彼特所表述 的竞争性议会政治模式把民主主义与专家治国结合在一起,把平等的选择权(全 民投票)与合理的选择权(议会决策)结合在一起,基本上能够克服「众愚政治」 的流弊,所以我们有理由说议会制民主主义是迄今为止人类发现的统治形态当中 最好的一种。

当然,这么说并不意味着议会政治完美无缺。唯其容忍批判,所 以更容易遭受批判──这本是民主主义的宿命,对于议会民主制的批判当然也不 一而足。例如:马克思(Karl Marx)早就指责议会具有「清谈馆」的性质,但 也有人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实际上议会还「清谈」得太不够。英国议会在1880 年代初期导入中止发言的「断头台」(guillotine)程序和讨论终结制(Closure) 之后,许多人指责这种无视少数意见而强行通过决议的做法意味着民主政治中的 多数表决原理开始蜕化变质。施米特(Carl Schmitt)甚至认为早在1920年代前后 议会当中的公开讨论就已经名存实亡。米赫尔斯(Robert Michels)则揭露在议会政治中的政党并非光说不练、缺乏实行能力,恰恰相反,党内的集权化是如此 势不可挡,以致可以在支撑着议会政治的各个政党内部中发现一种「寡头制化的 铁则」,如此等等。

三、也从市场的逻辑来比较民主化的成本与效益 尽管议会 政治的批判者们在立场上、在论述上大相径庭,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对熊 彼特所表述的民主竞争机制的正当性以及怎样才能更好地处理人民与职业政治 家之间的关系都感到困惑和不满。例如麦克弗森(Crawford B.Macpherson)对熊 彼特模式的指责就很有典型性。他认为在那里其实存在着一个政治商品的卖方市 场──人数有限的议员们不仅可以决定交易价格和供求关系,甚至还有本事创造 出顾客需要来,因此,难以形成真正的竞争机制。换言之,一种卡特尔结构罩住 了选举和院外活动,使政治资金的价码不断攀升。而克鲁格曼(Paul Krugman) 则认为导致议会民主政体发生功能障碍的主要原因与其说是「卖方市场」,毋宁 说是「免费搭车」。在他看来,之所以需要一个拥有强制力的政府,目的是要解 决人们既想得到财产权保障又不愿意照章纳税之类的「免费搭车」问题,民主程 序正是决定应该如何行使强制力的唯一适当的政治方式;
但这种民主政体本身却 也受到了「免费搭车」问题的严重污染。例如,许多选民不愿意承担了解和评价 议员候选人的代价,指望利用回避政治活动的时间去获取更多的私人利益,尔后 再坐收别人选出「好政府」之后的公共财利益。其结果,那些专门在各种政策或 法案的「购买」和「倒卖」之中从事一本万利的交易的压力集团就有了可趁之机。

据我所知,在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这种「免费搭车」的行 为还表现为在实现 民主化之后需要大批新型政治家的时候,年青的优秀人才却纷纷弃政从商,大有 「无问穷达、独善其身」的架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