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2010年度财贸征收方案]

镇2010年度财贸征收方案

为确保按时、按量完成财贸征收任务,切实加强对财贸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上级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根据百神庙镇实际,经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百神庙镇2010年征收方案。

一、成立组织

以镇成立财贸征收领导组,王xx任组长,许xx任副组长,xx为成员,代征员一次性抽调到位。

二、目标任务

镇全年征收任务228万元,其中水费80万元,一事一议筹资61万元,生产性水电费87万元。

三、征收步骤

1、准备阶段(6月1日~6月11日):6月1~4日,造

册登记,6月5~11日填写发放农民负担卡。

2、宣传发动阶段(6月12日~13日):以镇召开财贸征收动员会,参会人员为镇村全体干部。主要是明确任务、明确方法、明确要求、明确责任,以村召开相关会议,张贴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缴纳阶段(6月14日~6月26日):以村设立坐收点,群众持农民负担卡,按规定时间和金额到所在村坐收点缴纳。

4、结算阶段(6月27日~28日):各村和代征员清理好票据,结算好往来,缴清款项,由财政所、农经工作人员在镇政府结清任务。

四、具体措施

本年度财贸任务一次性下达,一次性征收。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年任务的60%,完不成任务扣联系村班子成员、镇包村干部(包括抽调人员)、代征员每人工资100元和村包片干部没有完成任务的每人100元。

2、在6月22日之前完成任务的村为第一名,奖励1000元;6月24日之前完成任务的村为第二名,奖励800元;6月26日之前完成任务的村为第三名,奖励600元。

3、在6月26日之前完成任务的村,对联系村班子成员,镇包村干部(包括抽调人员)、代征员每人给予200元奖励。

4、全镇范围内的镇村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中小学教职工、县镇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优扶对象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全年财贸任务,否则予以通报批评。

5、镇村干部、教职工负责其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岳父母等)于6月26日前完成任务,否则予以通报批评。

五、征收纪律

1、严格执行四不准。即不准村干部开据收款;不准村干部擅自离岗;不准中午饮酒;不准违反规定,随意出台政策。

2、一律实行现金结算,严禁任何人以借据、白纸条等抵交本户及亲属财贸任务款。代征员必须将当日财贸款当日入库。

3、镇村干部必须服从安排,服从调度,尽职尽责。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由书记、镇长批准。

4、在征收期间,如违反以上纪律的,将给予一定的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