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过失犯罪的刑法规制论文】刑法规定过失犯罪

共同过失犯罪的刑法规制论文

共同过失犯罪的刑法规制论文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 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 处罚。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共同过失犯罪的刑法规制。

刑法学界通说亦认为,共同犯罪仅限于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存在共犯。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求,共同过失犯罪现象日益为广大学者所 关注。共同过失犯罪,是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造成一个或数个危害结果的犯 罪形态。目前各国刑事立法、司法实践及刑法学界对共同犯罪理论是否包括共同 过失犯罪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分歧,主要有肯定说(限制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对 立的观点。

虽然否定说仍为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通说,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肯定说 即主张共同过失犯罪论的日趋增多。该理论认为共同犯罪的成立,只要有数人的 共同行为,主观上即使出于过失,也可成立共同犯罪。前苏联刑法学家特拉伊宁 曾明确指出:在所有的人的行为都是过失实施的情况下,就发生过失的共同犯罪 的问题。

肯定说一般立足于行为共同说,重视刑法主观主义,认为共犯的本质在于 数人以共同行为的意思就够了,并不要求有共同的故意。代表人物主要有:日本 的木村龟二、牧野英一、大场茂马、冈田朝太郎等,德国的布黎和前苏联的特拉 伊宁,我国学者侯国云、张明楷等。虽然以上学者都秉持肯定说的观点。

该理论认为共同犯罪只能在故意的情况下才能成立,所谓的过失的共同犯 罪应解释为过失犯的同时犯,因为在过失犯的场合,意思联络并非是关于犯罪的 意思联络,因此将其作为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是不充分的,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本 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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