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管理制度|

公物管理制度

一、购买。由办公室或用物单位提出计划,按经费开支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买,需实行政府采购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登记。耐用物品(单价100元以上)在报销、转帐时,由出纳建立«实物登记帐»,落实到用物单位并由其负责人签字。上级等赠送的器材、物资也实行建账管理

三、清查。办公室每年底要对贵重、耐用物品进行一次清查核实,做到帐物相符。

四、交接。持物人因工作岗位变换,持物单位负责人应督促其办清移交。

五、赔偿。因不负责任,造成公物损坏、丢失,直接责任人应适当赔偿。

六、节约用水、用电。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均直接向南河体育中心缴纳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