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约1824人。共38班,48人/班,最多不超过50人/班。其中,北仑中学10班,柴桥中学10班,明港中学12班,泰河中学6班。
职业高中:约1550人。其中区内职高29班,约1450人;区外职高约100人。区外职高专业计划由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另行公布。
普通中专:约350人。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另行公布。
技工学校:约100人。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另行公布。
二、报名
1.报名对象:
(1)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北仑户籍初中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生;
(3)在我区初中学校借读的非本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报名时间:2008年4月16~18日
3.报名地点:在本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含要求在本市高中借读的非北仑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向所在初中学校报名;往届生向原毕业初中学校报名;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北仑户籍初中毕业生向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报名。
4.报名办法及有关要求:
(1)考生报名时应填写《2008年北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同时还须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并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缴纳考务费65元/人。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北仑户籍初中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义务教育登记卡》、借读学校学籍证明、体检表(或健康卡)、体育升学考试成绩单等材料。
(2)允许在本区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本区户籍初中毕业生报考本区的各类高中段学校,此类考生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2008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借读申请表》。对涉及其他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高中段学校招生按宁波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3)在外地借读并要求回北仑升学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仑区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4)考生报名序号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编排。报名序号采用8位数,自左向右第一、第二位数是北仑区代码17,第三、第四位数为学校代码,第五、第六位数是班级代码,第七、第八位数是考生顺序号,按从小到大顺序连续编排。报名序号编妥后,各初中学校按报名序号顺序编制《2008年北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名册》,于2008年4月28~30日上报区教育局中招办。
(5)考生准考证号由区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编排。准考证号采用9位数,自左向右第一至第三位数为市、区代码217,第四、第五位数是毕业年份08,第六至第九位数是考生顺序号。
三、考试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形式:
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及分科考试时间安排将根据市教育局有关的招生文件另行公布。
2.考点、试场设置:
全区分4个考区,设10个考点,各考区设负责人,各考点设主考、主考务各1人。各考区、考点的负责人、主考、主考务负责做好本考区、考点的考试工作。《2008年北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秩序册》由区教育局另行印制。
四、志愿填报
1.报考志愿根据招生学校类别分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四类。其中普通高中志愿可按招生录取批次顺序、收费标准高低(正取生与三限生收费标准不一样,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收费不一样)等情况填报。我区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对同一批次的普通高中志愿填报不实行限报政策。
2.考生填报高中学校报考志愿时,区内职高、区外职高志愿之间不得兼报;普通中专、技校志愿之间不得兼报;其它志愿之间均可兼报或单报。
3.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考生登记表》志愿栏要表明报考志愿情况,填报时应符合各类高中段学校对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水平的要求,报考志愿一旦确定,一律不得更改,涂改作废。各校根据《考生登记表》中的考生志愿信息如实输入计算机,做到表库完全一致,如有不符,则以《考生登记表》中的志愿信息为准。
4.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但不得强迫、命令或代替包办,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考生登记表》必须由考生家长签名。不报考高中段学校的考生和家长也应在《考生登记表》中的相应意见栏中签名。
五、招生录取
1.坚持各项招生录取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遵循考生志愿的原则;(3)综合素质评定作为前置条件,按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4)城乡统筹、全区统招与公办普高部分招生计划指标直接分配到校相结合的原则;(5)部分提前保送与统一学业考试招生相结合的原则。
2.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中学保送制度。北仑中学保送生招生方案见《关于北仑中学要求安排2008年保送生资格认定工作的批复》(仑教〔2008〕29号)。保送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体育升学考试。
3.继续实行公办重高、普高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原则上先将公办重高、普高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计划)的65%指标按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含保送生)在全区初中毕业生总数中所占的比例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余下的35%招生计划指标实行全区统招,同时兼顾城区学校与非城区学校的均衡。
4.部分省一级重点中学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按宁波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政策文件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5.对于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体育、艺术、科技(包括信息技术)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以下简称特长生),允许适当降低分数录取。特长生降分幅度由区教育局根据今年学业考试的试卷难易度及考生整体考试成绩水平确定,其中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水平的体育特长生经区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可以由高中学校直接录取,不考虑学业考试成绩;其他特长生均须结合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特长生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5人/班。采取特长生与高中学校双向选择的办法,各高中学校应在5月25日前完成特长生的专业测试,5月30日将特长生招生方案(包括备取考生名单)报区教育局中招办备案。每位特长生限报1所高中学校,填写《2008年北仑区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报名登记表》,且必须有家长签名。
6.考生录取采取计算机划线定位的方式。当出现划线定位分数档相同考分的考生较多时,视该招生学校的总招生计划、相同考分的考生人数等情况将录取分数线略作上浮或下降。
7.加分投档录取的政策
实行考生优惠加分政策,具体办法、要求按《2008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录取的实施办法》(仑教〔2007〕102号)执行。要求加分的考生须及时向报名学校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原件等材料,并填写《2008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申报表》,加分办理截止2008年5月15日止,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认定加分。各初中学校汇总后,于2008年5月21~23日到区中招办统一办理。
8.普通高中各批次招收的学生名单必须由各校定期及时公布,有关补招的学生必须报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高度重视。各校要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要认真听取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坚决杜绝各种营私舞弊、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减招生计划,坚决制止乱招生、乱办班、乱收费等现象,对任何扰乱破坏招生秩序、纪律的个人将作严肃处理。要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的咨询电话和举报部门的地址、电话,接受群众和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各校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材料、数据信息,保证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待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校必须认真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努力提高招生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