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当前,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应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中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坚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造就人、善用人、造福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关系。

  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最根本的在于构建起能够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的制度体系。好的制度安排是社会创造活力的发动机,它有利于各个社会主体——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等和谐有序,使各种生产要素高效运转,从而使整个社会生机勃勃。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一种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现阶段各经济主体利益要求,最能调动社会各阶层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经济制度。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活力的进一步发挥。

  党的十五大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宪法修正案明确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日益改善。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观念转变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准入方面存在一些不适当的限制,非公企业融资渠道窄;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政府监管和服务不到位;部分非公企业行为不规范,自身素质有待提高。解决这些问题,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发不同利益主体的创造活力,关键是更新观念,从战略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明确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应深刻理解我们党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上的方针政策,消除各种偏见和误区,给非公有制经济以正确定位。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凝聚人流、物流、发展区域特色经济的需要,是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增加群众收入、增加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的需要,是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需要,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树立积极引导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识。应不断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域,鼓励其扩大规模、提高质量。今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着眼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许多重要政策,必将进一步创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目前,关键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配套办法,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氛围,把这些政策落到实处。

  深化配套改革。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要触及许多深层次的体制性障碍,利益关系也将面临重大调整。只有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围绕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体制创新,才能使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经济基础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断激发各种经济主体的发展活力。

  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分配制度也在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得到完善。党的十六大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为各种生产要素活力的迸发提供了保障。但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的分配体制仍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如分配机制尚未理顺、分配方式不够规范、调整手段仍欠完备等。一方面,生产要素的贡献还未在分配中充分体现;另一方面,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在持续扩大,容易引发一些社会问题。那么,应该怎样处理和解决这些矛盾与问题呢?

  适时调整和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社会公平公正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但市场经济本身不可能自发地实现这个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应当重视修正市场的缺陷。及时理顺分配关系,解决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矛盾,既是调动社会各阶层积极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在理顺分配关系中坚持发展的观点。我国地区差距、城乡差

距和收入差距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历史形成的,有的是机会不平等造成的,说到底是国家经济总量还不够大,现有的财富不足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因此,收入差距问题必须也只能在发展中解决,决不能回到“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老路上去。加大改革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才是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的根本途径。

  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积极扩大就业,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收入差距扩大问题,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尤其应关注低收入群体,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应解决获利不均、损益失当这个层面的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和完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的利益平衡和协调机制。依靠这种机制,既可以保护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能给未富群体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机会和条件;既可以使获益多者有机会和渠道履行对社会的责任,又可以使获利少者得到合理的补偿。应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从而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以人为本,造就人、善用人、造福人

  以人为本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集中体现。它坚持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并始终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基本标尺。以人为本的时代内涵,决定了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造就人、善用人、造福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关系。

  造就人,关键是给人以成才的机会。什么是人才?人才的前提是劳动、基础是知识、关键在创造,培养的途径是实践,衡量的标准在贡献。正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指出的,人才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只要是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的,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要鼓励人人作贡献,人人讲创造,人人都成才。当前,特别应把培养、造就创造型人才摆到突出的位置,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中心环节,努力培养和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善用人,就是根据个体的潜力和个性特长,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人才成长离不开事业,事业发展需要人才支持。应爱惜人才、尊重人才,把人才的作用发挥好。从实践看,关键是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发挥专长。人才应该德才兼备,但不可一味求全责备。用人的要义在于发挥人的潜力和专长。二是给人平台。人才发挥作用,离不开施展才华的舞台和空间。如果“英雄无用武之地”,与其说是人才的不幸,毋宁说是用人者的悲哀。三是鼓励创造。应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能力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四是建立机制。努力建立一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能使人才特别是创造型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从而把我国人力资源的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人才优势。

  造福人,就是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创造的主体,也是享受发展成果的主体。应倾力帮助待业人员、下岗职工、进城民工和离退休人员等困难群众,使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要让人们享受到更多的公共服务,让人们获得更多、更优良的精神食粮,让人们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让人们拥有更佳的居住环境,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关系,是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的重要途径。一个社会的劳动关系,不仅反映着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性质、劳动者的利益和社会地位,而且关系着劳动的质量和效率。只有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的利益和社会地位得到保障时,劳动的质量和效率才能不断提高,社会财富的源泉才能充分涌流。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方面,当前特别需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劳动群众的就业、在生产组织中的地位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应通过发展社区服务、劳动密集型产业、民营企业和公益性事业等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和企业,扩大就业门路。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劳动者提高就业技能和竞争能力,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维护职工的各种权益,特别是注意防止和纠正企业改制、职工下岗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充分发挥高素质人才在生产组织中的应有作用。能否充分发挥高素质人才的聪明才智及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创新能力的提高。因而,在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并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