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省、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委《关于增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效的意见》、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十五”规划》以及《漳州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2010年奋斗目标暨2006年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省委《意见》和市委《规划》为契机,以弘扬“漳州110”精神为龙头,以“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为主线,以“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和公安队伍规范化建设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全国“二十公”、全省“二十八公”会议精神,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广泛深入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公安民警综合素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平安漳州”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长期安定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陈加瑶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林斌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党委委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局政治部队伍管理处,局党委委员、政治部邱春生主任兼主任,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室、办公室、政治部队伍管理处、法制处、机关党委会一名领导为成员,政治部队伍管理处邱和杰为创建工作联络员,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警种支队也应充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确定创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抓好创建工作的部署和经常性检查督促,为深化全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奋斗目标

通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全市公安民警牢固树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牢固树立民主法制观念和公正文明执法观念,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在全市公安队伍中形成思想境界积极向上、道德风貌文明高尚的健康氛围;在全市公安机关营造警营文化健康活跃、公安科技先进发达、工作环境优良规范的良好局面。2006年底,市局力争蝉联第九届省级文明单位;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和警种支队要有90以上达到县级文明单位或文明行业,70以上单位达到市级文明单位或文明行业,30以上单位达到省级文明单位或文明行业,涌现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实现公安工作新跨越。

四、创建措施

(一)继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

1、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采取中心组学习、请专家辅导、开展读书活动和理论研讨以及抓好全警专题学习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切实推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下基层、到所队,引导全体公安民警深刻领会,入脑入心,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巩固发展广大公安民警团结奋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共同思想基础,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加快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成为公安民警做好本职工作的实践指南和根本要求。

2、不断加强公安民警思想道德建设。要充分发挥文明市民学校等思想教育阵地的作用,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教育,组织开展争当文明市民标兵、争创“五好文明家庭”和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提升公安民警道德境界,促进良好道德养成,把职业道德的要求转化为每个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努力建设“信用公安”。

3、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两次会议”精神。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二十公”、全省“二十八”会议精神的热潮,把学习、宣传贯彻与改革创新公安工作思路结合起来,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良性发展。

4、深化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紧紧围绕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这个核心,通过开展专题教育、警示教育、查摆剖析和换位思考等活动,引导民警抛弃不合时宜的、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严格履行职责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把打击犯罪与维护人权、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起来,认真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二)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大队伍管理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5、加强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扎实开展创“五个好”支部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精神文明

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使各级领导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带头增强纪律观念。同时,组织开展评选县级公安机关“一个好班子”和基层派出所“一对好主官”活动,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领导班子建设上新台阶。

6、继续强化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要坚持从严治长、从严治警方针,紧密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的遵守《内务条令》夺标竞赛活动,以培养民警的日常行为养成为着力点,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目标,以实现“四统一五规范”为基点,继续抓好《内务条令》和“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要加大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力度,深化警示教育和服务窗口“零投诉”及单位“无违法违纪”活动,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建立健全内外结合、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和良好的职业风范,最大限度地遏制队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7、努力提高全体公安民警综合素质。要严格按照《训练条令》的要求,认真落实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制度,大力推行县局(分局)“战训合一”训练模式,提高广大民警特别是基层、一线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警务技能。结合组织开展群众性警察文体活动和警体达标等活动,增强民警体能,活跃警营文化,培育文化型、学习型公安队伍,厚实公安民警的文化底蕴。

8、进一步深化争先创优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树立、培养、宣传全市公安队伍先进典型的工作力度,在深化学习“漳州110”的基础上,发现、树立、宣传一批先进典型,抓好全市公安系统创建全国、全省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文明单位等上等级工作,积极营造全市公安系统浓厚的学先进、赶先进氛围。

(三)主动创新服务举措,优化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执法为民成果

9、加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建设。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文明优质服务规范》的要求,以省、市级“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示范单位为龙头,以效能建设、警务公开为主线,以开展评选“青年文明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人民满意科所队”和深化拓展“宾客式”服务、“规范化”服务、执法服务承诺、一次书面说清、交通事故责任公开认定、治安疑难案件公开审理公开裁决、法医鉴定公开等为载体,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创建模式,健全完善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机制。

10、不断创新服务发展举措。要结合贯彻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和省厅十六项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举措以及市局坚持执法为民服务经济建设工作规范,立足以人为本,着眼于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高效、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加快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全面深化警务公开工作,增强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提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质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1、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要强化隐蔽战线基础工作,防范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深化同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势力的斗争,依法查处、及时制止宗教领域的各种非法活动,严防造成社会危害。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点围绕群众的治安诉求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缓解、化解工作,防止酿成不安定事端。

12、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根据《福建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的部署要求,以构建“平安漳州”为总体目标,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和社区警务建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健全群防群治机制,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全面提升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

13、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健全完善打黑除恶、侦破系列杀人案件、失踪人口和无名尸体查询比对、破案追逃、挂牌督办等侦查破案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从案到人”与“从人、物、情报到案”相结合、多元化的侦查破案新模式,进一步提高破案打击效能和攻坚克难能力。坚持以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为打击重点,因地、因时、因事制宜地组织开展各种区域性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以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为主攻方向,深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专项斗争,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14、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要深入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村居)”活动,精心组织开展以打击制贩、吸食和走私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违法犯罪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全力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公共娱乐场所黄赌问题,严厉打击“六合彩”和制售假烟等违法犯罪活动,树立“信用漳州”的良好形象。

15、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制约力度。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大力强化法制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日常执法工作,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建立以执法质量考评为核心的综合考评体系,健全完善以“事先告知、事中监督、事后纠错、奖惩兑现”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

16、大力推进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剧毒物品的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厂房、“六小”单位等重点部位的消防检查,狠抓突出消防隐患的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要全面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入开展“畅通工程”和“平安大道”建设工作,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健全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新机制,力争实现全年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长”的目标,全力遏制群死群伤等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公安机关在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实加强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创建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联络员具体抓”的良好局面。

(二)拓展创建思路。各级公安机关在开展创建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充分调动全体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拓展和深化创建工作路子,使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强化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政工和宣传部门要加大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公安机关先进典型。

(四)深入检查监督。各级公安警务督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力度,经常组织对创建工作的现场督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确保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做好请示报告。县级公安机关和警种支队2005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报告和2005年创建工作方案,请于3月20日前上报市局政治部队伍管理处。各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应及时上报,市局将视情在《精神文明创建快讯》上刊发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