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社教育的新思想
农村公社教育的新思想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传 统的村落形态正逐渐流于凋敝。而城市化取向的现代社区教 育不但没有很好的重整我们的村落,反而加剧了它的破碎。我们的乡村教育是回归传统礼俗的旧式社区教育,还是顺应 “时代大潮”变为法理民主的现代社区教育?这是一个值得 我们深思的问题。所谓的现代社区教育几乎全是城市取向的, 而传统礼俗的旧式社区教育又弊端重重。我们站在传统礼俗 社区教育与法理民主社区教育的岔路口上举目望去,是否有 另外一条路可以走? 一、我国农村社区与农村社区主体的历史演进 社区是社会学中一个从空间形式反映人们社会生活的 概念。社会学家普遍承认首先提出这一概念的是德国社会学 家腾尼斯。1887年,他出版了社会学名著 “GemeinschaftundGesellschaft”,此书被译成英文时名 为“CommunityandSociety”,中文据英文译为“社区与社 会”。“社区”即是由此英文“Community”翻译而来。当 然也有人据德文把腾尼斯的这本著作译为“礼俗社会与法理 社会”,再加上“Community”这个词本身的语义十分复杂, 所以关于社区的各种定义目前多达140种以上。“社区”通 常被定义为: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 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
(一)我国农村社区主体的演变轨迹探析漫长的自然经济和封建宗法制的社会历史,造成我国尤其是我国农村从未 形成真正西方意义上的个人主体,亦不具有真正西方意义上 的社会本位。中国传统的农村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 它不强调“个人”与“社会”,而是强调“家”。个体一方 面没有“大公”的真实观念,另一方面也无自己的真实存在, 剩下的只有“家”―――小公、小群体的观念,这是我国小 农经济的必然产物。[1]从马克思提出的人类发展的“三 个阶段”来看,当代我国农村社区主体的发展是正在由“群 体依附性主体”向“个人独立性主体”转变的时代。民国时 期农民已经开始逐步摆脱封建宗法制的束缚,新中国成立后 我们虽然实行人民公社,每个人都处于身份平等的地位。但 这种社员并不是真正的独立性主体,而是处于“革命激情下” 的群体依附性主体。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以及城市化、市 场化的影响,社区主体开始逐步觉醒,具有了个体主体意识, 个人独立性显著增强。如果封建传统社区培养的都是无条件 忠顺的“臣民”(无论是忠于人还是某个神圣事业),那么所 谓的现代社区培养的就是有条件地服从的“市民”(即有了 明确的权利与义务的观念)。当然这里的“市民”不是指城 市居民,而是指具有“算计”、“工于心计”、“时刻以自 身利益为重”的社区人,刚开始他们未必心甘情愿地服从某 些社会规则,他们是“个人至上主义者”。但当这些市民意 识到自身的利益需要某些必须服从的义务才能实现时,他们 逐渐才变成了“公民”。但我们也应看到,伴随着个人主体性的逐渐发展,个人主体性活动的负效应也表现了出来:人 的异化、物化,人与自然关系的破坏,人与人关系的逐渐疏 离。[2]而且作为在个人主体充分发展的西方而言,这种 负效应更加明显,因而他们正在对这种个人主体性膨胀现象 进行批判。可见所谓的现代社区培养的公民也不能发挥很好 的作用。鉴于此,我们在面对社区主体发展的时候,不得不 十分谨慎。
(二)我国现阶段农村社区的时代定位根据社区形成时 间的划分,我国现阶段农村显然既不属于传统社区,也不属 于现代社区,而是发展中社区,也就是说我国农村在大方向 上正由宗族礼俗社区向法理民主社区过渡。在我国传统农村 社会(社区)里,“宗族组织是一类较重要的社区组织,它们 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具有独立性、自治性的民间组织。它 们在农村社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3]这是一种典型 的强调伦理本位、身份地位的传统社区,在千百年里形成了 自己固有的风俗习惯与文化积淀。这种传统社区在新中国建 立之后成了“人民公社”,消灭了身份地位,打破了伦理本 位。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逐渐施行包产到户的政策,人民公 社宣告解体,人民的劳动热情空前高涨,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但是由市场、城市所带来的契约、私利、个人至上主义思想 也在慢慢渗透进我们的村落。我们的农村社区还剩下什么? 可能只剩下骨子里那点儿本能的文化积淀,也就是这点儿少 得可怜的文化积淀在时代的洪流中像一片枯叶一样无奈地滑向“光辉的城市化社区”。缺少礼俗的现代社区靠着独立 个体依据契约精神所建立的法理来维持着自身的稳定,但是 就连腾尼斯本人也怀疑这种缺乏礼俗或公社精神的社区是 否能够维持真正持续的团结。即使单个的社区具有了这种团 结一致的精神,这个社区也一定是排外的,如古希腊城邦那 样鄙视外域文化。那么我们处于发展中社区的村落是不是要 去冒这个险呢? 二、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尴尬境遇 农村社区教育与通常意义上的社区教育有一定的差异 性。农村教育主要分为学校教育和社会化教育两种方式,学 校教育主要为学生提供制度化的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社会化教育则是人通过各种途径,学习社会知识、技能和规 范,从而形成自觉遵守与维护社会秩序、价值观念和行为方 式的过程。虽然二者有时交叉,但因为社会化的教育通常寓 于日常生活中,所以社会化的教育主要由家庭和社区来承担。
一般我们所指的农村社区教育是指以村落为社区的基本单 元,以农村家庭和社区寓于日常生活中的社会交往、民俗活 动等为载体,培养人们自觉遵守与维护社会秩序、价值观念 和行为方式的社会化教育。
(一)农村社区的“臣民教育”与“人民教育”新中国建 立之前,我国的农村除了个别地方的乡村建设运动之外,几 乎处于与世隔绝状态。封建社会时期的教育如私塾、书院等 施行的是典型的“臣民教育”,强调“忠孝仁义礼智信”、“三纲五常”,这些都严重束缚了社区主体的积极性,只是 被动接受周围的一切。新中国建立之后改革开放之前的人民 公社中,农村的社会化教育是典型的“人民教育”,“人民” 都是“螺丝钉”、“革命的砖瓦”,只要有需要,放在哪里 都可以,不管你是谁、你有什么独特性。其实在我国农村“家 庭宗族伦理”逐渐消失,市场气息越来越浓的今天,我们依 然试图实行这种“人民教育”,比如我们现在的关于农村社 区教育的定义中,就有一个隐藏的倾向即“社会本位”,例 如“自觉遵守”、“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化教育”这些 词都有社会本位的影子。这种“社会本位”的“人民教育” (社会化过程)培养出来的“人民”(社会化了的群众)和时代 明显不合拍。这也就是我们今天的农村社区教育成效低微的 原因所在。无论是“臣民”还是“人民”都讲究社区主体的 单一性和一致性,他们的紧密关系是在群体依附中实现的。
但是如果改变我们的社区教育模式,顺应时代去培养“市民” 的话,我们的传统礼俗估计会迅速崩溃殆尽。因为市民的契 约选择精神和传统礼俗格格不入。
(二)农村社区的市民教育与公民教育从时代演进的规 律来看,似乎我们应在农村着手进行社区教育改革,大力推 进市民教育,按照城市取向,对那些升学无望的乡村青年进 行技术培训,为他们进城务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价值 观上,要以城市人的生活方式为范例,尽量靠近他们的价值 观。虽然这在国家的社区教育方针上没有体现,但在实际操作中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所以造成了一大批“升学无望、就 业无门、致富无术”的乡村游民。我们可以在乡村里经常看 到这样一些青年,他们架着厚厚的眼镜,考试落了榜,由于 城市取向价值观的影响,他们又不想呆在自己的土地上,所 以去参加所谓的职业技术培训,本以为可以进城一展身手, 但激烈的竞争和低廉的待遇让他们铩羽而归,种田又不会或 不屑。所以他们不是变得尖酸刻薄、怨天尤人就是整天呆呆 傻傻的在村头或镇子上游逛。我们假设他们都受到很好的职 业技术教育,并且在城市获得了很好的报酬。这有两种结果: 一种是他们逐渐远离家乡,来到城市定居;一种是他们回到 乡村,带来城市的价值观、建筑模式、生活习惯、慢慢同化 村里的人们。再进一步讲,我们假定村里的居民都有了契约 精神,明白了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换句话说,他们实现了由 “市民”到“公民”的转变。并且在公民教育下,社区居民 团结一致,共同致富奔小康,社区主体之间亲密无间。可是 这时候还会出现另一个问题,他们主要享受的是社区内的权 利,履行的也主要是社区内的义务。这时他们就肯定会因为 自己的小集体利益而盲目排外。国外的所谓的“贵族社区”、 “中产阶级社区”不就是公民社区盲目排外的例子吗?看来 农村社区市民教育与公民教育也有很大的问题。那么到底问 题出在哪里呢?怎么解决出现的问题呢? 三、走向新型公社教育的农村社区教育 (一)社区、公社与新型公社上文已经提到社区是根据英文“Community”翻译而来的,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六 版有两个解释:一是生活的特定区域的全体居民;二是特定 区域内所属团体的共同价值感与责任意识。我们可以看到社 区有两个外在限制条件即特定区域和特定团体。它强调特定 区域与特定团体的同质性,可能是臣民集合体(传统社区)、 也可能是市民集合体(现代初级社区)、公民集合体(现代高 级社区)。但他们都有一个弊端或弱点就是盲目排外性,尽 管他们会要么为了利益,要么为了共同的价值而表现得团结 一致。公社(Commune)这个概念,传统的讲指共担责任、共 享财产并生活在一起的共同体,当然这样的共同体必须是独 立自由的个体为了共同的共产信念才聚集在一起,巴黎公社 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而我国在建国初期大面积推广的农村 公社则与这种公社不同,我国的公社是自上而下的,在伟大 领袖的感召下成立的。这种“人民公社”是一种无“自由独 立个体”的公社。按照马克思所言,真正的公社应该是自由 联合体,所以我们的公社成立的前提是社区主体的自由独立, 然后他们才自主选择是否共有财产。本文所指的新型公社即 自由联合体,共产与否以及何时共产完全由他们决定,并且 他们不止是公民,更是“公众”。如果我们按照现代社区观 念来设计我们的社区教育,无疑会走西方的老路,造成我国 社会的日益分化甚至裂化。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并且正在 努力打造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如果我们的社区教育是这 样进行的,那么无疑结果将会十分糟糕。而这里设想的是一种旨在培养“公众”的“新型公社教育”。新型公社最大的 特点是它克服了社区封闭排外的弊端,它是社会之社区,是 公众之社区。这样的新型公社不是社会这片海洋中的一个个 孤岛,它是公社之区,它既有自身的独立个性,又和社会总 体目标保持某种程度的同质性。
(二)走向新型公社教育的社区教育社区教育逆时代潮 流而动或消极适应时代潮流都是不适合的。东方式的臣民教 育和人民教育的哲学基础是集体主义,西方式的市民教育和 公民教育的哲学基础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虽然战胜了人的 依赖性,但这种个人主义按马克思主义讲,是以“物”的依 赖性为前提的,它又会重新沦为“物”的奴隶,它造就的是 市民社会,即使发展成公民社会,也只会是各种矛盾冲突不 断加剧的社会。因为它的前提就是个人主义的,单个公民或 小的公民利益集体会不断争取自己的权利,削减自己的义务, 这样的社会永远会争斗不断。当然这种争斗不是建设性的, 而是不断损毁自身的内耗。西方已经经过了个人主义的洗礼, 正在对自身进行反省与批判,我们作为后发国家,虽然落后, 但又有后发优势,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者而改之。有 些学者认为我国乡村的没落是因为我们乡村的文化习俗消 失殆尽,所以要施行传统的伦理社区教育,保存乡村礼俗, 这其实还是民国时梁漱溟的老路,事实证明这种逆时代潮流 而动的举措不会成功。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我们应该大力推进 城市化,以及大面积的变农村为城市化社区,并利用现代社区教育培养具有独立意志的自由公民。这种观点显然没有看 到社会不断出现阶层分化以及裂化的危险。但“新型公社教 育”绝不是开历史的倒车,而是在更高的层次上的复归。马 克思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作为现实实 践活动主体决定了环境的形成和变革,人的发展决定了社会 的发展。社区教育,尤其是农村社区(我国农村人口占多数) 教育要根据人的发展规律为未知的社会培养新人。自古以来 社区教育的功能大多数时候只是再现当代的社会和现有的 社会关系,这可能和社会相对稳定、发展缓慢有关。但随着 现代社会的加速发展和急剧变化,“教育可能预示某些新的 社会状态并加速它的变化”。[4]中国的问题就是农村的 问题。我们今天之乡村,设想施行培养“公众”新型公社教 育,肯定能够造就新型自由共同体,拯救我们的乡村,拯救 我们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