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案例教学法下民法教学改革探究
基于案例教学法下民法教学改革探究 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在于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法学相关理论,还可以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中的纠纷、案件,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 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如何在民 法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方案是广大教师要深入研究的课题。作者结合多年民法教 学经验,分析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功能和具体应用方法。一、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功能 (一)调动学生学习民法的主动性。
从民法的学科特点看,作为“概念法”的民法具有知识点多、内容繁杂、 实用性强、与生活实际联系密切等特征。传统教学方式不仅使授课老师在讲解上 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且学生学习起来比较困难,导致学习效率低。采用案例教学 法教授民法,可以让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积极参与案例讨论分析。应用案例分析 方法进行民法教学,一方面帮助学生脱离书本知识、扩大视野、激发学习兴趣, 一方面帮助教师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提高教学实效。
(二)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与理论相结合的学科。传统教学方法只能让学生 对民法理论和条文有基础性的了解,学生虽然掌握各类民法的来源、历史沿袭及 应用条件,但是由于大部分学生对民法理论知识的学习是通过被动背诵完成的。
缺乏主动思考。脱离现实实际的民法学习,终究还是和真实的民法案例之间存在 一定的差距。与实际相脱离的民法理论知识的学习,不仅导致学生在校园对理论 知识学习得不够深入,而且导致学生走向社会后在实际的案例中不知如何运用民 法知识解决问题。案例教学法可以在这一方面有效弥补传统教学方式的不足。教 师在民法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首先要精心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民法案例,其次 要引导学生转换学习方式,由被动接受知识转为主动的思考、分析、探讨,利用 以往学习的民法知识尽力解决案例中的法律纠纷。学生在案例教学法中就像置身 现实的法律环境中一样,学生以法官或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模拟法律实践,尽量缩 小课堂理论知识学习与真实法律情景之间的差距。
(三)拉近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距离,促进教学相长。在传统师生关系中,学生除了尊重教师之外,往往对教学还存在几分 畏惧。教师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加深对学生的交流与沟通,教师用亲和力和鼓励激 励、启发学生,接纳学生的不同观点,最终在师生之间建立平等的和谐关系。在 这样的师生关系中,学生更主动地思考、发挥创造性思维。同样,教师也会不断 提高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在民法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的具体方法 (一)案例的选择。
第一,案例具有典型性和系统性。在案例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教 师首先应该选择具有典型性和系统性的案例。所谓案例的典型性,就是案例的具 体内容和民法的原理、条文紧密地联系,学生可以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进一步加 深对冥想理论知识的学习,并用教材中的理论知识解决案例中的具体法律纠纷。
所谓案例的系统性是指,教师通过系统选择相应的案例,帮助学生对民法的规则 体系有整体的、全面的了解,从而便于学生理解和记忆。
第二,案例具有一定的讨论价值。有讨论价值的案例并不一定是复杂 的案例,往往越是简单的案例越会有不同的意见。教师应该把不同的意见传达给 学生,然后让持有不同意见的学生充分发挥看法,鼓励学生为支持自己的意见据 理力争。通过对案例的充分讨论,一方面让学生拓展思维,认识到现实生活中解 决问题的不唯一性,另一方面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 能力。在民法教学中应用具有讨论价值的案例,既能帮助教师活跃课堂气氛,又 能调动学生学习民法理论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课堂的组织。
在民法教学中使用案例分析方法的教学过程通常是由讲解案例和讨 论案例两个基本环节构成。首先,教师在讲解案例中应该力求简练。在教学中选 用的经典案例往往要涉及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不同问题。教师没有必要在课堂 上将有关案例所有方面的问题一一介绍,而应尽量简练、有侧重点地讲解案例, 这样才能有效利用课堂时间,从而为要讲解的重要案例问题留出更多的时间。如 果教师将与民法理论知识没有关系的内容引入民法课堂教学中,将不利于学生的 思维和对民法知识的学习。因此,教师应该根据自己的知识储备和认知结构对案 例做适当的“剪裁”,介绍与要教授的民法知识相关的案例内容。其次,在引导学生讨论案例时,教师首先通过设定问题引入案例讨论。
教师应注意问题的设定,在内容上紧密联系所要教授的民法有关理论知识,一切 案例的引入都是为达到教学目的而服务的;在数量上要做到少而精;在难易程度上 要考虑学生的知识储备和接受能力,由易到难地设定问题。其次,应该有解决问 题的知识储备和教育问题讨论的能力。在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时,教师首先 对案例中出现的问题有全面、系统、前沿性的把握,才能引导学生讨论案例中的 法律纠纷,并运用民法相关理论知识对案例中的问题作出分析判断。此外,在对 案例进行讨论时,教师应该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确保每位学生都能积极主动地 参与到案例讨论中。最后,在学生讨论案例之后,教师应该做及时总结和点评。
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学生难免出现一些不同意见和疑难问题,在讨论后教师应 该及时地总结讨论过程中学生遇到的疑难问题和解决方案,并对学生的不同意见 进行恰当的点评。在案例讨论之后,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对教材中民法的理论知识 与案例中实际法律情景做进一步的联系和深入的学习。
总而言之,案例教学法的优势不仅在于可以帮助学生们深入理解法学 相关理论,而且可以引导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中的纠纷、案件,提高 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符合民法的学科特征, 在民法教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值得广泛引用和研究。
作者:王红霞 来源:考试周刊 2015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