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法律监管的思考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法律监管的思考 现阶段,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黑白合同”问题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公开的秘 密,甚至成为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核心元素,因此十分有必要加强对“黑白合同” 问题的重视。本文从法律监管角度对建筑工程“黑白合同”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分析, 希望能够为“黑白合同”法律监管效率的提升提供相应的支持。我国建筑工程相关行业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 要的作用,对社会就业问题的缓解以及经济的发展产生着相应的推动性影响,甚 至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兴盛,建筑工程相关行业已经日渐成为拉动我国市场经济 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经济力量。而在建筑工程领域中“黑白合同”问题也随之出现并 产生了特定的影响,甚至在我国司法实践领域“黑白合同”已经成为我国司法实践 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因此在建筑工程领域十分有必要加强对“黑白合同”法律监 管工作的研究,进而结合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现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为我国 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贡献相应的力量。
一、“黑白合同”的基本概念 现阶段,在我国立法中并没有对“黑白合同”这一术语加以限定,因此 “黑白合同”仍然局限于对一种特定社会现象的概括。具体来说黑白合同就是指在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出于某种特定的利益考虑,为了有效规避政府相关部门的 监管,对同一合同同标的物签订的价款存在明显的差额,或者合同的履行方式不 同,其中一份合同进行登记和公示,被称之为白合同;另一份合同则由交易双方 共同持有,并将其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参照依据,被称之为黑合同。而在建筑领 域,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发展,我国工程建设工作出现了相应的高 潮,市场经济的供求规律在建筑工程市场得到了极致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导致 建筑工程公司签订“黑白合同”已经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对建筑市场秩序产 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二、“黑白合同”的危害性 在建筑工程领域“黑白合同”最为直接的表现就是在同一个建筑工程 中签订了两份存在实质性差异的合同,并且黑合同中往往存在大量违法的内容, 隐蔽性较强,在一定程度上为“黑白合同”地方法律监管工作造成了巨大的难度,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刻意对“黑白合同”进行隐瞒,则法律监管部门在实际监管过 程中则很难判断这一建筑工程是否存在“黑白合同”的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中“黑白合同”的现象较之于其他国家较为突出,严重限制了 我国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对我国建筑行业的现代化发展也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 响。总体上看,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领域“黑白合同”所造成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筑工程的“黑白合同”存在严重的暗中抬价危害。在现代企业 制度的影响下我国建筑单位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发生了分离,因此经营者和管 理者在相关建筑工程的项目建设中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一般会联合投标人签订 隐蔽的“黑白合同”,进而通过抬升工程垫款来从中获得一定的回扣。这种行为的 存在严重损害了建筑单位的利益,会造成建筑工程企业资产的流失,不利于建筑 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其次,建筑工程中的“黑白合同”还具有规避垫资禁止性规定方面的危 害。在当前我国建筑企业的相关工程建设过程中,卖方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存在明 显的竞争优势,同时由于建筑企业资金不足,一般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求承 包方对工程资金进行垫付,但是受到我国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影响,现行法律法规 和行业规范中还没有对垫资的相关工作进行明确规定,最终造成工程建设项目资 金管理混乱,市场恶性竞争行为屡禁不止,不仅影响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在多种 原因的共同作用下,工程的质量也难以保障,严重制约了建筑工程在当代社会的 持续健康发展。
再次,建筑工程的“黑白合同”还具有规避压价禁止性规定的危害。在 建筑行业中建筑单位为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在合同中 提出一些苛刻的要求,造成施工单位不得不采取多样化的手段尽可能的降低成本, 进而获得相应的盈利空间。而承包企业与建筑单位签订相应的“黑白合同”,就可 以先接下工程,再以较低的价格对相关建设任务加以承接,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 致建筑工程施工中违规行为的产生,在建筑工程中埋下一定的安全隐患。
最后,建筑工程中的“黑白合同”也具有规避非法转包、分包禁止性规 定的危害。在建筑工程领域,“黑白合同”往往在内容上会涉及到一部分非法承包 和建设工作的内容,而借助黑合同的隐蔽性能够规避法律监管,不仅会影响建筑 安全,还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三、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法律监管优化措施 (一)对当前我国建筑市场上的法律法规体系加以完善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具备较为健 全和完善的法律体系。现阶段,我国现行的建筑法和招投标法律都已经逐渐成为 我国建筑单位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并且国家针对具体问题也出台了 一部分针对性较强的管理办法,为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参照。但 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领域开始出现一定的问题无法依据 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解决,因此为了保证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必须尽快建 立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各项建筑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应的法律参照,促使 建筑行业的招投标制度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贯彻落实。
基于此,国家立法机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建筑市场上法律法 规体系的完善:首先,在遵循和完善当前现行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将招投标工作 作为核心,并积极制定与之配套的工作细则,特别应该注意针对以往法律条款中 界定模糊的地方,应该及时制定相应的修订或者补充性法规,全面弥补法律监管 方面的不足,促使法律的可操作性得到显著的提升。其次,对政府监管职能和监 督管理机制加以完善。在具体操作方面,相关单位可以借助对部分条款进行完善 或增设条款,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招投标工作重点监管职能,并建立健全的监督 管理机制,对政府工作行为加以约束。如结合建筑市场工程“黑白合同”监管需求, 可以适当的增加“统一监管”方面的条款,并积极建立相对统一的专业化招投标监 督管理部门,保证建筑行业的招投标工作都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最后,对 较为重要的建筑监管行为加以规制,并且积极在监管处罚、许可审查等方面明确 各项工作流程,在保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争取实现严格、 科学、有效的执法,为建筑行业招投标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筑市场的规范运行提 供相应的保障。
(二)建立相对统一、独立的招投标监管体制 在建筑行业中,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服务以及监督是相对完整的工作 体系,并且三项工作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此要想有效对我国建筑市场中 的招投标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规避“黑白合同”的危害,相关部门可以积极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取得的成功经验以及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国际惯例,按照 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工作的实际制度要求,分别设置相应的招投标工作执行单位 和监督管理单位,并赋予监督管理单位独立行使监督权的权力。同时,监管体制 的构建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即建立招投标管理机构、建立招投标监督机构 以及建立招投标服务机构,保证招投标监管体制更为完善,并且各机构之间可以 相互制衡,共同发展。在招投标监管体制的具体建设方面,首先,基于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的 实际情况,可以适当的考虑在国家、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等地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管 理机构,统一行使分散在各级行政部门中的监管权力,保证招投标工作更为清晰 和明确。其次,对当前现存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进行重新界定和整合定位, 设立相对独立并且能够对监督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的监督机构,对各级招投标项目 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建筑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工作管理办法等负责,保证建 筑企业招投标工作能够有序进行,避免建筑工程中“黑白合同”的出现对建筑市场 的规范化建设造成不良影响。最后,保证招投标监督服务工作的质量。招投标服 务机构可以在有形的建筑市场中,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信息公开的程序和管 理办法等加以细化,进而建设完善的交易服务信息平台,为招投标工作中“黑白 合同”的法律监管创造相应的条件,促使法律监管成效得到最大限度的提升。
(三)对监管途径加以拓展,建设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 公开透明是防止腐败的最重要武器,只有让建筑工程中相关招投标单 位的权力都在公众的监督下运行,才能够最大限度的规避腐败问题的产生,有效 降低“黑白合同”的发生几率。要想做到这一点,在工作实践中相关部门应该对建 筑工程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渠道进行有效拓展,并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信息、程序、 流程和结果全方位公开,为监管部门实施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创造条件。
首先,应该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力度。对于信息公开力度的强化这 一问题,有关单位各项业务的制定可以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在市场上及时的对各类 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全面发布招投标各方行为主体在招投标工作中的诚信记录, 进而集中力量对建筑市场中存在的“黑白合同”等非法活动加以曝光和处罚,为建 筑工程行业诚信信息交流平台的制定奠定基础。同时,针对当前我国建筑市场上 普遍存在的“黑白合同”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利用所建设的诚信信息交流 共享平台,借助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黑白合同”实施合理的法律监管,并及时对 合同中各方进行全程追踪监督,最大限度的杜绝建筑工程中“黑白合同”现象的出 现,在维护建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为我国建筑市场的良性运行提供坚实的保障, 为我国建筑行业中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其次,加强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在建筑企业的合同监管中发 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提升建筑企业“黑白合同”监管的法律效力,可以积极 探索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各企事业代表为主体的监督管理 机制,面向全社会招聘相应的监督管理评议人员,对建筑行业中招投标工作行为主体和主管部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保证监管工作的全面性。同时,可以对信息 传播渠道进行进一步的拓展,加强对建筑行业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为全社会监督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管效力,有效避免“黑白 合同”的出现。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黑白合同”问题已经开始对建筑 市场的有序运行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为了维护建筑行业的规范性发展, 促使建筑市场稳定运行,十分有必要加强对“黑白合同”问题的研究,并结合建筑 工程建设的发展需求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对“黑白合同”的法律监管,规避“黑白 合同”的危害,为我国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
作者简介:江威,男,山东聊城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 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