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优援的实践探索_什么是法律援助

推动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优援的实践探索

推动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优援的实践探索 法学法律援助是政府职责、民生工程。近年来,河口区司法行政系统坚持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切实 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有力促进了河口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 律援助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 援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河口区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法 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意见》,通过开展“法 律援助惠民工程”,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长效机制,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 法律援助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困难群 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优援”[1],为维护社会和谐 稳定、促进河口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是新时期河口区司法行政系统对法律援助工 作的新思考、新认识 近年来,河口区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 院关于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及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 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稳步发展, 有效维护、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援助的社会功能及重要性日益凸显。河口 区司法行政系统提出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这是局班子在全面分析研判社情 区情基础上,对如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推动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优援”目标的新思考、新认识、新判断,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是河口区司法行政系统实现“应援尽援优援” 目标的重要举措 (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在区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信访局等部门设立规范法律 援助工作站12个,在镇(街道)各村(居)民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187个,同时 调整充实56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全区建立了稳定长效的工作联动机制,真正实现了法律援助便民利民。印发了《河口区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在全区招 募了252名法律援助志愿者,进一步壮大法律援助队伍。明确志愿者的服务范围、 权利和义务,加强规范化管理。开展“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发放法律援助绿卡 50000张、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8000册,基本实现了民生领域法律援助的全面 覆盖。

(二)规范管理,提高办案质量 根据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河口区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办法》、《河口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支付暂行办法》等文 件,统一法律援助站建设标准,完善了工作网络。建立首问负责制、重大案件讨 论汇报制、责任追究制、案件质量监督制、档案管理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缩短 法律援助案件审查时限,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行文明办案、文明用语。推 行“六个一”服务标准,既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你好、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 茶倒上、一次告知说清、一句再见送行。通过推行“六个一”服务标准,使来访群 众找到了到家的感觉,拉近法律援助与百姓之间的距离,提高了百姓对法律援助 工作的信任感。推行向受援人和办案法官发放监督卡,采取巡回检查、跟踪回访、 旁听庭审、聘请监督员等形式,加强办案监督。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的 监督检查,对所有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推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与 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化案件补贴发放制度,根据案件办理质量不同,实行差别化 的发放标准,并将案件办理质量与办案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注册挂 钩,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三)着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深入践行“温馨法援”理念,通过实施法律援助、物质援助和精神援助 “三位一体”的帮扶工程,最大限度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设立 镇(街道)法律援助远程视频工作站、实现了受援人与市、区法律援助律师“零距离” 可视对话咨询,提高了工作效率。落实区、镇(街道)、村(居)三级法律援助组织 网络,建立健全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 系点协调联动机制,为所有村(居)全部配备了法律援助联络员。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推动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优援 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宣传渠道,综合运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传统 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部署,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的重要 地位和作用,宣传《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社会 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法律 援助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地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 民政、建设、工青妇等部门进行沟通,充分利用各部门的宣传资源,加强对法律 援助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将涉及自身权益的矛盾纠纷纳 入法治化轨道解决,确保实现“应援尽援优援”,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 谐稳定。

作者:宋琦 来源:法制博览 2016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