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法治理念教育:小事见功夫办案看成效

法治理念教育:小事见功夫办案看成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始后,深圳市检察院内部网“深检论坛”上出现了一个火药味十足的帖子:一位外地检察官直言不讳地批评深圳市个别检察官以工作忙为由,对协办案件一推了之。该帖成为“深检论坛”的置顶热帖,引起了深圳市检察院全体干警的热烈讨论和冷静反思。这种对具体问题进行“网上讨论”的做法让人眼前一亮。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正在按照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的要求,稳步、扎实推进,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等,开展得如火如荼。

  强化理论武装,是搞好这次教育活动的基础和前提。那么,如何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转化为广大检察干警的自觉行动呢?做到以下两点相当重要:

  一是结合本院本人实际,创新学习培训的方式方法,保证教育的针对性。院际之间、人际之间,存在的执法环境、执法水平、办案成效上的种种差异,决定了学习培训既要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又要“因院制宜”、“因人制宜”,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解决本院本人存在的实际问题,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就容易出现不联系自身实际和工作实际,把理念口号化、理论与实践脱节等形式主义问题。

  深圳市检察机关“网上讨论”的做法无疑值得其他地方学习:一方面,他们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一种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另一方面,他们把外地同行对自己的批评放在网上让大家讨论,使法治理念教育有了明显的针对性,从而避免了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空对空”。

  二是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办好每一起案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每个执法环节。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来说,是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键是看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是否真正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去做,或者换言之,从具体行为、执法过程、办案效果来看,是否体现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打个比方,办本院立案或受理的案子,追求的是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而协助外地检察院办案,又何尝不是在为民执法,在维护公平正义,在为大局服务呢?如果对协办案件一推了之,就说明执法理念出现了偏差。所以,各地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既要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讲话学习高检院的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章和书籍,从理论上武装自己,还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尤其是执法办案情况,进行讨论、反思,认真查找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这次教育活动,要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在学习培训时,发现了执法办案中的问题,就要立即反思纠正,而不是等到了对照检查阶段才拿出来,到了整改阶段才采取纠正措施。而且,在学习培训阶段,只有结合具体执法办案情况来分析,理论学习才能真正读懂、弄通。

  总之,见微方能知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只有从小事做起,从办案抓起,才能使广大检察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认识上更加深刻,在行动上更加自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