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任制度_

教师聘任制度

××学院教师聘任制度当前,改革的外部环境正在日益优化,广大教师的心理承受能力也已大大增强,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已具备了不少有利条件。当然,在推行教师聘任制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加以认真地思考和很好地解决。如聘任合同的规范化,教师的流向和薄弱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发生人事争议的仲裁和监督,落聘人员的转岗分流和安置等问题。因此,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思想观念的变革是一切改革的先导。确立适应新体制的思想观念是转换用人机制、推行教师聘任制的先决条件。推行教师聘任制的核心是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形式上是制度上的改革,内涵上是观念上的变革。当前,最重要的是使各级教育管理干部和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推行聘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聘任制是教师队伍管理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是对原有教师任用制度弊病的改革,认识实行聘任制将有利于学校的生存与发展,有利于教师职能的充分发挥,从而为教师聘任制的全面推行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教师不仅有紧迫感和危机感,更要有一种使命感,使其真正关心、支持和拥护这项改革。第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推行教师聘任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个学校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改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聘任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保证聘任制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积极有效的行政行为,指导和控制教师的有限流向,保证实施素质教育的师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教代会在教师聘任过程中的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作用。做好人事争议的调节和裁决工作,成立有广泛性代表参加的争议仲裁决工作,保证仲裁的公正性,使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有效保护。第三、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实施聘任制的基本条件和客观环境不同,因此在推行教师聘任制的过程中,必须将长远目标与阶段任务和当前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注重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而不能强求一律,一哄而起。同时,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认真总结;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积极搞好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探索路子,夯实基础。一旦条件成熟,就要狠抓落实,尽快全面推行。第四、加快立法,统一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实施教师聘任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但目前教师聘任制还没有统一的政策和法规,使各地各校在实行过程中存在一些混乱现象,也影响了聘任制的施行效果。依法治教,首先要有法可依。因此,尽快出台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对加强聘任制的规范化管理十分必要。第五,突出重点,配套实施。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龙头,建立和推行教师聘任制度是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型教师任用制度的关键,必须把这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作为重点内容来抓。同时,推行教师聘任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的改革问题,而每一方面的改革、每项改革措施都相互联系,互为条件。因此,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必须注意搞好配套改革,整体设计,统筹规划,全面推进。教师聘任制度,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通过学校和教师签订和聘任合同,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规定,为作为聘任双方当事人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学校和教师在聘任过程中的平等地位作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我国历史上这是第一次完整地对教师实行聘任制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是教师任用制度上的重大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力:……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这些法律的颁布统一了人们对教师聘任制的认识,为推行教师聘任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推行教师聘任制,要以邓小平教育理论、党的十五人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建立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与开发利用的管理制度,形成竞争和激励机制,建设起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教师队伍。教师管理制度包括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及教师培养培训、教师考核与奖励等制

度。教师聘任是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之间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是教师管理制度的核心。它具有以下方面的特点。第一、地位平等化。学校和教师在法律上均处于完全平等的合约人地位,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完全基于自愿的原则。选择是双向的,教师有是否应聘的自由,学校有聘任和解聘教师的权利。第二、关系契约化。聘约是规范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契约,其表现形式为聘任合同。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行为都应在聘任合同中予以明确,使得聘任制真正得到法律形式的规范。第三、任期明确化。聘任期限在聘任合同中具有明确规定,从而破除了教师职务终身制。教师聘任在实行任期制的同时,也为教师自由流动提供了可能。第四、过程公开化。学校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广揽人才。教师个人也不再固定为某一学校所有,而成为整个社会共享的人力资源。教师聘任过程公开化,实现了教师就业机会的均等,也拓宽了师资来源渠道。第五、机制竞争化。教师凭实力上岗,学校择优录用,实现双向选择,优胜劣汰。人才在竞争,学校也在竞争。教师在同一岗位任职一定期限得不到晋升就必须流动,即所谓非升即走。同时,教师也在选择学校,缺乏吸引力的学校将被人才所冷落。第六、形式多样化,教师聘任制是一种灵活的用人形式,根据教师个人特长和学校和具体实际,一个教师可以为一个学校聘任,也可以为向个学校同时任用。用人单位聘任教师也可以采取互聘、联聘、兼聘、返聘等多种聘任形式。从而实现了人力资源的社会共享,提高了师资管理的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要素和经济资源、人力资源的配置和人才流动,必须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并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和调节。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的劳动在一定程度上进入市场,按市场规则自由流动,其流向必然会受价格、竞争、供求因素的驱动和影响。当然,积极有效的政府行为,对于减少市场配置的盲目和无序,也是十分必要的。一般实施教师聘任制应具备以下基本前提:有足够的教师后备资源;有畅通的教师流动渠道;教师工作有相当的吸引力。在推行聘任制的过程中,制定聘任办法、规范聘任程序、签订聘任合同,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保证聘任制的顺利推行是十分重要的。建立和推行教师聘任制是我国当前教育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学校用人机制的根本转变。这一制度的实施,将建立起一种具有竞争和激励机制的教师任用制度,也会触动教师管理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难点和矛盾。研究和探讨这一问题,提高对这一制度的认识,并能正确实施是十分必要的。我国的教师任用制度,形成于建国初期,由于受前苏联模式的影响,教师的录用、任命和调配等管理工作都是通过计划与行政的形式和手段进行的。这种教师任用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行的,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体制是相适应的,曾经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及其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这种制度的弊端已越来越突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用工形式僵化。现行的固定用工形式削减了学校用人的自主权和教师选择学校的权利,忽略了教师和学校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教师工作缺乏严格的岗位职责,因而出现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第二,流动渠道不畅。单纯的行政手段使得人才的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状况严重,想进的进不来,想出的出不出。现行教师的来源单一,几乎完全依靠师范院校的培养,社会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很难进入教师队伍,而不适合教师工作的人又出不去。人员结构性的超缺编严重,造成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的局面。第三,竞争意识缺乏。以前过于集中和统一的管理模式,缺乏灵活性和自主性,使教师形成了一种长期固定在一个岗位上的不正确的"安全感",不能主动适应岗位变化的要求。人岗不符现象严重,出现了有人不适其岗、有岗不得其人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学校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低下,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得不到充分的调动和发挥。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和适合学校自身发展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以切实保障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必须推行教师聘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