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市公安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公安中心工作,加大公安机关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宣传氛围,促进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市局xxx部《2006年政治思想工作意见》,2006年宣传工作继续实行综合考评。
一、考评办法
综合考评分为基本任务和评先创优两部分,市局表彰总分前五名单位。基本任务部分100分,与全市公安工作综合考评挂钩,完成90以上评为好,得满分;完成80-89评为较好,扣0.5分;完成70-89为一般,扣1分;69以下为较差,扣1.5分,不满60为差,不得分。
二、基本任务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新闻宣传部分(60分)
1.完成省厅、市局统一部署的各项重大宣传任务,得10分。如发生以下情况,按扣分处理。
(1)任务不落实,每项扣1分。
(2)未能按市局要求提供线索或有关文字、图象素材,每次扣1分。
(3)未能按市局要求及时上报宣传计划或总结材料,每次扣1分。
2.组织策划一个典型宣传活动,得10分。标准要求: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登2000字以上事迹的文章或在电视上播出不少于8分钟专题片。本局以上机关发出学习(表彰)决定。
3.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完成任务得40分,未完成一条扣1分。
(1)xx、xx、xx、xx县完成在《xxx报》用稿3篇、《xx日报》5篇、《中国xx报道》电视栏目供稿1条;xx、xx、xx、xx县完成在《xxxx报》用稿2篇、《xx日报》4篇、《中国xx报道》电视栏目供稿1条;xx、xx、xx、xx县完成在《xxxx报》用稿1篇、《xx日报》3篇、xx电视台专题一条。(报纸中缝不计)。
(2)xx、xx县在《xx日报》用稿30篇、在xx电视台各频道用稿30条,xx、xx县在《xx日报》用稿25篇、在xx电视台各频道用稿15条,其它各县在《xx日报》用稿20篇、在xx电视台各频道用稿10条。
(3)完成《xxxx报xx版》专版一个。未完成扣5分。
(二)基础工作部分(20分)
(1)6月20日和12月20日分别上报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考评凭证,迟报不报扣1分。
(2)有宣传专用摄像机、照相机、能上外网、内网电脑各一台,少一件扣1分。
(3)在省厅宣传处网页《各市宣传动态》刊登信息3条,少一条扣1分。
(4)做好xx部一报三刊和有关报刊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学报用报,充分占领公安报刊阵地,完成宣传发行任务。按核定任务计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共10分。
(三)公安文化部分(20分)
1.认真完成市局统一部署的大型公安文化艺术活动。10分。
2.组织全局性警察公共关系或公安文化艺术活动(如:警察开放日、警察文化周、艺术节、卫士之光展览、文艺晚会、汇演等),有策划、方案、创意、总结材料,10分。
三、评先创优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
(一)在市局组织的专项宣传活动中,被评为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
(二)撰写文章获得省厅“金盾新闻奖”每篇奖励10分。
(三)被省厅评为“十佳新闻报道能手”每人次加10分。
(四)超额完成《xxx报》用稿任务每篇加5分,在《中国xx报道》电视栏目用稿1篇加2分。xx日报超一篇加1分。
(五)超额完成xx部一报三刊的学习宣传任务按比例加分奖励。
(六)获得市局授予的优秀组织奖,每项加10分。封顶20分。
(七)作品获得国家级奖励每篇加10分,省级每篇奖励5分,市级每篇奖励2分。
(八)宣传干部荣立三、二等功分别加5、10分。
(九)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和省级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每次加5分。
(十)《xx报xx版》每多一个专版加5分。
四、扣分
(一)工作不落实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
(二)违反宣传纪律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
(三)发生其他问题,视情扣1-5分。
五、考评时间
从200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六、考评执行与表彰奖励
1.采取检查验收与情况反馈相结合办法,半年通报一次考评情况。
2.xx、xx、xx、xx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3.按属地原则,交警、消防稿件列入各地统计范围。
4.市局政治部表彰奖励综合考评前五名的先进单位。
5.市局宣传处负责执行本办法的检查、考评和解释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