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课程的教学问题探析
《建筑法规》课程的教学问题探析 摘要:《建筑法规》是土建类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在专业 课程改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如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工程实践能力强、 应用技能型人才成为课程改革的重点。本文着重从教材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 式三个方面对建筑法规教学问题进行了简要探析,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关键词:建筑法规、课程改革、实践教学 1引言 《建筑法规》是土建类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主要研究建筑 领域的法律法规问题,使建设行业的新生力量在进行工程项目的生产管理过程中 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然而《建筑法规》课程具有条文抽象、专业性强、知识面 广等特点,需要在《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特点,运 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将教学内容与社会需要有效融合,才能满足具有工程 实践能力、服务一线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因此本文就《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存 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课程改革提出一些建设性建议。
2《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突出问题 2.1教材内容抽象,知识更新慢 《建筑法规》课程涵盖了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知 识面广,知识点交叉,理论性过强,没有相关图表说明,案例过少[1]。教材内 容抽象,学生接收起来困难,枯燥无味。由于法规课程主要讲解的是法律问题, 这就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然而土建类专业的学生大部分是理科生, 基础法律知识有限,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学生吸收该课程知识的难度。同时,教材 内容更新慢,体现不出新修订的法律、规范的变化。导致针对性性培养学生学习 与岗位紧密结合的知识相对滞后,造成学生能力培养受到制约,从而影响其未来 的执业发展。
2.2教学方法单调,缺少实践环节 目前大多院校的教学方法仍采用的是传统灌输式,教师讲学生听的方 式,启发式教学和创新教育甚少,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 忽视了学生的主动性。时间久了,学生会对教师过分依赖,失去独立思考问题,创新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很多院校的《建筑法规》课程缺少实践环节,或 是实践环节缺乏整体设计,学生学习的理论知识难以理论联系实际加以巩固,不 利于学生毕业后的工程应用。同时,由于许多教师是大学毕业后直接从事教师职 业,其本身缺乏必要的实践经验,对实践环节不能进行很好的整理设计,这也会 造成学生无法进行实践能力的培养[2]。
2.3考核方式单一,评价方法片面 传统的考核方式采用的是“期末成绩+平时成绩”,即教师出相应试题 并按标准答案阅卷,给出期末考试成绩,同时参考学生课堂出勤和平时作业,得 出总评成绩[3]。期末考试成绩在总评成绩中占主要部分,大多采用的是闭卷考 试。这种考核方式的考试内容大多是局限于教材的固定知识点,以记忆成分为主, 考查不到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为应付考试,学生往往死记硬背, 存在侥幸心理,从而造成其逐步失去学习的主动性。
3教学课程改革措施 3.1灵活选用教学内容,注重应用性和实践性 选择合适的、专业针对性强的教学内容至关重要,不仅有利于教师结 合专业特点,做好组织教学,也有利于学生自学。因此,教师在选用教学教材内 容时,应针对具体专业,以体现专业所需的应用能力为主线,突出课程内容的应 用性和实践性。以建筑工程专业为例,教师可以以建设单位为视角,从项目前期 阶段直至验收、保修全过程为教学主线,对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行重点讲解。
此外,应在教学内容中安排具有实际应用意义的案例,单调的法律条 文变成了实际工程,既巩固了理论知识,又提高了学生兴趣。最后,为适应不断 发展的社会环境,还应补充一些职业资格考试、新修订的规范、强制性标准等相 关知识来更新完善教学内容。
3.2以学生为主体,优化教学方法 以学生为主体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理念,基本原则是 教学活动要能充分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让每个学生都能树立起学好这门 课的信心[4]。教师要重视学生学习的需求风格,采用相应的教学方式有的放矢 地设计教学方法,营造寓教于乐、民主的课堂氛围。教师在授课时应发挥其主导 作用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每个班级每个学生的风格多多少少都不同,可以将具有相同或相近风格的学生分成一组,从而组 成若干个小组,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即在传统灌输式教学方式的基础上,引 入网上助学式、探究式、互助式、案例式,根据课程章节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 或多种方式组合,来兼顾每个学生。当然,前提是教师要以教学大纲要求为基准, 围绕每堂课的重点、难点来设计教与学的过程,将教师与学生两部分有机结合在 一起,来达到好的教学效果。
当然,教师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教学效果。教师不仅要有夯实的理论知 识,也要有很强的实践经验。这样教师才有能力在课程上合理安排实践环节,做 好整体设计。建设这样的师资队伍,一方面需要组织教师到建筑企业顶岗实习, 丰富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可从建筑企业聘请专业技术骨干作兼职教师。
3.3改革考核方式,体现评价全面性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督促学生进一步学习和 评价教师效果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考核学生的能力,有必要将传统的期末考试考 核转变为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教学过程考核与期末试卷考核相结合。最 终的总评成绩应包括课堂考勤、课堂研讨、课堂笔记、课程设计、结课考试等内 容,减小理论知识考核的比例,适当增加运用知识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语言表 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的比例,对于那些能主动思考、解决问题、体现创新思维 的学生给予成绩鼓励。
4结论 因此,教师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应灵活选用教学内容、注重应用性和 实践性,不断优化教学方法、强调学生的主体性,改革考核方式、体现考核的全 面性等,争取在《建筑法规》课程改革上取得良好效果。总之,教师讲授《建筑 法规》课程需要达到的最佳效果就是,能使学生对工程项目的生产管理过程中法 律法规有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初步分析并解决遇到的法律法规问题,为未来从业 做好必要的铺垫。由此可见,为适应新时代建筑教育要求,培养理论知识扎实、 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思维的专业人才,《建筑法规》课程改革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