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模式在初中英语课堂教学的应用
微课模式在初中英语课堂教学的应用 【摘要】随着我国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也开始更加 重视英语的教育问题。现在的初中英语教学不仅要重视学生 对英语知识点的掌握,同时还要重视学生的应用能力。微课 的教学模式以一种新的教学方法向学生传授知识,同时微课 模式可以极大的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让学生在一段时间内 掌握住必要的英语知识。本文就初中英语课堂中微课教学模 式进行论述,主要探究微课模式在初中英语课堂教学中的实 际操作方法。【关键词】微课模式;
初中英语;
课堂教学 微课教学在初中教学中已被普遍使用,微课教学并不是 一节课的浓缩,也不是教学片断,它是将课上的知识点以短 小的视频或者图片的形式进行展现的一种教学方法。微课教 学并不能完全取代我们的传统教学,它只是老师上课过程中 的辅助教学工具。微课的教学形式时间短,知识点较为明确, 可以让学生在短暂的时间内高度集中注意力,同时高效的掌 握住重要的知识点。微课的时间一般为5-10分钟左右,其分 为课前、课中和课后三个类型。在课前老师通过微课的形式 设计预习安排,学生根据微课安排进行自主预习,对知识点 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课中根据微课视频把握重点知识;
课后 对照微课进行复习总结。通过这一学习流程能够更好的引导 学生学习英语知识,同时也有利于帮助学生进行复习总结。
一、微课模式的优势微课模式通过较短的时间进行课前指导预习,课中指导 学生进行疑难问题的解决,以及通过课后的指导复习等各种 形式来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为学生查漏补缺,提高学生 自主学习的能力。其主要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点:第一, 功能强大。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微课成为初中英语教学的重要 手段。通过微课教学可以将教材中的文字以视频或图片的形 式展示给学生,这样可以调动起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 效果。第二,提高老师的教学效率。微课的教学模式可以将 课上的重点知识通过视频的形式向学生展示,这样可以极大 的降低老师的教学负担,同时又可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提高老师的教学效率。第三,转变教学观念。微课教学与传 统教学模式不同,微课教学更加强调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性, 课程设计要以学生为主,老师只是课堂的辅助。通过这种方 式以学生的特点进行教学,更具有针对性,使学生的学习效 果更加显著。
二、微课模式在初中英语课堂教学中的应用 1.做好课前准备。微课教学模式的实施应该做好课前教 学准备,老师要针对学生的特点以及教学任务设置一堂课的 教学目标。微课教学主要是在课堂上通过视频展示的方式向 学生传授知识点。视频的方式有声音和视觉的冲击,可以最 大程度的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所以课前微课的设计对吸引 学生的学习兴趣是非常重要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课堂的 教学效果。初中是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一般受到外界的影响较大,老师可以在课前通过一段视频,音乐,图片 等形式将学生吸引到课堂中来,让学生尽快进入学习状态。
例如在教学过程当中遇到特殊节日时,就可以在上课之前通 过一小段视频播放介绍相关节日的文化背景,或者与节日相 关的音乐,让学生进入到氛围当中,然后老师逐渐将学生引 入主题,进而给学生进行相关知识的讲解,让学生不仅学习 到英语知识,同时还能让学生了解到一定的文化知识,培养 学生的文化素养。2.创设课堂情境。英语教学比较特殊,英 语强调学生的应用能力,学生必须能够掌握英语这门语言的 应用能力。初中阶段的英语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掌握必要的英 语知识,同时学生还要掌握基础的运用能力,可以在平时生 活中进行简单的英语对话,能够听懂简单的英语对话,但是 在母语环境中学习英语较为困难,所以老师应该在英语课中 尽量为学生营造教学情境,让学生在课堂上最大限度的使用 英语,使英语技能得到提高。3.强化微课演示与操作。微课 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除了微课的制作外还要重视微课的演 示与操作,恰当的演示时间可以达到较好的学习效果。当老 师已经通过语言描述对某一知识点进行讲解之后,学生已经 对该知识点有一定的掌握,但是还没有形成深刻的意识,老 师在这时可以通过播放视频让学生通过视频加深对知识的 理解。通过传统授课方式与微课教学相结合,使学生达到事 半功倍的学习效果。老师在演示微课视频时,老师要善于引 导学生发现问题,进行归纳总结,进而自己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当中掌握英语知识。4.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微 课教学模式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学生更加轻松愉悦的学习,同 时还可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自主探究能力的获得才是 学生进行学习的关键。通过微课教学,老师可以以提问的方 式来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之下总结学习规 律,提高自主学习能力。老师在进行教学的前应给学生留一 点思考的时间,让学生进行体会,让学生自己总结规律,体 会学习英语的魅力。
三、结语 参考文献:
[1]周蓓蓓.提高初中英语词汇教学效率的“路”与“桥” [J].中学课程辅导,20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