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根据《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10号)的规定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乡镇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各县区局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地区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

一、组织领导

地局成立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组织实施工作。组长由xxx同志担任,副组长xxx,成员有xxx、xxx、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办公室设在地局科教法规科,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专用考核目标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及专用考核目标分解、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等。各县区局也要按照《黑龙江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确定专人负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实施。

二、考核目标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通用考核目标和专用考核目标各50分。通用考核目标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地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由地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主要包括“资源、环保、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产品质量管理、合法权益保护、信用体系建设、统计管理、基金管理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教育培训及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执法监督等”八项考核项目。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1、检查内容:包括通用考核目标和专用目标两项。通用考核目标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其他内部层级监督制度、依法及时纠正违法行政问题、法制队伍建设及社会评价等内容;专用考核目标按照本方案二、考核目标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方式:地局定期检查和监督全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执行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至两次。各县区局也要定期对下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区局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企业局和地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要从每年的第四季度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并将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于11月底之前报送地局科教法规科。检查方式和重点:

(1)、审阅或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

(2)、本部门收到下级单位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情况(数量、质量);

(3)、具体行政行为(包括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适当性;

(4)、对有关负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

(5)、检查机关确定的其它方式。

四、奖惩

按照《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全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逐级考核制。考核分为三个档次,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至90分的为达标,8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各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企业局对有关内设机构和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后,应当作出优秀、达标或未达标的评价,并在本系统内公布。对于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应当给予通报表彰,并可嘉奖有关负责人员。受到表彰的单位可以对本单位有关人员兑现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于在行政执法中表现突出或者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个人,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工作差距较大或某些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由组织检查考核的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中未达标或者因执法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授予其他荣誉称号,取消其参加全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开展的任何评比奖励活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