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治理商业贿赂方案_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治理商业贿赂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研究、出台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治理工作的指导原则、总体目标、治理的重点内容和措施、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并从4月10日起,正式启动了全省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全部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学习教育阶段(4月10日--5月15日)、宣传动员阶段(5月16日--6月15)、查摆阶段(6月16日--10月31日)、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主要开展四项治理工作:一是通过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注册审批、违法违规经营、给予或收受回扣、违法广告宣传、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一药多名、未经批准改换包装等行为的监管治理力度,重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研发注册环节的商业贿赂及药品、医疗器械购销环节中的商业贿赂。二是通过在药品注册、药品检验、审批发证、认证检查、监督执法等重点环节上建立“权力公开、权力分解、权力量化、权力运用、责任追究”的长效制度措施以及推行政务公开、阳光政务,用规范的行政行为和完善的监管体制遏制商业贿赂行为。三是通过督促,使企业自查自纠,提高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通过大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公示、警示制度,鼓励宣传守法守信的企业,警醒违法违规失信的企业,从而减少商业贿赂行为。四是通过探索、完善药品招标采购的运行机制、监督机制,约束商业贿赂行为。  为抓好治理工作,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一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动员每个干部职工都要积极参与到治理行动中,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并建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研究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二要从监管工作实际出发,将治理工作与有效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相结合;与加速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相结合;与惩治腐败,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建设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促进药品、医疗器械经济健康发展,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结合,使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三要通过开展治理工作务必使全系统、全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的错误观念逐步得到纠正,企业的经营行为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身的行政行为基本得到规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基本得到完善,逐步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药品监管新格局。在组织开展治理工作中,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重点在查办大要案,建立健全治理贿赂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通过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运用兼并、联合、重组等手段,对现有企业进行整合,使其做大做强,促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同时,通过提高市场准入条件,落实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药品现代物流的发展,促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化水平的提高,逐步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四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和治理工作报告制,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加强工作督查。届时,省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情况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业,必要时要派员现场督促解决;对工作措施不到位,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发现问题不查处,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各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也将被作为省局年终综合考评目标之一。

  另外,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决定,将于近期召开由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企业法人参加的全省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食品药品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进行动员部署。同时要求各地也要组织本辖区企业法人召开专门会议,会上要提出拒绝商业贿赂的倡议,企业法人要签订承诺书。预计全省系统治理工作于今年年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