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体育升学考试意见:

各中小学,区成人中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基础教育新课程要求,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和运动能力,根据宁波市教育局《2008年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体育测评工作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意见。现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体育升学考试工作依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实施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过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测评,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提高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

二、考试对象

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含在外地就读,户籍在本区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本区户籍往届初中毕业学生)。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定内容,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分为体能(耐力)项目、跳跃(速度)项目、技能(力量)项目,共30分。

1.体能(耐力)项目: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总分10分。

2.跳跃(速度)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1分钟)(任选一项),总分10分。

3.技能(力量)项目:掷实心球(2公斤)、掷铅球(3公斤)、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篮球运球投篮或排球对墙垫球(任选一项),总分10分。

评分要求和标准另行公布。

四、考试时间、地点

2008年4月中下旬,具体日期、地点另行通知。全区确定二个考试地点,所有参加考试学生集中分批举行。

五、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4月初,考生向所在学校报名(含户口所在地的历届初中毕业生);4月中上旬各校将报名汇总表上交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同时,领取体育考试准考证。

2.在外地就读的具有北仑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北仑区往届初中毕业学生,4月中上旬直接向北仑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报名,其中在市内借读的,可参加借读地的体育考试,成绩由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普教科)盖章方可认可。

六、有关规定

(一)考生须在半天内完成三项考试,考生一经检录原则上不得缓考。

(二)免考、缓考及补考

1.考生因肢残、畸形不能参加考试的,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审核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面检,区中招办核准后以18分计入总分。

2.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该项体育考试的,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审核同意,区中招办核准后,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

3.女生例假期间及临考前发病或受伤者,可在考前申请缓考,经学校审核,区中招办核准后,参加区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统一考试后1~2周内。如到时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可申请免考,经批准后按免考规定给予计分。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项目。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考生中途因伤、因病不能坚持继续考试者,如本人要求补考,须经区中招办审批后,重新补考三项。原考试成绩不予计分。

5.无故缺考者不予补考。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一般不予录取高一级学校。

七、保障措施

1.区教育局成立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体育考试工作。俞斌同志任组长,组员由王挺、林绿洋、韩文星、曹禅松、胡伟明、王丽萍等同志组成。为保证考试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成立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仲裁小组,负责考试过程中监督、咨询、审定等工作。俞斌同志兼任组长,组员由曹禅松、林绿洋等同志组成。

2.为保证体育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平、公正,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监考及工作人员由局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3.增加计分透明度,尽量采用科学测试器材评分。

4.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严肃处理;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一经查实,作零分处理。

5.高度重视体育考试过程和训练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考试时必须由校级领导带队,要保证往返途中的安全。需动用车辆的必须严格执行租用车辆的各种规定。训练时,应有指导教师在场。要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完善安全岗位责任,严防考试和训练过程中的伤害事故。

6.要严格把关,完善体检制度。要特别重视考生心肺功能检查,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既不隐瞒、也不虚报疾病。要结合体育考试特点加强科学指导,消除不安全隐患。

7.节假日期间,提倡各学校运动场地向学生开放,开展正常业余训练活动,并要组织体育教师参与指导与管理。

8.各校必须充分认识恢复体育升学考试的积极意义,在坚持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加强学校的体育工作,并向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