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治建设问题原因分析
农村法治建设问题原因分析 在我国,“三农”问题历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中央先后17 次发布了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号文件,而在2016年的一号文件中,不 仅仅将“三农”问题作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而且专门提出了“加强农 村法治建设”,并为农村法治建设指明方向。我国要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农村法 治建设是关键,农村的法治状况决定我国的法治水平。一、农村法治建设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迅速,农 民生活水平显着提高,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高,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也有了明 显的进步,特别是自从大学生来农村当村官以来,大学生村官们为农村社会经济 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为农村带来了新的思想、新的活力、新的动力,农村面貌 发生了变化,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农村干部解决村民纠纷的方法更加科学理 性了,农村重大事务的决策更加民主了,农村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进展顺利。但 是,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深入,广大农民的思想 不断解放,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参与民主活动的村民就越来越少了;随着新 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 农村土地流转、拆村建镇等问题,在解决新问题中各种新矛盾不断涌现,新矛盾、 新问题的出现制约了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进程,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出现了一些问 题,如农民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维权未常态化等。
二、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建 设的稳步推进,农村中的各种矛盾不断涌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涉农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民主法制进 程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先后颁布和修订了大量适 应社会发展新形势的法律法规,先后制订、修订和完善了与农业、农村、农民有 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推广法》等,特别是关于农业生产及农业建设的 法律,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中心的关于耕地、水利、种子、农药等 配套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但是,有的方面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一些急需的法律 法规尚未出台,如规范农民财产权益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另外,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侧重于管理性的规定,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的规定不 多,而且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比较差。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权意识薄弱。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家对教育的重视,人民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升,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也不断得到 提升,但多数留在农村的农民都是“40后”、“50后”、“60后”,由于这几代人受时 代的影响,受教育程度比较低,他们的文化水平和文化素质比较低,不是十分了 解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调查发现,三成村民不知道宪法,五成村民对我国法 律法规根本不了解,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往往认为法律是用来遵守的, 是用来制裁犯罪的,尚未认识到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调查也发现, 九成的农民认为法律是用来遵守的,而不是用来维权的,所以农民往往当自己的 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一般不会采用法律手段解决;调查发现,七成的农民一般 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矛盾,农民依法维权尚未普遍。
(三)农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依法办事意识薄弱。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 的不断加快,大学生不断涌入农村工作,为农村领导班子注入了新鲜血液,农村 基层干部的素质有一定的提升。但是,每个村往往只有一名大学生村官,而且往 往重要工作不是由他们负责,他们位卑言轻,不能充分发挥影响和带领作用。农 村多数村委成员文化水平、文化素质还不是很高,学法主动性不强,掌握的法律 知识也比较有限,用法能力不强,依法解决村民纠纷的意识也不强,依法解决村 民纠纷的能力薄弱,比较缺乏解决农村问题的针对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办法。
目前,农村有一部分基层干部解决农村纠纷时往往方法比较简单,措施也不是十 分合适,有时解决纠纷的手段也比较粗暴,甚至以权代法,以言压法,农村基层 干部依法处理纠纷尚未成常态。
(四)农村司法所未能充分发挥服务功能。目前司法所在各个乡镇都有设 立,基本能发挥其功能,但是其为乡村农民服务的功能尚不全面。目前,各个司 法所依法在村民委员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都有1~3名人民调解员,但是 人民调解员往往不是由从司法所选派的专业法律人员担任,而是由农村一些老同 志担任,他们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多样化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但是他们在 调解村民纠纷时往往凭经验,凭人情,不能全部用科学、合法的方法解决村民之 间的纠纷,所以有些纠纷解决的不是很好,难免会出现个别村民上访的现象;农 村司法所的有些干部官僚主义思想比较严重,工作效率比较低,办事又不是十分 公正,所以农民也不太乐意去司法所咨询法律问题;目前,农村专业法律服务人 员、法律援助中心还是比较缺乏的,不仅人员少,而且人员的素质水平还是比较弱的。调查发现,七成的村没有开展过法律援助活动,这些都影响了司法所服务 功能的发挥。
三、农村法治建设问题原因分析 目前,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之所以存在一定的问题,这是由于在农村 “重 守法,轻用法;重人治,轻法治;重结果,轻规则;重信访,轻法律”的观念长期束 缚着广大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影响了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
(一)农村立法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业和 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 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农业、 农村、农民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新问题,如进城务工人员的户籍问题、留 守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保护问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农民的医疗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等,在这些方面虽有一些规定,但有些只是临时性的行政规定, 有些可操作性比较差,有些方面还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见,“三农”方面 的立法明显落后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法治 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旗帜的指引下,农村部分干部认为农村工作的重点 是搞好搞活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所以往往花更多的精力搞活集 体经济;有些村干部认为农民普遍文化水平比较低,学习法律知识比较困难,即 使进行广泛宣传,也很难出成果;有些村干部认为法治建设又不是农村经济建设 的重点工作,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没有多大的关系,法治建设工作得过且过,只 要不出问题就行,所以不是真心开展法治建设工作。
(三)农民和农村干部法律意识薄弱,缺少对法律的信仰。农村干部不依 法办事,农民不依法维权,归根结底就是农村缺乏法律文化,农民和农村干部法 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薄弱,缺少对法律的信仰;同时,农民不依法维权,农村 干部不依法办事,更是因为农民和农村干部对法律法规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农民 和农村干部只看到法律的惩罚作用,而没有意识到法律的保护作用,其根源还是 在于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对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理解,缺少对法律 的信仰。
(四)农村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和农村干部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 薄弱,缺少对法律的信仰,根源在于农村普法宣传流于形式。一是农村干部对普 法宣传不重视,农村干部往往把工作重心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对农民法律知识的 宣传和宣讲比较少,农村普法工作只做表面文章,只是应对上级检查。二是农村普法宣传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农村普法干部一方面缺少专业的法律知识;另一 方面普法宣传方式方法缺乏科学性,普法宣传不系统。三是农村普法宣传方式比 较单一,创新性欠缺,在当今农村普法宣传的方式主要有广播宣讲,在村委宣传 栏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这些宣传方式根本无法激发农民学习法律的积 极性,根本无法让农民深入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农村普法宣传流于形式。
(五)农民可支配收入有限。农民不愿意依法维权,不只是因为农民缺乏 对法律的信仰,还有就是农村基层经济基础相对于城市而言还是比较薄弱的,农 民可任意支配的收入还是比较少的。虽然最近几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 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提升,但与城市居民相比, 农民收入增长的水平和幅度还是比较有限的,更何况农民还会面临高额的教育费 用、医疗费用、严峻的养老等问题,使农民手中可任意支配的货币比较有限,所 以一旦其面临纠纷时,即使想通过法律解决,但较高的司法费用和复杂的司法手 续也会使农民望而却步的。
(六)农村缺乏专业的法律服务人才。农民不愿意用法律解决纠纷,除了 因为农民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农民收入有限外,还有就是农村缺乏专业的司法服 务人才。目前,农村村民委员会中的人民调解员,往往由一些老同志担任,他们 法律知识缺乏,对涉农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往往凭经验调解纠纷和矛盾,导致其 不能满意解决所有纠纷,使其不能更好地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有时也无 法避免农民上访。农村虽有法律援助中心,但是法律人才不愿意来农村工作,村 里基本没有一名定点的、固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当农民面临法律问题时,不得不 要求助镇上的法律人员,所以司法所的服务功能不能在农村全面发挥,制约农村 基层法治建设。
四、提升农村法治建设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制定和完善涉农法律法规。近几年, 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农村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也越来越多了,这就必然要求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 形势,积极制定和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如:制定和完善有关进城务工人员户籍管 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农村养老、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针对有些涉农法律法 规规定过于原则性,应尽量改善其操作性差的问题;针对目前法律对农民财产权 益保护不力的现状,应尽快出台保护农民财产物权的法律法规,使农民充分享受 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二)高度重视,增强法治建设意识。在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中,镇村两级 干部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是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农村改革,促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不 可少的重要环节,是农村社会稳定团结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村基 层各级领导干部应增强民主法治理念,弘扬民主法治精神,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法 治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一手抓农村经济建设,一手抓农村法 治建设,确保两者都处于同等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工作。
(三)创新普法宣传,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治信仰。为了使法律真正成 为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一种信仰,真正成为农民维权和农村干部办事的重要手 段,就需要不断地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努力宣传农 民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从娃娃抓起,农村学校教育中应增加普法宣传的 内容,每周开一次普法宣传课,这样一方面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小深入脑海;
另一方面可由孩子向家长传递,从而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创新普法 宣传方法,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用农民身边真实案例,以案说法;
用通俗的语言宣讲法律,将法律知识编成朗朗上口的地方特色乐曲,从而使法律 知识深入人心,这样可以丰富农民和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使农民和农村干部真 正领会法律的真谛,强化农民和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和农村干部的法 治信仰,使农民依法维权,农村干部依法干事成为自觉行动。
(四)加强农村经济建设,夯实法治基础。农村经济发展是农村法治建设 的根本保障,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的收入增加了,才能彻底解放农民的思想, 才能夯实农村法治建设的根基。乡镇村应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各自特点的优势产业, 特色产业,增强经济竞争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乡镇村应广泛进行科技宣传, 引导农户科学种植,绿色种田,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进农业增产 增效;各乡镇村干部应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地方特色和自己特长,选择具有 竞争优势的种植项目和养殖项目予以培植;乡镇应引导各村积极发展适合村产业 特点的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合作经济组织主动了解市场,分析市场,努力为农村 产业经济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努力为农民增收提供保障。只有村集体经济发展 了,农民才能增收,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提高,才能确保农村法治建设顺利推进。
(五)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司法所的服务功能。强化农民和 农村干部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和农村干部法治信仰,必须要大力推进普法宣传, 而普法宣传又离不开专业的法律人才。农村司法所应想方设法引进法律专业人才, 由专业的法律人员从事司法服务工作,必然会增强司法所的服务功能;司法所应从各村委班子中选拔优秀的年轻同志从事人民调解员工作,并为人民调解员定期 安排法律专业知识培训,这样必然会丰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强化人民调解 员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增强司法所的服务功能;农村司法 所应在各村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并派专业法律人才驻村工作,由他们专门负责农 村法律援助工作和普法宣传工作,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随时进行法律援助, 这样农民咨询法律问题就更加方便了,农村法律援助中心的功能也就能更好地发 挥了,这样也增强了司法所的服务功能。
作者:张海英