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各方面认识不够一致。有的同志认为对新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不仅不能保证任用干部的质量,而且可能还会挫伤新提拔干部的积极性,影响整体工作。也有的同志认为实行干部试用期不过是干部管理的一种形式,干部试用期满,只要没有大的问题,都能转正。还有个别新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到了领导岗位后,就产生“万事大吉”的想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错位,自律意识下降,腐朽思想抬头,经不住权力、地位的考验,在权力、金钱、人情、美色等诱惑面前打了败仗,不仅自己身败名裂,也给党的事业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个别新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作风浮夸,缺乏吃苦敬业、真抓实干的精神,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搞虚假政绩,给工作造成很大被动。据不完全统计,此类干部占近几年新提拔任用科级干部总数的10。
(二)对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有关部门培养管理措施不够到位。在调查中发现有75的基层单位和机关部门对试用期科级干部培养、管理上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措施,存在着靠试用期干部自然成长的问题。
(三)对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相关的跟踪考察办法不够严密。没有制定详细具体的试用期科级干部跟踪考察办法,存在着重期满考核轻日常考核、重工作时间表现轻业余时间表现、重单位领导评价轻群众评价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缺乏竞争机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思想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试用期干部试用期间难以体现竞争性。在选任科级干部时,大家往往习惯于把眼光盯在选任干部的各环节上,一旦任用后,包括多数试用期干部本人就以为进了保险箱,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表现突出。
(二)缺乏激励机制。干部廉与腐、勤与懒,干的多与少、好与坏等思想行为、日常行为和工作成绩,除了年度考核定档之外,没有具体明确的激励措施,不利于开发试用期干部工作潜力,激发创造性思维。
(三)缺乏培育机制。这些年来,备用脱节、选育脱节、用管脱节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虽然培养使用了一大批干部,但同时也倒下了不少干部。有的试用期干部出问题,有他们主观上放松学习,进取心不强,忽视世界观改造等原因,也同组织上要求不严,教育不够,管理监督不力,导致试用期干部自然成长,从而出现问题有很大关系。
(四)缺乏责任机制。区委、区政府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体系还没有形成,紧迫感、主动性不够,动作慢、步子小,试用期科级干部的管理存在间隙性、突击性。
三、加强试用期科级干部管理的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对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的培养。为使试用期科级干部真正得到全方位的锻炼和提高他们的成才率,试用期间,应采取多种方式对他们进行培养。一是要明确对试用期科级干部的培养责任。试用期干部所在基层党组织或机关部门对试用期干部的培养负有主要责任,试用期干部所在单位领导或其上级主管领导对试用期干部的培养负有直接责任,要与其结成培养对子,关注试用期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真正对试用期干部负起教育、指导、帮助的责任。二是要有针对性地确定试用期干部的培养措施。既要把试用期干部培养纳入到培养本单位、本部门业务骨干培养计划之中,又要针对试用期干部的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和培养措施。避免“一刀切”。既要注重提高试用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又要注重提高试用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三是要加强对试用期干部的培训教育。每年都有计划地安排试用期干部到党校及其他各类学校去学习和深造,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对试用期干部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也要通过谈心、批评、帮带及时给予严肃纠正和帮助,促其早成材。四是要加强对试用期干部的锻炼。应舍得花时间、花本钱,有意识地把试用期干部放在艰苦的地方、重要岗位、多岗位上锻炼,表现突出的要及时给予适当表彰;对缺少锻炼、缺乏经验、存在一些缺点、成绩不够突出的,要坚持不求全责备的思想,看本质、看发展,继续给予机会;要设计因人而异而宜的实践锻炼成长轨道。
(二)进一步加强对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的管理。一是实行试用期科级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由试用期干部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自己的分工提出任
职试用期间的初步工作目标,经班子研究、区主管领导审核后确定任职试用期间的工作目标,将此工作目标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作为试用期满后考察干部的基本依据。区委组织部将对工作目标中每项任务进行分解量化,对每项指标确定分值,以得分多少来评价干部政绩(得分在90分以上的视为政绩突出;得分在80分—89分视为政绩较好;得分在79分以下的视为政绩较差)二是实行试用期科级干部现实表现和政绩写实制度。科级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的表现情况、主要政绩都由单位党组织或部门如实写录,作为试用期满后是否正式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实行民主测评制度。试用期干部任职半年后,由干部所在单位和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票设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民主测评结束一周后,将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四是实行定期汇报制度。试用期干部工作半年后,向区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区委组织部视情况确定是否与试用期干部谈话。同时单位党组织或部门将试用期干部表现情况向区委组织部半年报告一次。五是发现重大问题提前结束试用期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党政群机关部门协助区委组织部负责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委组织部负责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的经常性管理,及时了解试用期间干部适任职务的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发现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犯有严重错误或试任职前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前结束试用期,免去试任职务。
(三)进一步加强对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的考察。在做好试用期干部常规考察工作的同时,应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试用期干部“两圈”考察。干部任职期满,主要考察其社会交往、个人爱好、生活方式、治家情况、遵章守纪及在社区表现情况。二是注重公开述职民主评议考察。试用期满后,干部要在单位、部门中层干部(单位或部门人数20人以下,全体人员参加)和所属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对自己试用期间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公开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三是注重综合运用考察结果。经考察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免去试任职务并取消相应待遇。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试用职务;在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日常考核或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明显不适应试任职务,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的;群众举报有严重问题并经调查核实认定的;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责任的;有其他问题,应免去试任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