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思想教育进步与发展】思想教育

反腐思想教育进步与发展

反腐思想教育进步与发展 摘要:腐败已成为我国最大的危险,出现了群体腐败和 个体腐败并存的现象,且群体腐败呈现上升的趋势。建国以 来,中国共产党在反腐败工作方面不断探索,并取得了较为 显著的成绩。在过去的近半个世纪里,我国开展了三种反腐 模式,即运动型、权力型和制度型,其中对于每一种反腐模 式来说,都有其特殊的背景意义。目前,我国的反腐败工作, 也正朝向法治反腐模式迈进。

关键词:我国;
反腐;
运动型;
权力型;
制度型;
法治 反腐 一腐败问题的危害性 “国家之败,由官邪也;
官之失德,宠赂章也。”腐败 是社会乃至国家的毒瘤。当今世界各国均有严峻的腐败现象, 同样我国的腐败也不容乐观,并且腐败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 会建设的重中之重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 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至于腐败问题的危害,具体体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腐败是政治稳定的严重隐患。腐败在对党和政府 的形象、对政府的公信力等方面具有不良影响。我国的执政 党―中国共产党,我们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 家,其权力直接掌握在人民的手里,不仅承担着国家的经济、 政治重任,还要承担文化、社会生活组织管理的重任。对于 其执政党的地位巩固与否,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否,这些终将取决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若经常发生腐败案 件,则会使那些原本服从于党的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 对党产生怀疑,并且在心理上也可能会受到强烈冲击,会对 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严重影响。[1]如果政府的公信力下降, 则对政府的稳定程度有影响,所以腐败对党的执政地位构成 巨大的威胁和挑战。

(二)腐败对社会公共积累资金的流失、对人民群众和 国家的经济利益、国家经济改革政策的贯彻实施具有较为严 重的影响[1]。腐败会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生产力的发 展,会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快速健康发展有影响。市 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公平竞争,如果公平竞争缺失,就不会 有健康的市场经济体系。因为腐败,才会有人利用权力对市 场经济运行进行不正当干预,导致市场经济存在不公平竞争, 经济环境恶化。事实证明,腐败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权钱交易、权力商品化等腐败现象,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原 则,也是对现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破坏。

(三)腐败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具有严重的干扰作用 [1]。腐败会导致伦理价值观的堕落,会腐蚀国家的政治文 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公德,会对社会道德和社会风气具有严 重的危害作用。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物质文明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主义文明。社会主义文明为 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腐败现象的存 在,是在新时期对颓废消极、腐朽没落的文化的一种反映,是与党的先进性,与社会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背道而驰的。

它会动摇人们的理想与信念,滋长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和极 端个人主义思潮的泛滥,使得人们对集体、社会和国家的忠 诚感大大削弱,腐败也使中华民族的一些优秀的传统理念遭 到嘲弄和破坏,腐败使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弱化。所以,腐败 对人们的精神意志有严重的腐蚀作用。因此,反腐,刻不容 缓。

二我国反腐历程 从我国的反腐历程来看,反腐工作同社会发展一样,都 经历了一个过程――探索与发展。在过去的近半个世纪里, 我国的反腐工作大致经历了 ‘运动型反腐’、‘权力型反腐’、 ‘制度型反腐’这几个阶段。

(一)运动型反腐模式 运动型反腐模式是指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以运动的形式 检举、揭发和参与惩处腐败的反腐形式。我国建国初期到改 革开放前期,广大人民群众普遍采取运动形式反映社会问题, 反对腐败现象。领导阶层出现腐败问题,毛泽东同志积极走 群众路线,通过人民运动反对腐败,适应当时的社会状况。

运动反腐模式具有三个典型特点:1.纪检监察机关缺乏真正 的独立性[2],作用发挥微小。建国之初就成立了最高人民 检察署,也就是现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后成立了多种机 构,但这些机构并没有什么实际运作效果,对反腐影响很小。

特别是文革时期,这些组织机构被停滞了。2.人民群众运动起主导作用。毛泽东领导的党中央集体,号召全国人民进行 揭发检举腐败现象,调动了人民群众反腐的积极性。对反腐 进程起到了促进作用。由于条件有限,并没有正规的司法部 门,严格的司法程序,不可避免出现问题案件。3.杀鸡儆猴。

在处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时,对刘、张二人判处极刑, 无疑充分发挥了刑罚的惩罚功能、威慑功能和教育功能,在 当时及后期很长时间,对领导干部起到了震慑作用,营造了 良好的廉洁环境。但是,一些做法现在看来也是不可取的, 非理性的。

(二)权力型反腐模式 权力型反腐是从腐败主体角度进行监督和控制,即一种 以权力为主导、通过领导者权力意志推动的反腐败形式。权 利反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领导阶层内部的突出问题 进行了强制性解决,对腐败分子进行了严厉的惩处[3]。但 是,其自身也具有局限性。权力型反腐模式主要通过以下几 种方式实现:1.建立健全党和人大决策权、政府执行权。2. 建立健全人大和司法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 结构和运行机制。3.建立健全社会各阶层对党和国家的民主 监督。4.建立健全纵向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 运行机制。

(三)制度型反腐模式 改革开放后,党中央领导集体改变了以往的反腐模式, 向制度型反腐转变。所谓制度型反腐模式,即全面进行司法和制度建设,依靠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制度解决腐败问题。

制度性反腐被很多学者认为是比较规范的反腐模式。但在实 际反腐过程中这些党纪政纪大多缺少与其配套的具体规定, 即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制度型反腐模式的主要特征体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1.立足已有制度。党中央长期以来的制度建 设已使腐败凶猛的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不能因为腐败仍在 滋生就全盘否定已有制度。我们应该与时俱进,对已有制度 不断的进行盘点、梳理和研究,以便及时或废止、或变更、 或修正、或完善,以便有效发挥已有制度的效力。我们应该 而且必须在我们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和利用已有制 度的优点、长处,同时也要去完善不好的制度,以便更好的 发展和创新这些新的制度。2.制度创新。任何事情都应该坚 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制度反腐也不例外。而鉴于腐败形 势的严峻性,制度创新更为迫切。笔者认为,针对现有领域 有制度空缺的情形,要及时研究并制定适合新问题的制度;

针对已经存在的制度不完善的情况,应该及时制定并完善相 关制度,堵住制度的漏洞;
针对缺乏可操作性的已有制度, 应该切实提高其可操作性。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好,坏的 制度可以让好人变坏。制度的作用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在 于预防犯罪,健全完善的制度可以让官员不敢腐、不能腐、 不愿腐[4]。

三反腐思想教育的进步与发展 法治反腐,是法制观念的体现。“法治不仅意味着法律秩序和相关的操作技术,而是法治本身所包含的道德原则和 法治所要达成的社会目标。其次,法治被看作一种法治观念, 分散权利的手段。把人类当做社会主体和实体,对法律本身 的一种实践。”法治反腐是建立一种理念模式,一种新的思 维方式,以道德作为基石,以法律作为武器,同时对社会成 员予以自由和尊重,实现一种新的社会形态。[5]党的十八 大报告要求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 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那么什么是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所谓 “法治思维”是指运用法律规范、 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和所要处理的问题 (包括涉及改革、发展、解纷、维稳等各领域、各方面的相 关问题)进行分析,解决的一种思维方式。所谓“法治方式”, 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运用法治思维, 对社会问题采用科学的,合法的,符合法治精神的方式处理, 解决问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6]。

当前,我们如何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如何使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如何 在人民群众中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成为了领导阶层和社会 共同关注的问题。推动国家的法治化建设,是使腐败问题皆 断于法,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充分了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特点,与之前的 反腐方式进行比较,展现出其优劣,体现出这种方式的先进 性。对党内广大领导干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的反腐历程,对典型案列进行横向纵向的分析,使他们 认识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科学性和重要性。同时,学会 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全心全 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在法治进程中,始终秉承人的核心观 念,杜绝权利性反腐。维护司法的公平和正义。不论哪一阶 层,不论处于何等地位,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走公正的法 治道路,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做好保障。促进 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

(二)健全法律法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体系已经基 本形成。对于普遍问题我们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充分的法治观念,公开透明的审理方 式,对各大重案要案进行科学的审理。几年来,我们党和政 府老虎苍蝇一起打,起到了良好的反腐效果。受到了社会的 一致好评。使人民群众更加的信赖政府,更加的相信法律。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法律没有漏洞,在突出问题上,我们 并不能做到全面覆盖,很多相关法律需要制定,以便其更好 的应用到社会热点问题上。同时,可以加大在人民群众和社 会团体之间的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的法律观念,引导他们善 于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此外,对于党内部的 法律法规,也要做到与时俱进,及时的修改和更正,严防腐 败问题的发生。

(三)因为榜样的力量,所以要推广正反典型经验,引 导和激励执政者。这样便会激励他们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我国是一个缺少法治传统, 习惯于实行人治的国家,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必须 注重树立典型,即以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 方式处理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和社会矛盾的干部为典型, 推广这些典型治国理政的经验,以带动和促进整个社会的法 治。此外,我们除了利用正面典型引导的作用以外,也不可 忽视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作用[7]。对于那些滥用职权, 对国家、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损失的执掌者,对于坚持人治 思维,在决策、执法和其他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有法不依的, 我们要依法问责、追责。只有这样,在组织、人事管理领域 坚持给人治亮 “红灯”,给法治开 “绿灯”,才能促使我 们所有的公权力执掌者不断自觉培养和提高运用法治思维 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8]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法制 建设的规划以及法制建设的推进,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每一 位同胞的呼声,也是时代的要求。然而,法治建设的作用与 成效不是一下子就能见效的,而是有过程的,也会像已有的 好的制度那样,有一个小到大、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但是 我们始终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只要坚定不移地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一定能创造出法治建设奇 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