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是典型的大城市带动大农村的直辖市,城乡“二元结构”特征突出,贫困问题主要存在于农村。然而,近年来经济制度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及各种社会经济政策的变化,使城市人口在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上发生了较大分化: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居民平均收入、生活不平大大提高的同时,一方面,城市中部分企业,尤其是国营和集体企业出现了经济效益滑坡,甚至破产的现象,致使部分职工下降或下岗、失业,城市中部分家庭相对贫困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社会福利制度的变化,导致社会福利制度对低收入者的保护程度降低,从而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难。因此,在经济制度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须对城市盆困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一、重庆市城市贫困人口特征分析
1、总量大、保障覆盖率低。据调查,截止2000年9月,重庆市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贫困人口为48.83万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7.67%;实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市贫困人口为38.67万人,占应入人口的79.2%。到2001年3月,实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贫困人口为22.11万人,占应纳入人口的45.28%。
2、可支配收入低、家庭负担重。1999年,重庆市城市贫困人口平均每户就业面45%,比全市平均水平(58%)低13%,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2146.92元,是全市平均水平(5895.97元)的36.4%,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为2.22人,比全市平均水平(1.71人)多0.51人。
3、消费支出以吃、住为主,消费水平低。1999年,在支出结构中,我市城市贫困人口食品支出占58.69%,比全市平均水平(41.32%)高17.37%;住房支出占14.35%,比全市平均水平(8.19%)高6.16%,衣着、家庭设备及服务、医疗保健支出占10.38%。比全市平均水平(25.08%)低14.7%,其他消费支出占16.58%,比全市平均水平(25.41%)低8.83%。总体上说,城市贫困群体精神生活质量尚处于较低水平。
4、下岗、失业及在职低收入群体是城市贫困人口的主体。重庆市城市贫困群体主要有四类。第一类为原“民政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的“三无”老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全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中占3.97%;第二类为下岗、失业及在职低收入群体,占73.1%;第三类为离退休退职人员,占3.87%;第四类为其他人员,占19.06%。
二、我市城市贫困问题产生的原因
1、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下岗、失业及在职低收入现象是城市贫困群体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产业结构变化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从各国的经验看,产业结构调整都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它将伴随着有磁行业的萎缩,许多企业的倒闭和裁员,随之而来的可能就是大批的劳动者失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重庆市国有企业严重冗员、效率低下、市场竞争能力难以发挥等问题较为突出,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乡镇企业冲击使国有企业难以通过降低劳动力成本等手段在低档产品上进行竞争,从而不得不从一些劳动力密集型的低档产品领域中退出,以实现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转化。在这种“夹击”的环境中,为实现产业结构转化,“减员增效”就成为国有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关键措施之一。于是,一方面,国有企业出现了较大规模的“下岗”浪潮,数以万计的职工离开了就业岗位,成为了登记失业者或“下岗职工”,原企业中的隐性失业变成了公开失业;另一方面,企业不景气,扣发、拖欠职工工资等原因,直接影响了职工家庭收入。这促使城市贫困群体迅速增加。
2、自身条件限制是城市贫困产生的客观原因。首先是年龄、受教育状况等客观因素。以下岗职工为例,2000年,重庆市下岗人员中35岁以上的占65.5%,中专以下学历的占91.74%。由于年龄偏大、教育程度偏低,使这部分人再就业能力弱,个人经济活动能力偏低,较容易陷入贫困;其次是家庭负担过重。在个人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一个家庭应就业者人数越少,或家庭总人口越多,家庭平均收入水平也就越低。目前,我市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是很有限的,家庭因素的负面影响是难以消除的。
3、社会保障能力较弱是重要的社会原因。社会保障制度对城市贫困群体有着密切的关系。近年来,重庆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加强了“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城市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但,从总体上说,重庆市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滞后,社会保障覆盖面及保障水平较低,保障项目不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财政分担,由于各级财政承受力不同,因此,保障水平差异较大。重庆市主城市居民生活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为169元,居全国36个中心城市的第26位,国家级、省级贫困县(自治县)的标准为104元,是主城区标准的61.5%;主城七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为59.3%,全市有10个区县(自治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低于10%。普遍受益原则和受益机会均等原则很难在城市贫困保障领域得到体现;社会保险收缴率低,企业拖挪用或无力支付退休金的现象普遍存在地区之间社会保障收费不统一等问题,使得我市社会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方面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给城市贫困群体的生活保障带来较大困难。
三、解决城市贫困问题的措施探讨
1、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并重。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壮大综合实力,是解决重庆城市贫困问题根本途径。只有总体上经济水平提高了,城市贫困问题的改善才有坚实的经济基础。重庆是一个重工业基地,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政府在保持高速经济增长方面面临很大压力,因此,在经济政策制定的过程中自然地将促进经济增长放在优先位置。
从城市反贫困的角度看,解决城市贫困和低收入问题,增加就业、扩大就业是首先要采取的措施。只有实现了就业,城市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才有持续获得收入的能力。从一般意义上看,城市贫困人口往往是素质较低的劳动力者,他们在就业竞争时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当城市就业总量不足而出现竞争加剧时,他们往往最容易下岗、失业。只有城市具有较为充足的就业岗位时,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者有基础。
2、提高城市贫困人口素质是增加个人反贫困能力的重要途径。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城市贫困与受教育程度、个人技能、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今后产业结构的调整,对提高劳动力素质也提出了迫切要求。因此,重庆应继续加大教育体制改革,扩大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规模,使更多的新成长劳动力进入学校大门。同时,还要加大人力资源的在职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范围,提高培训质量,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抓好对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培训工作,强化就业与培训相结合。通过各种教育手段,从根本上提高劳动力素质。
3、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市场对就业机会的分配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是,由于重庆市场本身的不完善和各种非市场因素的介入,使得市场对就业机会的分配往往达不到机会平等的状态。近年来,一方面由于乡村及外来劳动力竞争,城市就业压力增大;另一方面,城市中适宜于富余人员的就业岗位有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意识、技术、能力制约了其转化就业。城市新增加的企业不愿意招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同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又不愿意接受非正规就业,导致在城市就业机会增加的同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机会仍然很少。这就需要政府在实施指令性计划安置、企业招工优惠、制定和实施反歧视性法规等方面进行调控。同时,政府还应在吸引投资、贸易政策等方面将各种政策与就业问题相联系,应更加注重如何发挥劳动力廉价优势,使投资和贸易与吸收普通劳动力就业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政策干预而协调经济增长与就业关系,扩大城市就业机会和提高城市贫困人口利用就业机会的能力。
4、进一步加大城市扶贫工作力度。目前,重庆农村扶贫工作战略已经形成,并在不断完善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迄今为止,城市的扶贫工作还没有提出较系统的战略,这是当前扶贫工作存在的又一重要问题。近年来,重庆以建立和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扶贫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进展,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体制改革还有待深化,财政承受能力有限;同时,城市低保制度正式建立和实施的时间还很短,人们的认识水平也有待提高和统一,因而这一工作目前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这需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大城市扶贫工作力度。首先应明确城市扶贫工作的长期目标,并确定其分阶段实施的要求。其次,应确定城市扶贫工作的基本战略,将发展经济、深化改革与城市扶贫工作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道义性、求济性扶贫与制度性、开发性扶贫相结合。第三,制定城市扶贫工作的法规(重庆市城市反贫困地方性法规),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方针原则、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保障程序、保障资金等加以规范和明确。第四,扩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的保障范围,体现低保制度的全面和公正,真正解决城市所有特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第五,将保障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市、区两级政府财政对保障资金的负担比例,应根据保障对象的分布状况、所需资金状况、财政承受能力状况合理分担,市级财政应适当向困难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