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教学方法探析
行政法学教学方法探析 行政法学是一门复杂的有较强理论性但又必须和社会实际相结合的 课程。本文联系教学实践,对行政法学教学中主要运用的教学方法进行比较和分 析,探讨使用这些方法时应该注意把握的问题,以达到优势互补,发挥整合效应, 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效果的目的。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以及行政法学研究有了突 飞猛进的发展,行政立法已逐渐完备,行政法学的理论已趋于成熟。行政法学课 程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门主干课程。
行政法学内容丰富,涉及法规众多,表现形式多样。高等院校在行政 法教学过程中,教学范围一般涉及以行政、行政权、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政 责任、行政程序、行政监督、行政救济等为主线的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 政救济法等领域,一般既包含实体法又包含程序法,既包含法理学习又包含法律 实践应用。此外,行政法学还涉及到行政管理学、人类学等相关联的社会学科和 宪法、民事诉讼法等其他部门法的内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涉及的知识面 很广,学习难度很大。因此,有必要对行政法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探讨。
一、讲授法 讲授法是行政法学教学中最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核 心,辅之以问题解答、阅读辅导、论文写作指导等。这种教学方法因其重视法学 知识的系统性、注重法律精神的一贯性以及教学成本相对低廉等原因成为法学教 学的主流模式且经久不衰。教学实践显示,由于绝大多数的法学基础理论是经过 高度提炼而形成的抽象概念和基本原则,内容相对枯燥,缺少师生互动的单一讲 授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倦感和压抑感,丧失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讲授法容易形 成重理论轻实践的学风,忽略对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技能的培养,因而受 到一些学生的质疑甚至抵触,屡为教育人士批评,一些学者和教师甚至主张彻底 摒弃这种传统的教学方法。
“以教师为本位”的讲授法确实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但是笔者认为不 能全盘否定讲授法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地位,而是应当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教 师在课堂教授时,应当注意紧扣教学内容和重点、难点,尽量从感性材料入手, 以学生日常生活中经历的事情或者关心的问题为出发点,使用简单的语言和表达 方式,把晦涩难懂的原理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另外,教师也应注意课堂讲授中不应只是简单地将结论性的知识告诉学生,而应从各种教学素材入手,引导 学生经过思考、分析后得出正确的结论。呆板、缺少师生互动并非讲授法的必然 产物,实践表明,年长教师的讲授往往比年轻教师更受学生欢迎,原因就在于前 者比后者更具有丰富的经验、知识和能力。所以说,“讲授”完全可以是生动的、 丰富的、交流的,“讲授”的精彩,是要以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为前提的。
二、直观法 直观法,就是在已准备好的教案基础上,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 板教学为PPT课件教学,变书本教学为影音资料,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 育设施的有机结合。直观教学法包含图、文、声、像等多种媒体信息,图文并茂, 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兴趣,促进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 实现由传统的以教师为教学主角向以学生为教学主体的转变,同时也能更好地锻 炼学生运用所学法学知识,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处理的能力。通过直观法教学, 可以提高教学效率,增强课堂教学的时效性和先进性,加大课堂的知识量和信息 量,开拓学生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