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生案例教学组织机制研究
法科生案例教学组织机制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法科生案例教学还带有明显的教师 主导的他组织色彩。在高年级阶段进行案例教学,适当吸纳 自组织理论合理内核,在学生中搭建诸如“Task(任务) -Exploration(探究)-Presentation(展示)”(TEP)这 样的自组织机制,能充分发挥法科生共同体自我管理、自我 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潜在优势,更好地培养应用型、 研究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关键词]自组织;
机制;
案例教学;
法科生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 要依托。[1]依法治国离不了高素质的卓越法律人才队伍, 而我国目前大量法科毕业生却难以找到、无法从事或适应与 专业相关的工作。这种供需矛盾势必倒逼处在“供给侧”一 端的高校在应用型、研究型、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上狠 下功夫,作为实践性教学模式重要组成部分的案例教学[2] 在法科教育中的位置也因此凸显。本文拟就法科生尤其是高 年级法科生案例教学组织机制进行探讨。
一、案例教学的他组织与自组织 案例教学是一种重要的课堂教学组织形式。组织是自然 界与人类社会事物的一种有序化过程和构成方式。[3]作为 组织这样的系统,它通常会同时受到来自内部和外部的两种 作用,若其秩序形成主要源于内部作用主导,则对外展示的 是自组织(self-organization)样态;
反之,若为外部作用主导,呈现的则是他组织(het-ero-organization)样态。
换言之,在人类社会各色组织的发展过程中,既有他(被) 组织行为,也存在自组织机制,[3]二者对立统一于特定组 织当中;
组织就是自组织与他组织两类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 与结果。[4]对于案例教学中的课堂组织而言,学生无疑是 该组织知识承载、技能习得与专业成长的主体。教师与该组 织学生共同体及共同体内部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方式、互 动内容,决定了案例教学课堂的他组织性或自组织性以及相 应的教学效果。
二、法科案例教学他组织机制及其不足 案例教学法运用于法科教学始于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 斯(Byles)的尝试,1870年后在哈佛大学演绎成“哈佛模 式”(Harvardcasestudymethod),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步 引入我国法科教育。[5]总体看,我国法科案例教学的主导 权在教师,且该主导权常常被泛化,体现出鲜明的他组织特 征。何谓他组织?凡系统的设计、组建、控制、管理、操作, 以及批评、教育、制裁等,都是外部力量试图改变该系统的 结构、状态、行为者,即为他组织。[6]关于“机制”,其 来源于希腊文“mechane”,意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7], 并体现为一定的模式,把机制的本意引申到不同领域就形成 了不同的机制,如引申到教育领域,就形成了教育机制,即 教育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方式。[8]在国内法科 案例教学实践中,他组织机制多以下列模式[9]出现。其一,“案例讲授”模式。这种模式下的案例教学,教师的讲解贯 穿全程,学生是被动接受者。学生课前不用阅读案例,课上 也不用或没有被要求参加讨论,只需要欣赏教师的“表演” 就可以了。其二,“教师纠问”模式。该模式下,学生被要 求课前阅读案例,课上回答教师的问题。学生是被动地应付 教师的问题,而不是去独立分析案例。其三,“课堂程序” 模式。这种模式下,学生按照教师精确设计的步骤阅读案例 并参加课堂讨论。学生仿佛一个个零部件,由教师按照标准 程序安装成一台精密仪器。其四,美国式“课堂讨论”模式。
该模式下的案例来源于教材“知识+案例片段” (casesandmaterials),教材的编排顺序因循理论或法律 条文的脉络,而案例仅仅是说明这些知识的支离破碎的片段, 而非某个法律问题的完整论述。此外,还有“模拟法庭”模 式。该模式下的学生是就已有“定论”的成案,扮演原告和 被告,进行有“脚本”的所谓辩论。综观上述法科案例教学 常见课堂组织模式,可以清楚地发现其共同特点―――“他 组织”性,即以控制为目的,重视外部指令的作用。[10]学 生本应是案例教学课中案例材料法律关系梳理,法律概念运 用,法律意见提炼、交锋、统一或法律方案设计与构建的主 体,是案例教学课堂组织的主人。教师相对于学生共同体这 个“组织”而言,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但实际教学中由于教 师通常会在案例的加工选择、讨论的组织实施以及最后的总 结评判阶段过于发挥“组织者”、“策划者”、“引导者”、“调控者”乃至“掌舵者”的主导作用[11],学生的主体地 位往往因此而虚设或缺失。而学生普遍缺乏主动参与意识, 不愿意或懒得独立思考,总是将希望寄托于教师给出现成的 答案,或过于依赖教师“钦点”的少数同学,“待哺者”、 “搭便车者”心态[12]明显。
三、法科案例教学自组织机制及TEP尝试 如果将组织看作是相互依赖的元素所组成的一个系统 的话,自组织可定义为在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结构 维度特征过程中没有受到外界特定干预的一种系统形成机 制。[13]具体到法科案例教学自组织机制而言,笔者认为, 它是指参与案例教学活动的全体法科生以自我认同、自我控 制、自我适应和自我发展为基本特征,在开放性、个体差异 性、非平衡性基础上所逐步形成的学生共同体内部的互动、 促进与合作模式。(一)案例教学自组织机制下的法科生法 科生在进入高年级阶段学习后,已逐步培养起对建设法治国 家的共同愿景、投身法治实践的理想信念以及成长为德才兼 备的法律人才这样社会角色的自我认同。同时,他们通过学 生共同体内部的、与教师之间的乃至其他环境下的信息反馈, 不断实现学习样态、成长路径的自我控制,不断增强其在共 同体内部小环境与外部大环境下的自我适应能力,并通过真 实案例去接触、感知、理解真实的社会法治环境,训练法治 思维,锻炼法律职业技能,培植法治信仰,让自己处于良好 的自我发展状态。这样的法科生共同体,应该是开放性的,开放地接受教师更宏观层次的指导,同时在共同体内部保持 通畅的信息交流;
该共同体各成员间又呈现出明显的个体差 异性、非平衡性,每一位法科生都可能有自己独特的学习经 历、思维方式、表达习惯、兴趣领域和具体志向,这使得他 们在案例教学组织过程中会展现出互动、协同、竞争、合作 等丰富的自组织样态。(二)案例教学自组织互动促进合作 TEP模式基于前述相关认识,笔者在法科教学实践中,先后 针对本校法学硕士一年级学生的国际法律前沿课以及卓越 司法班大三学生的国际经济法课进行了案例教学自组织机 制尝试,该机制包括“Task(任务)-Exploration(探究) -Presentation(展示)”三个基本阶段,简称为“TEP模式”。
1.关于Task(任务)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任务的提出、 选择与敲定。要注意发挥教师的宏观引导作用,由学生根据 资料检索、专业储备与兴趣志向在推荐选题之内或之外自主 选定案例分析研究的具体任务。这样做,既确保了课程教学 计划的落实,避免天马行空般不知所止,又很好地契合了学 生共同体的总体特性与个性差异。国际法律前沿课程,作为 主修专业(刑法、诉讼法、民商法、宪政)各不相同的研究 生公共基础课,旨在依托传统国际法学理论与实践,针对当 代若干国际法律前沿问题进行探讨。所以,该课程除了安排 适当课时的讲授外,主要时间用于案例教学。在第一次导言 课上,笔者向学生推荐了20个选题,涉及“专属经济区内沿 海国与非沿海国军事活动的合法性”、“跨国海事污染事故的刑事责任”、“湄公河联合巡航的国际法困境与出路”、 “国际法视角下图们江、鸭绿江的中国出海口困局”等主题, 由学生在感兴趣的或相关的主题项下自主选择具体案例去 做相关研究,做到每位同学一学期人均深入研究一个真实案 例。以“跨国海事污染事故的刑事责任”为例,共有2位同 学选定此主题,但具体案例不同,分别涉及1989年 “ExxonValdes”号油轮阿拉斯加触礁漏油事故和2007年香 港籍“河北精神”(HebeiSpirit)号油轮于韩国海域因碰 撞致原油污染事故。国际经济法作为实务与理论兼具的本科 核心课程,可以且有必要安排一定课时量的案例教学。该课 程安排在卓越司法班大三下学期。笔者在本门课程教学开始 时,按照国际货物/技术/服务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 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等篇章引导学生们自主 选择特定主题下某具体真实案例去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从 反馈的结果看,全班39名同学选题基本覆盖了书本各大章节 内容。2.关于Exploration(探究)为将任务落到实处,案 例的探究非常关键。学生们需要利用图书馆、数据库、网络 资源独自或相互合作去完成以下探究工作:完整搜集案例事 实细节;
在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中归纳出主要法律问题;
对 于诉讼、仲裁类案例,列明当事各方观点及支撑证据,在此 基础上归纳各方争议焦点,列明最终的裁判意旨;
针对案例 展示的核心问题,选择一个或若干个,较为深入地从学理与 实践层面去探讨。作为探究的成果,要求每位学生拟写相应的案例报告,在此基础上制作15分钟以内的PPT公开演讲幻 灯片,教师鼓励学生在案例探究基础上撰写论文。探究过程 实际上充满着困惑、折磨,当然也伴随着开心、喜悦与成就 感,一如学位论文之撰写。无论是硕士生还是大三本科生, 在案例探究及与学生和教师的互动过程中,明显地感觉到他 们在经历一个个成长的沟沟坎坎:案例事实细节材料中文少, 外文文献阅读很有挑战性,如“北极航道的国际法治理”;
事实材料有了,却很容易就写成新闻报道,难以扎下去提炼 出较为深刻的法律问题,如“湄公河联合巡航的国际法困境 与出路”;
有的案例,如“中国高铁走出去与国际投资法保 护”,争议点或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较多,学生之间争论也 较为激烈,不知道如何在一篇案例报告尤其是15分钟的PPT 汇报展示中去深度挖掘;
当然,学生们还时常遇到这样的“困 惑”―――如对于“国际货物贸易法CISG公约下当事人违约 及救济”主题,是挑一个“大路货”普通案例应付一下还是 “坐冷板凳”去“淘”出真正有些分量的案例来向班级汇报;
此外,不少案例分析任务,如“国际金融法下国际银团贷款 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境外经贸合作区国际投资法律风险 及防范”,其完成还仰赖于相对陌生领域学识的积累或“临 时充电”。案例探究工作的时间也是一个挑战,虽然每位学 生一学期专攻一个案例,但因学生们还有其他课业任务,本 门课程每周都要学生汇报研究成果,这对于率先“值周”且 期待有好的表现的学生而言,时间是非常紧迫的,好在班上总是会有冲在前面的“志愿者”。3.关于Presentation(展 示)案例分析研究成果的展示,是教师与学生共同关注的“重 头戏”。在每周案例报告课时,通常会有2个学生结合PPT做 10-15分钟的口头案例报告,主持人、3个点评人由报告人提 前邀请或临时推选或自愿担任,其他学生可在时间允许范围 内自主发问。从实际效果看,选择有良好驾驭能力的主持人 很有必要;
事先推选或邀请的点评人更能切中要害,课堂气 氛也更为活跃;
忙于自己名下案例探究任务的学生或已经完 成案例分析报告的学生,对于其他学生担纲的相对陌生案例 的报告,常表现出浓厚的学习兴趣,参与发问和讨论的积极 性也较高,相对于教师主动推送的案例而言,“草根同学” 所做的案例报告的反响尤为强烈。作为旁观者的笔者,置身 其间,深有感触:从PPT设计到案例报告、问题讨论与激辩, 学生作品与临场表现虽有其稚嫩之处,但他们创造力、表现 力激发出来后的那份难得的才情与智慧最可宝贵。“教育不 是灌满一桶水而是点燃一把火”[14],此言不虚。因此,教 师点评时指出学生报告、讨论中的偏差与讹误固然必要,但 更重要的是肯定与鼓励。肯定学生“甘坐冷板凳”的踏实勤 勉自主为学精神、互动合作的学习成长模式;
肯定学生宝贵 的“问题意识”,借此,“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本的教 育理念”[15]自然会落到实处,围绕问题提炼、分析、解决 各环节所培养起来的实践操作能力、探究能力与综合协调能 力也会得到培养与锻炼,而这正是高校应用型、研究型、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所不可或缺的。在点评中,笔者通常 会鼓励学生将案例分析成果继续完善,除了撰写专题论文交 给教师作为平时作业以外,鼓励其在正式学术刊物发表。这 种“点”上积累的知识储备、成功经验与情感体验可以“迁 移”至其他“点”并扩及“面”[16],带动课程学习与学生 成长成才。
四、结语 教育是对人的生命活动的一种干预,[17]因此,包括法 科案例教学在内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可避免地带有他组织性。
外部的他组织因素与内部的自组织因素相互关联,将二者割 裂或对立起来是不可取的。[18]相对弱化教师的灌输、控制、 大包大揽,摒弃不闻不问、放任自流,适当发挥教师在案例 教学活动中的引导、建议、激励与服务功能,让他组织因素 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自组织教育,这或许是法科案例教学尤 其是高年级案例教学机制高效运行、充满活力的重要保证, 是高校法科教育中教师本位向学生本位转变的重要途径,也 是将应用型、研究型、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落到实处的 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