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教学方法探析_行政法学会

行政法学教学方法探析

行政法学教学方法探析 行政法学是一门复杂的有较强理论性但又必须和社会实际相结合的 课程。本文联系教学实践,对行政法学教学中主要运用的教学方法进行比较和分 析,探讨使用这些方法时应该注意把握的问题,以达到优势互补,发挥整合效应, 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效果的目的。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以及行政法学研究有了突 飞猛进的发展,行政立法已逐渐完备,行政法学的理论已趋于成熟。行政法学课 程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门主干课程。

行政法学内容丰富,涉及法规众多,表现形式多样。高等院校在行政 法教学过程中,教学范围一般涉及以行政、行政权、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政 责任、行政程序、行政监督、行政救济等为主线的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 政救济法等领域,一般既包含实体法又包含程序法,既包含法理学习又包含法律 实践应用。此外,行政法学还涉及到行政管理学、人类学等相关联的社会学科和 宪法、民事诉讼法等其他部门法的内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涉及的知识面 很广,学习难度很大。因此,有必要对行政法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探讨。

一、讲授法 讲授法是行政法学教学中最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核 心,辅之以问题解答、阅读辅导、论文写作指导等。这种教学方法因其重视法学 知识的系统性、注重法律精神的一贯性以及教学成本相对低廉等原因成为法学教 学的主流模式且经久不衰。教学实践显示,由于绝大多数的法学基础理论是经过 高度提炼而形成的抽象概念和基本原则,内容相对枯燥,缺少师生互动的单一讲 授容易使学生产生厌倦感和压抑感,丧失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讲授法容易形 成重理论轻实践的学风,忽略对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技能的培养,因而受 到一些学生的质疑甚至抵触,屡为教育人士批评,一些学者和教师甚至主张彻底 摒弃这种传统的教学方法。

“以教师为本位”的讲授法确实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但是笔者认为不 能全盘否定讲授法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地位,而是应当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教 师在课堂教授时,应当注意紧扣教学内容和重点、难点,尽量从感性材料入手, 以学生日常生活中经历的事情或者关心的问题为出发点,使用简单的语言和表达 方式,把晦涩难懂的原理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另外,教师也应注意课堂讲授中不应只是简单地将结论性的知识告诉学生,而应从各种教学素材入手,引导 学生经过思考、分析后得出正确的结论。呆板、缺少师生互动并非讲授法的必然 产物,实践表明,年长教师的讲授往往比年轻教师更受学生欢迎,原因就在于前 者比后者更具有丰富的经验、知识和能力。所以说,“讲授”完全可以是生动的、 丰富的、交流的,“讲授”的精彩,是要以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为前提的。

二、直观法 直观法,就是在已准备好的教案基础上,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 板教学为PPT课件教学,变书本教学为影音资料,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 育设施的有机结合。直观教学法包含图、文、声、像等多种媒体信息,图文并茂, 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兴趣,促进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 实现由传统的以教师为教学主角向以学生为教学主体的转变,同时也能更好地锻 炼学生运用所学法学知识,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处理的能力。通过直观法教学, 可以提高教学效率,增强课堂教学的时效性和先进性,加大课堂的知识量和信息 量,开拓学生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