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校闹还学校一方净土
依法打击校闹还学校一方净土 由于青少年学生活泼好动、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很容 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学生家长应该保持冷 静和克制,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维权、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可是,在有些人的眼里,只要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就难 辞其咎,理所当然地成为“第一责任人”。近年来,一些闹 学校、砸校园、殴打教师的“校闹”大戏在全国各地接连上 演,大有和“医闹”并驾齐驱之势。坊间流传着“大事儿闹、 小事儿缠、要我不闹就掏钱”一说。因此有人戏言,学校简 直就是承担学生意外伤害的“无限责任公司”。“校闹现象” 层出不穷,不仅冲击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且严重 败坏了社会风气,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毒瘤,应当引起各级党 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一、“校闹”现象产生的根源 1. 法制缺失。由于有关校园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 正式出台,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目前尚处于“无法可 依”的状态,一些学生家长在试图依法维权时却很难找到适 用的法律依据。如果使用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来维权,不少家 长又感到吃亏。而有些学生家长通过大吵大闹的方式却得到 了更多的赔偿,尝到了“甜头”。因此,个别学生家长宁“信 访”,不“信法”,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由此演绎了大大小小的“校闹”事件。
2. 政策缺陷。目前,我国针对学生的社保政策还存在 着不少制度缺陷。依据现有的社保政策,针对学生意外伤害 的保险理赔金额过低,所以,发生“校闹”事件也是当事人 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
3. 管理缺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各相关部 门在处置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的管理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导 致一些部门不愿管或不敢管,互相推诿扯皮,难以形成工作 合力。有些相关管理部门担心酿成群体性事件,影响自己的 政绩,经常以维稳为由要求学校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 至要求学校“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以牺牲学校利 益为筹码作无原则、无底线的让步。而一些学校也由于担心 “校闹”事件会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给学校造成负面 的社会影响,尤其是担心在今后的招生工作中受到影响,使 学校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只能采取花 钱消灾、息事宁人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 种不分黑白、放弃原则、饮鸩止渴的做法,只能是“按住葫 芦浮起瓢”,给事件的处理埋下祸根。只要学生在校园里受 到一丁点的委屈,学生家长就会“漫天要价”,天价索赔。
如果提出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会大闹特闹,搞得鸡犬不宁。5. 社会误解。有些学生家长错误地认为,把孩子送到 学校就等于送进了“保险箱”,自己便可以“高枕无忧”。
殊不知“教育不是万能的”,学校不是执法机关,并没有限 制学生人身自由的权利,更不可能预知所有学生的行为取向。
何况学生是个人数众多的庞大群体,其年龄特征决定了在他 们身上存在的不可预知的、不确定的因素太多。正是由于社 会对教育对象的特性认识不足,对学校的期望值过高,才造 成了人们对教育的不满和诟病。只要学生发生了意外,一旦 与学校有瓜葛,学校就难辞其咎、无处遁逃。尤其令人费解 的是,无论学校出台任何政策,在有些家长看来都是“有错 在先”的表现,使学校百口莫辩。
二、“校闹”的危害性 1. 严重影响学校秩序,损害学校形象。古人云:“月 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有时,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 外实属难免,可是很多学生家长及亲属不是抱着正视现实的 态度,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与措施去解决问题,而是找到学 校与老师胡搅蛮缠、横吵竖闹。有的甚至在学校门口用堵校 门、拉横幅、摆花圈等无理取闹的方式要挟学校,索要高额 的赔偿费,闹得学校鸡犬不宁、闹得教师人心惶惶。这不仅 严重地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还损害了学校的形象,对教育这方“净土和绿洲”进行了肆意的践踏。
2. 打破社会稳定,影响祖国未来。花样翻新的“校闹” 让学校谈虎色变、如履薄冰,成为“惊弓之鸟”,惶惶不可 终日。一些学校为了免责,纷纷采取取消长跑、取消体育课 等“下下策”,甚至连课间休息时间也把学生“囚禁”在教 室里。一群正值花样年华的青少年就这样被关在“笼子”里, 处于“被圈养”的境地,成了中看不中用的“花瓶”。这些 因噎废食的“奇葩”校规、“雷人”校规,所影响到的绝不 仅仅是正常的教学秩序与教育质量,更影响着祖国的未来。
难道这就是“人民满意的教育”吗?同时,“校闹”与“医 闹”一样,把社会闹得乌烟瘴气,打破了稳定与和谐的大好 局面,这到底是教育的悲哀,还是中国未来的悲哀? 三、遏制“校闹”要回归法治轨道 为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当事人 双方的合法权益,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应该 采取以下措施:
1. 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依法处理校园事故。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各项 工作的重中之重,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以达到“教师敬畏职责、学生敬畏生命”的效 果。各类媒体也要肩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加大对校园安全 工作的宣传力度,使人们掌握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意识、明 确安全责任。即使学校在事故中确实存在过错,学生家长也 应该通过合法途径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2. 建立“校园事故国家赔偿”制度,使伤者能得到及 时救治。国家要加快建立健全“校园意外事故国家赔偿”的 法律体系,由国家财政划拨专项资金,设立“校园赔偿基金”, 对校园内发生的“无责任人事故”实行国家赔偿,确保在意 外伤害中的受伤者能得到及时救治。其次,对涉及学生意外 伤害方面的案件,要通过减免诉讼费、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 畅通法律维权渠道,降低法律维权成本,消除维权难的现状。
这样便可以缓解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对立情绪,有利于问题的 妥善解决。
4. 依法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狠刹“校闹”歪风。
要彻底杜绝“校闹”现象,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做支撑。
一是全面建章立制。目前,鉴于“校闹”歪风愈演愈烈 的社会现实,国家要加快有关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立法进程, 尽快建立健全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处理校园意外伤害事故 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客观、公正、科学地厘清学校应 该承担的安全责任界限。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教育、医疗、司法各方专家组成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评估鉴 定委员会”,专门负责事故等级的评估、责任的认定以及当 事人合法诉求的受理,引导当事人依法处理纠纷。
三是重拳出击,严打“校闹”。通过法律渠道明晰责任、 调解仲裁,是化解由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所引发的矛盾的最佳 路径。执法部门要对拒绝进入法律程序而进行无理取闹的当 事人先行劝阻,对劝阻无效者不仅要严禁,而且要严惩。对 在“校闹”过程中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的行为要坚决打击,触 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彻底斩断“校闹”的根, 绝不能姑息纵容。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教育事业在良性轨 道上健康运行,否则,“校闹”愈演愈烈,受害的,绝不仅 仅是学校。
“校闹”和“医闹”一样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 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社保、医保等相关政策及其配套措施。
另一方面,执法机关要坚持对各类“校闹”事件采取“零容 忍”的态度,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维护 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还学校一方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