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结核病防治医防合作策略实施现状研究
我国结核病防治医防合作策略实施现状研究 [摘 要]结核病易造成广泛流行, 危害严重, 已成为我国的重大公共卫 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结核病的防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开展医防合作, 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纳入结核病防治规划,共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已成为实 现我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的重要策略。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是控制疫情的最 重要措施,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如何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最大限度的发现活 动性肺结核病人并将其纳入结防机构治疗管理,一直是结防机构努力的方向之一。发现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效益,提高病例发现数量和质量也是 影响结核病防治整体效果的关键。调查结果显示,在今后的肺结核健康教育中, 要加强知晓率较低的核心信息的知识宣传,关注重点人群,进一步提高公众的核 心信息知晓率,提高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早、定点就诊意识,最终提高结核病患 者发现率。本文对目前我国医防合作策略的实施现状作一综述。
[关键词]结核,肺 公共卫生 卫生政策1 就诊:指患者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后主动到结防机构就诊;转诊:指患者 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后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经胸部X线或痰菌检查等诊断 为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后,患者携带医生填写的转诊单到结防机构就诊;其他:
指通过健康体检、接触者检查等方式发现后而到结防机构就诊。肺结核可疑症 状:指咳嗽、咳痰≥2周、咯血或血痰。
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是控制结核病最为有效的措施;而实施结 核病防治医防合作策略,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纳入结核病防治规划,实现医疗机 构与结防机构资源的优势互补,可提高结核病人发现率,并向其提供合理有效的 治疗,提高结核病治愈率,防止耐药结核发生。目前该策略已成为我国实现结核 病防治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
1 医防合作策略的提出与发展 1.1 我国医防合作策略的发展 医疗机构与结防机构合作工作组会议正式提出将“医疗机构与结防机构合 作,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简称为“医防结合策略”,强调通过加强综合医疗 机构、结核病专科医疗机构和结核病防治机构之间的合作,逐步扩展定点医疗机 构模式,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等方式来提高病人发现和治疗管理质量。1.2 我国医防合作策略实施效果 实施医防合作策略后,综合医疗机构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向结防机构报告确 诊病例数、疑似病例数、转诊到位率,结防机构就诊、追踪到位率均逐年增多, 病例发现水平不断提高,为DOTS策略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医疗机构转诊仍是结防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的主要方式 流行病学调查结 果显示,医疗机构是首次发现肺结核病人的主要场所。据统计不论是初诊病人的 构成比、肺结核病人和涂阳肺结核病人的检出数,均是“转诊”发现方式最高,是 “就诊”中各类数据的2倍以上,说明医疗机构仍是结防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的主 要方式。尤其是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转诊到位确诊的肺结核病人数是市级以下 医疗机构的2倍以上,且肺结核病人和涂阳肺结核病人的检出率均明显高于市级 以下医疗机构。提示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是发现肺结核病人的重中之重。
2 我国医防合作策略的基本原则 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开展医防合作工作所需资源;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与 协调医防合作工作,并建立各机构参与的例会制度,将该项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 两类机构的目标考核内容,以监督该项工作的落实;医疗机构主要负责肺结核病 人的发现、诊断与转诊,其中接诊医生负责病人登记并填写转诊单,感染性疾病 科或其他指定科室负责病人的报告、转诊,并通过建立各类登记本、成立院内领 导小组等措施加强工作的落实;结核病防治机构主要负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追 踪与治疗管理,应设立专人负责与医疗机构联系合作,做好转诊病人的接诊与登 记,并对转诊未到位病人进行多种方式追踪。
两类机构间应建立完善的转诊体系和信息反馈系统,加强信息交流。各机 构均应遵循《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做好结核病疫情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病 例。抗结核治疗应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化疗方案,充分落实现代结核病防治策略, 做到联合、规律、合理用药,确保病人规律用药完成整个疗程。
3 多元化医防合作策略的探索 我国医防合作策略经多年实施与调整,其具体实践模式已从网络直报转诊、 追踪的单一模式发展到医疗机构网络直报、转诊与结防机构追踪病例,结核病专 科医疗机构和结核病防治机构合作,逐步扩展定点医疗机构模式和利用社区卫生 服务网络来提高病人发现和治疗管理质量的多元化模式,并有效运行。3.1 综合医疗机构网络直报、转诊,结防机构追踪模式 此模式适于结防机构能力较强、人员充足的地区,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均 以此种模式为主要的医防合作策略。综合医疗机构负责制定肺结核报告与转诊制 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确保网络直报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并因地制宜地采取有 效方法确保病人转诊到位;结防机构则设立专人负责与医疗机构联系合作,并对 转诊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性措施以加强综合医疗机构的肺结核病人报告及 转诊工作:对各类机构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相关知识培训;设立 肺结核报病奖和督导管理费;向医疗机构发放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补贴以提高其 工作积极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报表信息进行常规监测,每年对转诊及追踪工作 进行检查和评价以及时发现问题;结防机构向各医疗机构派出督导员进行结防工 作督导检查。
3.2 结核病定点诊疗机构共同参与模式 在结防机构能力相对较差、人员不足的地区,通过设立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肺结核病人的诊断与治疗工作,共同实施结核病防治规划。
此模式将肺结核患者的诊治工作交由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认证的定点 医疗机构承担,其他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或可疑病人后须将病人转诊至定点 医疗机构接受诊治,但仍需向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报告;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负 责追踪、督导、管理、培训、监测、质控及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则负责 协助追踪,执行服药督导、随访等工作。
3.3 结核病专科医院与结防机构合作模式 在设有结核病专科医院的地区,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结防机构与此类机构 的沟通与合作,可充分发挥专科医院的技术优势,并能规范专科医院对肺结核病 人的治疗。
在此模式下,结核病专科医院承担肺结核病人的诊治工作,并及时将出院 病人转诊至结防机构;结防机构负责出院病人的追踪与后续治疗管理。为加强规 范转诊工作,专科医院内部建立归口管理制度,制定结核病人信息登记、报告和 转诊程序;由专人将病人信息上传至网络与结防机构及时沟通[1];结防机构可免费向专科医院提供抗结核药品以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及质量,并对其进行督导。
综上所述,我国初步建立。综合医疗机构诊疗资源丰富,人员素质较高, 但因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或经济利益驱使,易出现对结核病人不 转诊或转诊不积极的现象;通过设立定点医疗机构,病人就医条件得到改善,但 经济负担加重;结核病专科医院掌握大量结核病人信息,做好转诊工作可大幅增 加接受督导治疗的病人数量,提高治愈水平;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人群覆盖率高, 在病例追踪与督导治疗方面极具优势。
提高防治人员的配置,并进一步提高其服务能力。因此,各地应该根据当 地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模式结合,以更好地完成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