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文献综述
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文献综述 入园难、入园贵是我国学前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完 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财政补 助”被列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这不仅说 明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对学前 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高等教育成 本分担机制研究相比,学前教育成本分担问题的研究还显得 很薄弱,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于学前教育的特殊性——兼具教 育和保育功能于一身。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与高等教育成本分 担有何区别?应该如何确定适合我国学前教育国情的成本 分担机制?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将有助于我国尽快建立 和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政策设计,本文将从文献分析的 视角试图对此问题进行回答。成本分担机制包含三个主要问题:(1)需要分担的成 本及其核算;
(2)分担主体及其分担比例的确定,这里的分 担主体只包括政府和个人,不考虑其他分担主体(事实上, 其他分担主体,如社会捐赠在我国学前教育投入中的作用非 常弱);
(3)政府间的投入分工问题(见图1)。
图1 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示意图 一、所需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及其核算 教育成本的本质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资源的价值,它既可以表现为教育资源的购买价格,也可 以表现为因资源用于教育所造成的价值损失。前者称为实支 成本或货币成本,后者称为机会成本或间接成本。[1]从目 前的研究看,绝大多数学者,如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2]、 科恩[3]、莱文[4]和国内学者王培根[5],均主张机会成本 下的成本概念。北京师范大学的王善迈[6]所提出的成本概 念相对较窄,他认为指出教育成本是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 教育资源的价值,是由社会和受教育者个人和家庭直接或间 接支付的培养学生的费用。这种观点虽然更符合现实中的做 法,但前者更有理论基础。正如英国教育经济学家约翰·希 恩指出的:“教育部门,同其他经济部门一样,要使用宝贵 资源。这些资源,如不用于教育部门,就可以用于别的部门。” [7] 此外还应区别两个概念:现实成本和必要成本。前者 是我们核算教育成本时经常使用的,通常包括人员经费、公 用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对建设经费通常按受益年度进行分 摊)等,后者是指资源在最佳使用状态下的费用,这意味着 前者可能存在资源并非得到充分利用时的支出。[8]如没有 学生读书教室电扇、空调、电灯仍然开着,这样的电费支出 虽然属于现实成本,但不应计入必要成本。换句话说,在其 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后者的最大值为现实成本。因此,需 要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虽然根据现实情况获得,但这里可 能包含一些不必要的开支,理论上应该剔除这一部分开支。如何识别不必要的支出,找到必要成本呢?可行的办法是通 过不同地区、不同办学主体的现实成本比较,逐步逼近必要 成本。[9] 除与资源是否充分利用有关之外,成本还与办学质量 关系密切。那么,应该分担什么质量的成本呢?根据公共财 政理论,政府不应该承担少数人受益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成 本,面向广大公众的基本质量的学前教育成本是需要政府、 个人之间进行分担的。基本质量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经济发展 水平,它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10][11] 鉴于此,我们认为:所需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应该是 满足基本质量、资源充分利用下的机会成本。
那么,这样的学前教育成本是多少呢?首先,国家应 确定全国学前教育的最低质量要求,各地区的学前教育最低 质量要求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偏好等因素自行确 定,但不能低于这一标准。
其次,对满足最低质量要求的现实成本进行核算。在 幼儿在校学习的机会成本基本可以忽略的情况下,学前教育 成本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福 利、社会保障等;
二是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 设备购置及修缮费等;
三是基本建设支出的分摊,主要是固 定资产的折旧和土地的租金。由于成本分担仅限于公益性学 前教育机构,对于营利性学前教育机构不列入成本分担范畴, 这里的学前教育成本不应将投资者的收益完全包括。[12][13] 最后,通过不同办学规模、不同办学主体的现实成本 比较,确定所需分担的学前教育必要成本。值得一提的是, 必要成本的发现是一个不断逼近正确答案的过程,从理论上 讲,其逼近程度取决于竞争水平。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民办 学前教育机构的成本比较,一方面可以使我们发现二者成本 的不同构成以及成本差异的原因;
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提 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不断逼近必要成本。
二、个人和政府分担主体以及分担比例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根据约翰斯通的成本分担理 论,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 同分担。[14]认为政府和社会是高等教育的主要受益者,个 人也通过教育获得好的就业机会。所以,根据受益原则,应 当按适当比例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以补偿教学成本;
而雇主也 从受教育者的人力资本投资中提高了生产率,所以也有责任 承担一部分教育成本。此后,这一“成本分担论”逐渐成为 世界各国制定高等教育学费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我国学前 教育阶段的成本分担主体,由于其他分担主体投入责任较弱, 主要是指政府和个人。个人和政府在应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 中各自的责任是多少,一直是学界的争论焦点之一。从现有 对学前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比例的相关研究看,主要 可分成三类:
(一)基于经济学的效率原则这一原则也有学者称为受益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政 府应对外部性很强的公共产品和混合产品承担投入责任。可 见,确定政府责任大小的关键在于外部收益的判断。[15]带 来个人收益是学前教育收费的基本理由,个人投资收益的大 小是确定学前教育收费的重要依据。基于经济学的效率原则, 在一个竞争充分的社会里,政府和个人各自承担学前教育成 本比例可以用图2表示:
图2 经济学效率原则成本分担比例的确定依据 效率原则下的分担比例具有良好的经济学基础,但是 这一理论很难应用于实践。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要确定政府应承担的适当比例,就不能回避外部 性收益问题,但证明外部收益的存在以及衡量外部收益的大 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非常富有挑战性的。
(2)个人收益不仅仅与教育水平有关,还与家庭经济 社会背景、劳动力市场、个人机遇等众多因素有关,需在分 离教育水平对个人收益影响的基础上,确定个人分担的成本。
众多经济学家对教育收益率的估算表明,教育属于人力资本 投入,收益率远高于物质资本收益率,但就每个个体来说, 个人收益波动很大。这是否意味着不同收益的人群也应具有 不同的个人分担比例?如果这样,这将是一个庞大的工程。
(3)价格的最根本功能是调节供给和需求,由于个人 收益的确定是根据历史数据确定,不能准确反映目前的供求关系,很可能引起供求脱节。
(4)学前教育的外部收益和个人收益研究,相比其他 教育层次,都处于薄弱环节。主要针对典型的案例展开,如 芝加哥的儿童-家长中心(the Chicago Child Parent Centers)、佩里学前教育计划(The Perry Preschool Program)、卡罗来纳州的启蒙计划(the Carolina Abecedarian Project),其中针对佩里学前教育计划(The Perry Preschool Program)的研究最多。[16][17][18]这些 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学前教育具有很高的社会收益率,每1 美元投资的社会收益在2.69-7.16美元之间。[19]但是,由 于目前只针对案例进行研究,缺乏随机性,结果的普适性也 受到质疑。
因此,我们认为:效率原则更适合评价现有成本分担 政策的效率水平,在目前对学前教育个人收益、外部收益以 及成本等问题缺乏深入研究的情况下,以此作为分担比例的 依据,还显得有些武断。
(二)基于国际比较确定成本分担比例 当代著名的比较教育家埃德蒙·金[20]曾直截了当地 重申了比较教育的改革功能,“教育的所有比较研究都具有 变革的作用。”正是通过比较研究,约翰斯通确立了高等教 育成本分担理论。
基于国际比较,确立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标准也 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OECD国家、日本、韩国、印度、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中政府、个人的责任分工以及所处 的政治、社会、经济、传统等环境条件,都有过不同程度的 研究。[21][22][23]但是,各国家对政府和个人的分担比例 差异很大。在OECD国家中,美国的父母所分担的费用达到60%, 而法国和瑞典只有20%。在发展中国家中,这一分担比例的 差距更大。印度尼西亚的政府投入只占5%,而古巴几乎全部 来自政府。一般来讲,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国家入园率更高 一些。
那么,选择哪个分担比例作为我国成本分担比例?由 于影响学前教育分担比例的因素很多,难以简单地将各国学 前教育投入进行类比。这也正是比较研究方法的局限性,如 何从各国学前教育的比较研究中得到科学的、带有规律性的 结论,是比较研究从幕后走向前台的突破口。
(三)基于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理论确定成本分担原则 教育公平是一个独立的发展目标,教育给人提供公平 竞争、向上流动的途径,争取教育机会均等是一个独立的社 会政治诉求和一个独立的社会发展目标。[24]学前教育是教 育公平的起点,是整个教育过程公平的必要条件。正因为如 此,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普及学前教育已经成为许多国家 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其纷纷制定详细的教育大纲、标准, 政府也编列了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1994年,美国克林顿总 统上台伊始,就将“所有美国儿童都要有良好的学前教育准 备”列入全国教育八项目标之列,并获国会通过而成为正式法律。美国、日本和欧洲主要国家学前教育普及率均超过90%, 最高达98%。加拿大、德国专门设有为弱智获聋哑儿童开办 的“特殊幼儿园”。
学前教育在促进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对政府提出了 何种要求呢?有学者根据公共财政理论,认为政府应承担低 收入家庭、农村家庭、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庭、流动儿童和留 守儿童、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接受学前教育的出资责任(不 一定是全部),[25]即依据个人支付能力确定个人承担的学 前教育比例,其确定政府个人分担比例的思路可以用图3表 示:
图3 支付能力原则下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 个人支付能力一般以收入或支出作为衡量标准,但无 论家庭收入还是家庭支出,在我国的差距都非常大。这为依 据支付能力原则确定成本分担比例提出了挑战。当然,也有 学者从我国学前教育公平现状及教育公平目标出发,将支付 能力原则下的成本分担比例走得更远,提出将学前教育纳入 义务教育体系,[26][27]真正实现学前教育公平。尽管目前 我国学前教育普及率处于各级教育中的最薄弱环节,2007年 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为44.6%,2008年47.3%,2009年也 只有50.86%,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实行全额财政买单, 会对资源配置效率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综上所述,仅仅依据某一原则确定我国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比例还有失妥当,可以先将学前教育普及以及投入聚 焦在学前最后一年(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扩展到学前三年),实 施分层(城镇、农村)、分步目标,综合效率、公平以及国际 经验,确定各地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标准,不可盲目攀比。
三、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投入上的分工 学前教育投入应该主要由哪级政府负责,学者们的意 见并不一致。有学者根据西方主流财政分权理论认为应该由 层次较低的政府主要负责,因为地方政府在获取信息、展开 有效竞争等方面具有优势,地方政府通过“用手投票”和“用 脚投票”两种机制可以提高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 社会福利水平,分权体制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8][29][30]也有学者从体现国家意志、推进学前教育的普 及、缩小地区差距、实现教育公平等方面出发,认为应该主 要由较高层次政府负责投入。
从各国实践看,由于各国政治体制、财政体制以及管 理制度的传统差异,不同国家各级支付在学前教育公共投入 中的分工存在很大差异。[31]例如,教师薪水在法国由中央 支付负责,地方政府提供设备、管理;
瑞典60%的学前教育 公共投入来自省级政府,并且来自地区税收;
美国联邦政府 提供60%的公共投入,其余部分由州和地方政府支出;
而巴 西的学前教育公共投入主要来自市政府。总体而言,学前教 育发展走在前列的国家,中央政府都承担了相对较多的投入 责任。OECD国家从教育的再分配性质出发,根据中央政府在收入分配上的作用,大部分国家中央政府承担最主要的投入 责任。
有关我国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对教育、卫生、社会保 障等非经济性公共物品供给的研究,[32][33]并没有验证传 统西方财政理论,改善基础教育质量。原因在于西方财政分 权促进非经济性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机制在中国并不发挥 作用。相反,非经济性(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的 财政支出责任从较低的政府层级转移到较高的政府层级,将 有助于非经济性公共产品的供给。
兼顾到效率和公平,笔者认为学前教育投入应至少以 县级政府投入为主,中央和省级政府以转移支付形式承担部 分投入责任。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入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
对自身财力无法满足最低学前教育投入标准地区给予资金 补助,并对下级政府投入水平超过自身能力的地区给予资金 奖励。为此,中央和省级政府需要根据全国以及各省经济社 会的具体情况,确定学前教育全国投入的最低标准以及各省 学前教育投入的最低标准,后者应不低于前者。对于自身财 力无法满足全国最低投入标准的地区,其补助资金来自中央 政府;
如果自身财力能够满足全国最低投入标准,但无法满 足所在省份最低投入标准,其补助资金来自省级转移支付;
如果自身财力既不能满足全国最低投入标准,也不能满足所 在省份最低投入标准,其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承 担。同时,上级政府设立奖励性资金,对各地投入超过自身财力能力的地区给予奖励。中央对省级政府学前教育的奖励 性资金发放标准应遵循公开、透明、统一的原则,省级政府 对县级政府学前教育的奖励性资金发放标准应体现各省的 具体情况,因地制宜,不应一刀切,但发放标准应遵循公开、 透明原则(见图4)。
图4 各级政府学前教育责任分工 四、结论 学前教育对儿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奠基 作用,是教育公平的起点。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是学前教育健 康发展的制度保障。需要分担的成本是什么、如何确定分担 比例、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如何分工,这些关键问题的解决 至关重要。本文认为:需要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是满足一定 质量要求、资源充分利用下的必要成本,这一成本随着经济 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增加。政府和个人的分担比例应该综合效 率、公平以及国际经验共同确定,各个地区的分担比例不一 定完全统一,亦可有所差异。政府间学前教育投入分工,应 采取分权方式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兼顾到公平,中央和省 级政府应承担弥补地区财力缺口的投入责任以及一定的奖 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