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所联防、警校共建工作制度】

校所联防、警校共建工作制度

  

  校所联防、警校共建工作制度

  一、校所联防是指学校与派出所的联合防范、打击、处理校外干扰和预防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警校共建是指学校与交警队大队共同建设交能安全规范学校。二、校所联防工作由政教处负责,警校共建工作由团队负责。

  三、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校所联防和警校共建工作的领导,校级领导坚持每学期一至两次到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工作互访制度。政教处、团队要坚持每个月与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工作联系制度。

  四、校所联防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对全校的普法工作作出年度工作安排,每年对学生开展三次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学校应邀请派出所干警参与对问题行为学生的教育工作。

  五、学校与派出所携手共同打击外来干扰,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六、警校共建要坚持每季度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定教育一次以上。

  七、学校每年应坚持开展对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八一”慰问活动。八、学校应为共建单位公安干警的学习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学习资料和学习辅导),为干警子女的入学提供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照顾。

  13、班主任日常工作制度为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常规,保证德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地开展,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马鞍山市中小学班级工作常规》和《马鞍山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职责》,结合我校德育实际,特制定本班主任日常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一)政教处每月召开年级组长、班主任工作例会一次,开学之初及寒暑假前夕各召开年级组长、班主任工作例会一次。

  (二)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学习德育工作有关理论、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和布置下一阶段任务等。

  (三)年级组长、班主任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故应履行请假手续。

  (四)会议期间不得做与议题无关的事务,发放的学习材料要妥善保存,重要问题要做好会议记录。

  (五)例会的精神要结合年级、班级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执行的过程中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二、升旗、晨会、集会、班会、团队会活动制度:

  (一)学校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或召开晨会一次,重大事件或紧急事件召集临时性集会,班会与团队会一般安排在每周一下午班会课时间交替进行,有时团队会安排在周三或周五下午进行。

  (二)升旗仪式要求各班做到整队迅速、队列整齐、按《国旗法》要求参加升旗仪式、解散有序。升旗仪式、晨会、集会班主任必须到场。团队会要求各班的与会学生按时到达指定的地点,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三)班会时间必须确保,不得随意挪用、挤占。班会内容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做到精心设计、认真准备、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富有实效。

  三、两操制度:

  (一)两操是指早操和眼保健操。

  (二)早操要求各班学生做到整队迅速、队列整齐、动作规范、解散有序,要求班主任到场督促、指导。

  (三)除体育课、微机课、实验课等不在本班教室上课的情况外,眼保健操要求按时进行。班主任协调任课教师认真做好对眼保健操的监督、指导。

  四、家访、接待家长来访、家长会、告知制度:

  (一)每学期家访学生不得少于班级学生数的1/3,特殊群体学生必须坚持经常性的家访。(二)家长会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家长会尽可能地做到年级整体布置、分班实施。开办家长学校的年级,次数由政教处决定,班主任可在家长学校活动后召开家长会。

  (三)家访、接待家长来访、家长会对家长要以礼相待,反映情况必须全面、真实、详细,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实际,要用协商的方式与家长研讨教育学生的问题。

  (四)学生发生重大问题,如:严重违纪(包括违法、犯罪)、时间失控(如逃学)、身体或心理严重失常。应及时向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告知。

  五、学生谈话制度:

  (一)班主任每学期找学生谈话不得少于班级学生数的1/2,特殊群体学生必须坚持经常性的谈话。(二)与学生谈话,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诚恳地帮助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男教师与女生谈话,必须有第三人在场。

  (四)青春期问题、心理健康问题的谈话应由生物教师、心理咨询员来承担。

  六、卫生保洁、劳动、社会实践制度:

  (一)教室、环境卫生区应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教室卫生要求做到“六面光”,教室及环境卫生区要注重日常保洁。(二)每周五下午两节课后为规定的劳动时间。学校每学期安排非毕业班级劳动半天。

  (三)每学期学生应参加一周时间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

  七、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  (一)重大事件指:学生身心健康安全问题、学生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问题、重大财产损失、学校或学生重要获奖等。

  (二)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得知消息后十分钟内)向学校领导汇报。汇报力求准确、简明、具体。

  八、外出活动申请制度:

  (一)外出活动是指班级有组织的、集体的(三人以上)、校外活动。

  (二)外出活动必须向政教处提前三天汇报,并附有书面的安全预案。政教处还应该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学校党政负责人汇报。

  (三)私自安排的外出活动视为严重教育事故。发生一切后果由组织者自行担负。

  九、计划、总结上报制度:

  (一)班级学期工作必须有计划、有总结,计划应在开学两周内上报,总结应在学期结束前上报。

  (二)班级开展的重大活动应有计划、有总结,并及时上报学校政教处。

  (三)计划要求主题明确、内容详实、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总结要求内容充实、有经验,并能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

  十、奖惩制度:

  (一)学校每个月评选校精神文明之花一次,每学期评选校先进班集体、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校文明学生、学习成绩进步奖、品德行为进步奖各一次,每学年评选校文明班级、市先进班集体、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三好学生一次,每年评选校园“双十佳”一次,每两年评选校、市两级优秀班主任和模范班主任各一次。(二)各班级应按照学校有关通知,认真评选,及时上报评选结果和评选材料。

  (三)对班级学生中出现的重大违纪情况,班主任要及时上报政教处,由校行政会决定是否处分及处分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