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是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基本要求。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中指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四项基本要求,其中第三项,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对此作了深刻阐述:“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毛泽东同志在七大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了十条基本经验,联系党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归结起来,就是“三个代表”,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概括了五十五年来党执政的六条主要经验,其中第四条是“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并进一步指出,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由此可见,从革命战争年代,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始终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就党员来讲,就是要从本职工作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党员干部,更要率先垂范。胡锦涛同志讲:“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要当好人民的公仆,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并特别强调,要“树立和实践正确的权力观”。要求“必须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绝不能用来为自己谋私利,要始终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像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牛玉儒、郭秀明等一批优秀共产党员,都是“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楷模。2月25日《人民日报》第四版“人民论坛”栏目有一篇言论《“我是党员”的涵义》,值得一读。话题的由头,是上海市的董家渡街道传出的一条新闻:党员居民许聪玉把厨卫改建后多出来的一些面积,让给隔壁一对经济困难的老夫妇,还主动为这对老夫妇募捐了一笔装修费。文章中还列举了两个党员居民“让利于人”的例子。这几件生活中的点滴小事,折射出了几位党员居民的精神境界。这种精神境界,正是坚持党的根本宗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生动写照。
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就党组织来讲,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温家宝同志在去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的讲话中强调,要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如就业、社会保障、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教育乱收费和药品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方面的问题。对这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一定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认真解决。2月4日《陕西日报》在头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巡礼”栏目刊登了《铜川千余棚户区和滑塌区居民喜迁新居》的消息,报道的是铜川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抓好棚户区和滑塌区居民整体搬迁这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上取得的显著成效,在实现群众根本利益中体现了党的先进性。其中有一个细节:在棚户区和滑塌区居民要迁居的金华小区竣工前夕,当听说天然气尚未到
户时,市委书记吴前进立即亲自协调,有关单位加班加点施工,保证了居民入住时能用上天然气。什么叫做“群众利益无小事”?什么叫做“坚持党的根本宗旨”?这就是具体体现。
“坚持党的根本宗旨”这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不仅要大写在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心中,更要体现在为人民谋利益的实际行动当中。只有“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才能越来越重,立党才能立得牢,执政才能执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