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_国际经济法

浅谈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

浅谈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 法学专业在本科阶段是为学生走入社会从事法律服务打下良好理论 基础、全面掌握法律法规基本内容,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目前我国教育体制下,学生除了外语和政治等公共基础 课程外,专业课只学习法学课程,不涉及其他方面的知识传授。但是国际经济法 教学过程中需要教师和学生掌握大量的国际经济方面的知识,所以讲授过程中要 求学生平时多看一些经济方面的书籍和新闻,了解国际经济新局势。这样,才能更 好地学习国际经济法课程。

国际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点 (一)国际经济法内容庞杂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一种多门类、跨学科 的边缘性综合体。国际经济法既调整跨国当事人之间以等价有偿为基础的横向的 经济关系,又调整国家对法人和自然人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和规制的纵 向的国际经济关系以及国家间的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 国家、国际经济组织;法律渊源既有国内法,又有外国法和国际经济条约;调整对 象涉及面广、内容多。

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法,其又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法、国 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相关的法律和政府管理 对外贸易的法律规范等内容,这些内容既包括国内法律,也包括众多的国际经济 条约;国际投资法,是调整跨国直接投资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国 际投资的法律形式、资本输人国外国投资法、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以及促进与 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等内容;调整间接投资活动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其主要涉及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国际股票及债券法律制度、国际支付与结算法律制度及 其国际金融监管;国际税法调整的是国际税收关系,即征税国与跨国纳税人之间 及其征税国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还有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主要有 国际商事仲裁、世界贸易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 解决等。国际经济法内容庞杂,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货币法和国 际税法的内容相互独立,相互间缺乏比较密切的内在联系。

(二)国际经济法涉及的法律规范繁多与法学专业其他课程相比,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实在太多。比如, 民法或刑法所涉法律条文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并且各个内容 之间都有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但对国际经济法而言,一国国内法不足以解决国 际经济贸易产生的法律纠纷,还必须通过众多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来规范国际经 济贸易行为。比如,主要解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涉及法 律问题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主要调整海上运输中承运人和和货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主要规范国际 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主要解决国际投资 争议的《华盛顿公约》;涉及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汉城公约》及其主要解决国 际商事仲裁及其仲裁裁决在成员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的《纽约公约》等众多国际 经济条约。

国际经济法课程本身庞杂的内容和繁多的法律规范等特点,不仅对教 师的教学要求高,对学生而言难度也非常大。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该门 课程需要具备法学基本理论和知识外,还需要掌握国际经济方面的知识。目前, 我们学生对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认识仅限于课本知识,缺少直观的认识。这些因 素都加大了该门课程的教学难度。

二、国际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式单一 1.教学模式主要以讲授教材内容为主。目前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未能适 当讲述相关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及其国际惯例的相关立法背景。所以学生只能死记 硬背应付考试而未理解该课程的真正内涵。这样的教学方法形式呆板、僵化,内 容抽象、枯燥。而且许多教师都以理论资料和国际经济条约的介绍为主,忽视分 析研究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不利于课堂上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

当然,传统的教学方式能帮助学生系统地掌握基本的国际经济法相关知识,能够 让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领会内容要领。

但这种传统的教学方式比较适合法理学、宪法学等纯理论性的基础课程的 教学。但对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的国际经济法来讲,这种教学方式显然不合适。

特别是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学系每年都招收蒙语授课学生,这些学生学习 汉语授课的国际经济法难度比较大。这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思 维的形成,从而学生习惯被动思维,缺乏基本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教学过程中缺乏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教学是以案例为教学平台,以学生 的参与讨论、分析为主,以培养学生推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基本目的的一种教 学方法,学生必须在课前认真阅读和分析每个案例,在课堂讲座时说出自己对案 例的分析和看法[2]。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但目前的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 缺少案例讨论环节。原因有很多,比如国际经济法案例所涉及内容范围非常广泛, 选择合理的适合课堂讨论的案例非常困难;学生缺乏相关经济方面的知识,教师 布置案例讨论之前,先把相关经济方面的知识讲给学生,但这样又影响整个教学 计划的进行。

3.缺少参与实践活动的机会。国际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参与实践 活动的机会非常少,甚至没有。像内蒙古师范大学所在的呼和浩特市区,学生基 本上没有机会去接触到涉及国际经济贸易、国际投资方面的实践活动,甚至去和 林格尔县法院或者呼和浩特市各区级人民法院或者是中级人民法院旁听的案例 都是普通的国内民商事法律纠纷,国际民商事法律纠纷更多地分布在沿海经济发 达地区。这显然不利于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直观地了解国际经济法相关案例的机 会。

(二)教学内容上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